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融合,融合就是跨界,通过融合产生出新的业务模式。大数据的价值也在于融合,应推动大数据与城乡产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围绕工业、交通、物流、商贸、金融、电信、能源等能够产生大量数据的行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发挥大数据在预测和辅助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城乡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同时,推动大数据与城乡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在城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领域,充分挖掘大数据的社会价值,推进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
城乡产业应逐步实现向数字经济转型,让传统产业焕发生机活力,使城乡传统产业与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新的产业生态。这种融合的落脚点就是通过大数据技术,使城乡不同企业、分散农户,甚至是不同行业的业务高效率、无缝隙地连接在一起。其中,大数据与互联网为城乡产业间深度融合提供了平台,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交易服务、通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是城乡产业融合的发展方向。城乡产业融合的形式:从农户层面看,按照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把不同类别分散经营的农户汇聚成一个群体,统购统销,抱团取暖,形成合力;从企业层面看,通过网络把城乡大量异质性企业联结为一个整体,形成互生、共生乃至再生的价值共同体;从行业层面看,把城乡不同的行业如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融合在一起,形成城乡产业一体化融合机制;从社会层面看,将不同的市场部门跨越地域与行业限制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协作平台。从我国城乡的产业结构来看,一方面产业规模尽管很大,但其中中小企业数量比较多,而且结构比较分散,市场化效率不够高;另一方面产业发展不均衡,大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而大部分的小企业,在资金、人才、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不足。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新产业生态,是发挥出它最大价值的有效途径。真正的大数据融合发展,必须是要沟通农业、工业、服务业这三大传统产业,并且触及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经济环节,用大数据来带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www.daowen.com)
城乡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是实现城乡产业一体化的关键。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中,要规范城乡要素流动的市场秩序,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城乡间要素流动具有数量大、来源分散、形式多样等特点,对政府监管能力、监管方式及监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首先,要用好大数据。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流动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中蕴含着许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分析,有利于政府更加准确地了解城乡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在市场监管中积极、充分、安全、可靠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城乡要素流动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并结合政府数据和其他社会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将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努力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对城乡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再次,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深入了解城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以及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项目投资、招标投标、检验检测、市场准入、税收征缴、进出口、产业联盟、兼并重组、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应加强政府数据公开共享,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及部门数据联合分析等数据服务,充分挖掘政府掌握的海量数据背后的价值,根据宏观经济数据、市场需求变化、产业发展动态、质量监管状况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各地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的预知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引导市场;积极拓宽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潜在价值,引导大数据研发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深度挖掘大数据的价值,运用大数据完善城乡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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