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完全竞争(垄断)
经济学家主张实行竞争,主要是因为竞争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理想的条件下,即当一个经济中所有市场都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时,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三个帕累托最优条件均可满足。
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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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也称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适,是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帕累托最优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提出的一种经济状态,是指具有以下性质的资源配置状态,即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人受益而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到损害。帕累托最优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与其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帕累托改善。人们通常把能使至少一人的境况变好而没有人的境况变坏的资源重新配置称为帕累托改善。所以,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已不再存在帕累托改善的资源配置状态,换句话说,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
如果一个经济制度不是帕累托最优,则存在一些人可以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变好的情形。普遍认为,这样低效产出的情况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帕累托最优是评价一个经济制度和政治方针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并且在博弈论、工程学和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般来说,达到帕累托最优时,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交换最优条件:即使再交易,个人也不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时对任意两个消费者而言,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消费者的效用同时得到最大化。
(2)生产最优条件:这个经济体必须在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此时对任意两个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者而言,需要投入的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生产者的产量同时得到最大化。
(3)产品混合最优条件:经济体产出产品的组合必须反映消费者的偏好。此时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必须与任何生产者在这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产品转换率相同。
但是,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市场很少能够达到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模型中的严格限定,也就是市场往往达不到完全竞争状态,而是存在垄断。垄断市场的某个或者某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就将其产品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而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购买就会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要少,满意程度也会随之下降。市场失灵问题不仅存在于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在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也同样存在。事实上,只要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只要厂商面临的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厂商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确定产量时,价格就不是等于边际成本,而是高于边际成本,就出现了低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在垄断条件下,无论具体程度如何,都会对市场机制形成扭曲,不能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达不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垄断有时是无奈之举,一个小镇有必要有两个自来水厂和两个供电公司吗?肯定没必要,因为要是有两个就得建两套电网和供水设施,划不来,于是只有一个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厂,这就是垄断。这种垄断是市场造成的,也是市场失灵,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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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公共管制和反托拉斯法
垄断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垄断利润通常也被看成是不公平的,所以有必要对垄断进行政府干预。对政府来说,解决垄断条件下的价格高于竞争价格的问题,方法之一是对垄断厂商可能索取的价格进行管制,制定最高限价或最低保护价。如果一个垄断厂商在正常情况下索取15美元的价格,那么,政府可以实施一个12美元的最高限价,以便降低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成本。一般而言,在一个竞争市场上实行最高限价会导致产量减少,从而造成在控制价格下的短缺和非价格配给。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垄断价格的强制限制可能会导致垄断产量的提高。因为,垄断厂商限制产量的目的是索取较高价格,实施最高限价意味着限制产量不能得到较高价格,所以,最高限价将消除垄断厂商限制产量的理由。
价格管制还用于自然垄断行业,如公用事业公司。需要指出的是,自然垄断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一直是下降的,因而边际成本总是在平均成本之下。若不加以管制,厂商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在较高价格上提供较少的产量。所以,可行的最佳选择是价格确定在平均成本与平均收益相等的水平上,厂商既没有垄断利润,也有利于产量尽可能大到正好不至于使厂商退出经营的程度。
对垄断实施管制的第二个措施是出台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这是政府对垄断的更加强烈的反应。西方很多国家先后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类似的法律规定,对犯法者由法院提出警告、罚款、改组公司甚至判刑,或者强行进行行业重组。例如,将微软公司强行一分为二;将中国邮电强行分解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从1890年到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反对垄断,具体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统称反托拉斯法。
虽然理论上对垄断给予低效率评价,且各国政府也制定了很多反垄断法,但对垄断的“动态效率”的影响,有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同看法。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垄断厂商会把垄断利润用于研究与开发,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从而降低成本。社会从这种垄断厂商的创新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比由垄断造成的损失大得多。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观点。甚至政府也有不同态度,在微软案件与波音兼并麦道案件上的不同做法就说明了这一点。(www.daowen.com)
(二)外部性
外部性,又称外部影响,指的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一种未能由价格体系来反映的影响。换句话说,外部性是指经济中任一行为人的活动对其他行为人的利益产生了影响,而这种影响未能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这种关系或影响是经济主体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产生的。由于它对局外人造成了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又是外在于价格体系的,即不能由价格来计量、调解,故称为“外部性”。外部性有正外部性(对他人产生正面影响)和负外部性(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之分。
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实际经济效率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因为在有外部性存在的场合,单个经济主体在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时,其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并不一致,从而导致经济效率偏离最优状态。
(三)公共物品
一般说来,根据物品在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方面的不同表现,可以把物品分为三大类:一为私人物品,这类物品既具有排他性,又是竞争性的,比如服装,如果你没有付费,你就不能消费(穿),而一旦你已经消费(穿)了,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二为公共物品,这类物品与私人物品正好相反,它们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争性,国防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而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正外部性的物品,所以诸如战争、恐怖活动等就不是我们的分析对象;三为共有资源,它们没有排他性,却具有竞争性,绝大多数不具备私有产权的自然资源都属于这类物品,如公共牧场、公海里的鱼类资源等。
在这三类物品中,私人物品的外部性较小,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最大。从前面的分析已知,市场机制在配置具有外部性的物品方面是失灵的,即不存在可以交易这类物品的完全市场,原因在于存在“搭便车”或“免费搭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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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理论
“搭便车”,也称“免费搭车”,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在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其基本含义是不付出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搭便车”现象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中也广受学者的讨论。在财政学上,“免费搭车”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公共物品收益动机的人被称为“免费搭车者”。
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公共物品的消费和生产具有自己的特点,同时给市场机制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往往导致市场失灵,影响市场的效率,导致公共物品供应不足。
在日常生活中也可找到“搭便车”的例子,例如,许多轮船公司不肯兴建灯塔,却可以获得同样的服务,此种“搭便车”问题会影响公共政策的顺利制定及有效执行。
(四)信息不对称
前面的讨论都基于一个假定,即消费者和生产者拥有完全的信息,他们掌握了面临的各种经济变量的完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消费决策和生产决策。然而,完全信息的假定并不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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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信息的原因
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掌握完全的信息。比如,一个生产者根本无法准确了解并预测市场上各种产品需求和要素供给变动的情况,消费者也不可能完全了解所有商品市场上待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等情况。在劳动市场上,雇主们只能靠工人的自我介绍或工作经历等来了解工人的状况,而无法做到对每个工人的技术和能力等都有充分了解。
另一方面,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是有成本的。这就使得即使假设可以通过耗费一定资源来获取完全的信息,理性的个体也不会试图去获取全部信息。
在有些情况下,信息的不完全表现为信息不对称。我们可以观察到,生活中有很多信息不对称的例子,如在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能等情况往往不如企业和销售人员清楚;在要素市场中,工人对自己的技术、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了解得比雇主更加真实;与卖主相比,二手车市场上的买者显然掌握着更少的关于车况的信息;在保险市场上,投保人可能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等。
市场经济不能保证信息的完全性,也不能保证对信息进行有效的配置。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既可以是卖者比买者具有信息优势,也可以是买者比卖者具有信息优势。一旦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所导致的均衡状况可能对社会来说就是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状况。信息的经济价值在于能够减少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决策者的决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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