理论教育 如何治理外部性: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如何治理外部性: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部性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导致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因此,降低或消除外部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成为社会及经济学家所关心的问题。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者认为,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市场不再是理想机制,政府应予以干预。

如何治理外部性: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外部性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导致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因此,降低或消除外部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成为社会经济学家所关心的问题。

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者认为,在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市场不再是理想机制,政府应予以干预。而推崇自由市场的经济学者则主张,市场机制本身有能力解决一些外部性所产生的问题,政府不必干预市场运作,而只需要创造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明确界定财产权

延伸阅读

“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在经济学领域里,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使用了“看不见的手”一词:“因此,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一句“看不见的手”,把自由市场的充分竞争原理概括得淋漓尽致。

艾尔弗雷德·钱德勒在1977年出版了《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在该著作中,钱德勒明确提出了和“看不见的手”截然相反的“看得见的手”的论点,指明了为什么管理协调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在企业中取代了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八个论点。在钱德勒看来,管理协调这只“看得见的手”相比市场协调这只“看不见的手”而言,能够带来更大的生产力和丰厚的利润,能够提高资本的竞争力,由此,管理的变革会引发生产和消费的显著提高。这也就是钱德勒所谓的“企业的管理革命”。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市场是“看不见的手”,而“看得见的手”一般是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或管理(政府的引导),也称“有形之手”,是“看不见的手”的对称提法。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解开套在这只“看不见的手”上的种种不当束缚。凡是市场能做好的,尽量由市场去做;凡是能利用市场机制的,尽量引入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让政府这只“手”在公共服务领域看得见、用得好。随着经济、技术和管理等的不断发展,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有效作用的边界也在不断变化,二者协同配合的意义和效用日益凸显。

(一)治理政策

1.税收与补贴

外部性的存在使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相一致,通过税收或补贴有利于把个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拉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使得该企业的私人成本增加,当其成本达到社会边际成本水平时,企业决策生产的产量将会等于社会最适产量。如政府向制造污染的企业收税,其税额要等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即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这是国际公认和倡导实行的原则。显然,用税收解决外部不经济的最大弱点在于政府很难确定企业的污染成本,因而无法设定污染税率。但是只要税率不是太高且超过污染成本,就会使企业的产量接近社会最优产量,对改善市场效率是有积极意义的。征收污染税是目前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污染的方法,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花钱买污染权利”的原则。

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给予补贴,使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下降,从而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以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教育便是一例。受教育者从教育中得到私人利益:能得到较理想的工作、较丰厚的报酬,能较好享受文化生活等。此外,教育还产生许多积极的社会影响,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与社会秩序、民主氛围、经济技术进步等。教育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政府有必要对教育进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干预,采取各种补贴措施降低求学者与办学者的边际成本,有助于将教育水平提高到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2.制定污染标准

控制污染的另一项政策是设定污染标准。政府通过调查研究,确定社会所能忍受或承受的环境污染程度,然后规定各企业所允许的排污量。凡排污量超过规定限度的,给予经济或法律惩罚。排污标准制度的好处在于,排污标准一经制定,只要严格执行,人们对该政策下形成的污染程度就有比较确切的估计。但政府在规定各企业的排污限量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由于不同企业降低同样排污量的成本是不同的,显然对不同企业规定不同的排污量标准比一刀切效率高。但是政府要有效率地实行区别对待,就必须知道各企业降低、消除污染的边际成本,而政府一般并没有掌握这一信息。如果实行相同的排污标准,那些减污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就不得不忍受较高的成本以达到排放标准。因此,制定排污标准有可能导致排污成本很高。那么有没有较好的机制呢?

