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是指消费者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时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量。
应注意的是,需求是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因此,需求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其二是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仅有第一个条件,只能被看成是欲望和需要,而不是需求。例如,某一消费者很想购买一辆宝马车,但他的收入很低,除了日常支出之外,他所有的储蓄无法达到宝马车的价格水平,在不存在借贷的条件下,无法形成对宝马车的需求。同样,消费者仅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意愿的话,也不能称为需求。
那么,你购买的薯片和薯片的价格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想象,如果每包薯片的价格上升到8元,你会少买一些薯片,转而去买锅巴;如果每包薯片的价格下降至2元,你会多买一些。由于需求量随着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所以我们说,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
因此,需求定理就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其自身价格之间呈反方向变动关系,即需求量随着商品自身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着商品自身价格的下降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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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理的例外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商品,价格越高人们购买得越多?事实上,需求定理的例外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炫耀性商品,其价格与需求量同方向变化。比如,高档首饰、豪华汽车、奢侈品牌等,只有高价才能显示拥有者的社会地位,低价大众化之后,高档消费人群的需求量反而下降。
另外一种商品是“吉芬商品”。1845年爱尔兰发生大灾荒,英国学者罗伯特·吉芬观察到一个现象:当土豆价格上涨的时候,人们消费更多的土豆。这个现象就是著名的“吉芬反论”或者“吉芬矛盾”,土豆这种商品就被称为“吉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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