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抉择。新中国成立后,为确保国家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所做出的重大发展战略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是对当时我国基本国情以及国际形势等诸多因素考量后做出的战略选择。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是中央在对复杂多元的价值评判后做出的正确取舍,突破要素约束而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可以说是当时环境下相对合理和比较现实的战略抉择。我国1953年起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选择并最终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显然不是单纯的经济决策问题,而是更加复杂多元的价值评估后的取舍,虽然不符合当时中国的要素禀赋和经济学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原则,但回应了当时中国军事和国防的特殊需求和决策者的政治和经济偏好”[1]。
为确保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国民经济体系建设中就需要采用具有鲜明计划经济特点的非市场化、非价格机制的行政运行方式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其结果是以管控要素和产品价格为主要内容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以及缺少自主权的微观经济机制。作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下的城乡要素关系,也就随之呈现出此阶段的显著特征:政府通过实行户籍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安排,以实现对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要素的全面控制和行政指令性调配,进而促使农村要素资源持续流向城市以支持工业发展,借以满足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下城市的资本与劳动力需求。同时,通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属性,阻断了城乡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非农化流动。在土地要素方面,在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短暂的土地改革迅速被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取代,而人民公社就成为政府进行城乡要素流动管控的主要工具和载体。
这个时期的一个特点是农产品的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所谓“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又继续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该项政策才逐步取消。统购统销,就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让农民把生产的粮食卖给国家,全社会所需要的粮食也全部由国家统一供应,甚至农民自己食用的粮食数量和品种也是国家供应,价格也由国家统一规定。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供应,票证达十几种,成了“第二货币”。当时,城镇家庭每家一个粮本,凭粮本供应粮食。此外,国家还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粮食自由买卖。统购统销,从1953年开始直到1992年底结束,共施行了39年。统购统销和剪刀差虽然加剧了城乡分割,但正是中国农民这一历史性的奉献,为中国工业建设提供了原始积累,从而建立了初步的国家工业基础。(www.daowen.com)
行政性的城乡要素关系。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利普顿的理论,这个时期,为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采取的是具有城市偏向的城乡治理体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使农业支持工业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要求。工农产品剪刀差导致了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这种战略选择导致城乡发展成为我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这个时期的城乡要素交换关系,体现为行政性与强制性,劳动力、土地与资本等要素资源并不是按照市场配置自由流动的。尽管这是基于当时的国情做出的战略选择,但其后果严重抑制了城乡之间要素的合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乡均衡发展,最终导致城市与乡村两极分化,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城乡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