经济学家建议引进市场机制,建立排污许可证市场。每张许可证都规定了许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许可证的数量事先确定,以使排放总量达到有效水平。许可证在厂商之间分配,并且允许买卖。如果有足够多的厂商和许可证,就可以形成一个竞争性的许可证市场,那些减污成本较高的厂商会从减污成本较低的厂商那里购买许可证。在均衡水平时,所有厂商减污的边际成本都相等,都等于许可证的价格,这意味着整个行业把污染降至规定的理想数量时成本最低。这种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既能够有效控制排放污染物水平,又可以使减污成本尽可能地低,是一种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制度。

3.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合并

在有外部性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之所以达不到最优效率配置,是因为市场机制的独立、分散决策不能把外部性考虑进去。如果能通过某种方式使市场决策者本身承担或享受外部性,它们就会纠正决策,改善配置。例如,处于上游的造纸厂给下游的渔场造成外部不经济,导致渔场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造纸厂和渔场属于同一公司或业主,那么造纸给养鱼所增加的成本就仍是该公司的内部成本。合并使得外部影响内部化,即原来两个厂商各自独立时产生的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现在都变成了内部成本和内部收益。这时,企业为了总利润最大化,必须考虑已经内部化了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协调造纸和养鱼两项业务的决策,这种协调会带来帕累托改善。再如,养蜂场与果园合并为一个经济单位后一定会根据情况来选择果树蜜蜂的最适量。

4.政府管制

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科学指标或标准对行业或行业产品进行限制,或者直接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规定彩电的最高辐射标准、禁止海洛因交易、禁止把有毒化学物倒入河流、规定把有害物品倒入供水塔为犯罪等。但是,在大多数污染的情况下,事情比较复杂。例如,交通运输会产生废气和噪声,政府不可能禁止交通运输,而要消除污染又必须比较或评价成本与收益,以便决定允许哪种污染与允许污染多少。

5.明确产权

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自主转让权,它是一种界定财产的所有者以及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财产的法律规则。清晰的产权是私人讨价还价的前提。如果外部性涉及的相关者很少,财产权是完全确定并得到充分保障的,并且产权界定成本较低,有些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或者可以用最小成本解决外部性问题。也就是说,此时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如果给予下游用水者以使用一定水资源的财产权,则上游的污染者将因把下游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游污染者便会同下游用水者协商,将这种权利买过来,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同时,遭到损害的下游用水者也会使用他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实际上,外部性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正是由于财产权不明确。科斯定理说明的就是这一点。

科斯定理

(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命名的。科斯很早就注意到私人市场解决外部影响是否有效的问题。科斯认为,在存在负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产权界定的方式把外部效应内在化,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解决外部影响问题的方案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科斯的这个方案后来被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命名为“科斯定理”。

延伸阅读

科斯与科斯定理(www.daowen.com)

罗纳德·哈里·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交易成本理论提出者,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的文献对经济史的研究增加了新推动力,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应运而生。”——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

1910年12月29日,科斯出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1929年进入伦敦经济学院;1934—1935年,在利物浦大学作为助理讲师任教;1935年以后,在伦敦经济学院教书。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1959年,加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系;1964年以后,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1979年,被授予“美国经济学会杰出会员”称号。2013年9月2日,科斯逝世,享年102岁。

“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斯蒂格勒于1966年首次使用的。科斯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其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企业的性质》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产业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的范畴来予以解释。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社会成本问题》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的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斯蒂格勒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

(资料来源:MBA智库百科,2020-04-26.)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科斯提出的解决外部影响问题的方案包括三个要素:第一,交易费用为零;第二,产权或权利界定清晰;第三,允许产权或权利在当事人之间自由交易。其中,第一点是假设条件,第二、三点是使资源有效配置的途径和手段。而产权界定又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产权的初始界定,就无法进行协商与谈判,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例如,在一条河的上游有个造纸厂,下游有个渔场。造纸厂经常将污水排放进河里,给渔场带来损失。假设造纸厂排放的污水给渔场造成的利润损失为6万元,造纸厂若停产自身将损失7万元利润。而对造纸厂排放的污水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在造纸厂安装一个过滤设备,需要2万元;二是在渔场建立一个污水处理厂,需要5万元。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无论产权初始界定如何,若交易成本为零,最终经双方协商、谈判和交易,定会获得有效率的结果。

设产权初始界定方式一:造纸厂有权排放污水,渔场只能拥有遭受污染的损害的产权,那么渔场为了减少损失,就会与造纸厂协商,花费2万元为造纸厂安装过滤设备,因为这笔费用既低于建立污水处理厂的费用,也低于由污染所造成的利润损失。

设产权初始界定方式二:造纸厂无权排放污水,渔场有权享用清洁的水资源,如果造纸厂排放了污水,将受到10万元以上的重罚,此时造纸厂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一定会花费2万元自己安装过滤设备,绝不会花费5万元去为渔场建污水处理厂,更不会停产而减少7万元利润。

可见,只要满足科斯定理中提出的条件,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延伸阅读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事实上,私人市场常常不能解决外部影响问题,这是因为达成和实施协议往往会产生很大成本,甚至通过私人交易解决外部影响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是不划算的。

显然,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于是,由交易费用大于零又得出了科斯第二定理: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由于存在交易费用,产权的调整和重组是有代价的,所以在存在外部影响时,产权交易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产权的一种安排是否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或者说,产权调整和重组后的产值增加量是否大于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否则,产权最优配置以及由此导致的资源最优配置就不会实现。

由科斯第二定理得出的结论是:要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产权初始界定的合法性就很重要。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避免在契约的谈判、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许多纠纷、摩擦,甚至毁约或无法达成协议。而最优的产权配置应该是交易费用最低的产权安排。

因此,如果说科斯第一定理说的是完全竞争市场机制可以自动导致资源的有效率配置的话,那么,科斯第二定理则是说,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内生变量。在造纸厂对渔场造成的外在损害的例子里,污染权界定给造纸厂还是界定给渔场,这样界定是否合法、恰当,界区是否清晰,会导致不同的效率结果。

课程思政导读

治理白色污染,政府既要严格监管又要放松管制

各种外卖带来的垃圾泛滥,久遭诟病。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推行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的实施方案。

明知包装既增加污染,又有一定成本,电商为何还要过度包装?担心运输途中破损,进而引起差评或许是主要考虑。买家也有同样的心理,导致电商主动减少包装的意愿降低。而对物流行业和包装行业来说,回收再利用成本波动较大、技术瓶颈短期难以克服、行业自治及绿色监管联盟尚在探索中等因素也是客观存在。市场各方主体各有各的算盘,是包装垃圾泛滥的根源。酝酿中的“绿色方案”强调多管齐下,突出治理的“主心骨”,发挥好政府的公共监管与服务职能,正是有的放矢。

从包装设计的供给侧看,减少外卖带来的白色污染,需要源头治理。监管者要对相关企业实施有效引导,加大环保督查和惩戒力度。

对治理者来说,要注重疏堵结合,不仅要监管企业“不准做什么”,还要在该主动补位的地方挑大梁,去干那些市场主体“不愿干也干不好”的事情,比如,共建公共回收平台的倡议;再如,对选择绿色技术的企业给予必要支持,包括绿色基金的设立,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循环经济的产业激励,都需要相关机构统筹协调,避免政策之间的冲突。

多管齐下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预见,未来的包装新业态必将层出不穷。党的十九大要求,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政府既要用严格的标准指导与监管,又要放松管制,营造适当宽松的市场环境,鼓励竞争与技术创新。另外,对于包装的上下游相关行业,比如快递与物流中的暴力拆卸、磕碰,以及垃圾分类回收等,也都离不开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有所作为。

“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宝藏。”社会发展不断进步,包装垃圾期待“绿色转身”,成为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新产品。过去几年,快递封装用品“国标”的修订起草工作基本完成,电子运单占比大幅提升,胶袋、塑料袋使用量明显减少,末端回收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行百里者半九十,清除过度包装的白色垃圾,还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资料来源:蔡华伟.以绿色方案化解白色污染[N].人民日报,2017-11-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