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供电企业各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用于电力销售开具的凭证,包括以下内容。
(1)在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限于居民一户一表装表费用使用。
(2)统一名称及样式的普通电费发票,包括:普通电费发票(平推式)和电费发票(卷筒式)。
(二)发票的购买和领用
供电企业各单位所需的发票由业务部门提前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用票申请,申请发票每半年购买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需要按月向税务部门领取。
1.发票的购买流程
(1)目前供电企业委托代收机构收取电费的比重逐年递增,因此,应根据发票的实际使用数量提出用票申请。由供电企业各营业网点即发票开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经过县、市逐级审核最后报省级财务部门。
(2)供电企业省级财务部门审核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发票印制需求,核准后履行采购程序,确认发票印制厂家,并将核准后的印制数量、印制厂家、发票式样等信息通知地市级供电企业财务部门。
(3)根据《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4]20号)第九条规定,各地市公司财务部向所在地市州税务局提出印制申请,天门、仙桃、潜江三个县级供电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税务局申请。
(4)发票印制完成后,由印制厂家按照合同约定配送到供电企业用票单位。
2.发票的领用流程
(1)供电企业电费发票应设专人保管。电费发票由厂家配送到供电企业用票单位,实物发票一次性交付并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发票保管人员登记手工台账,手工台账记录发票的类型、版本编号、版本名称、起始和截止编号、收货日期等相关信息。
(2)电费发票录入系统管理。发票保管人员根据实物发票登记台账,将发票的类型、版本编号、版本名称、起始和截止编号提供给电费管理部门,电费管理部门准确无误的将发票信息录入至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分发至实物发票保管部门。
(3)收费人员领用发票。收费人员向发票保管人员领走实物发票,发票保管人员登记手工台账,记录发票的领用日期、类型、起始和截止编号等信息后,同时在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内将对应发票号码段分发至对应收费人员。(www.daowen.com)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的代收费项目不断增加,为简化银行代收费流程,方便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规定金融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因此,2012年起湖北省电力公司不再为金融机构提供委托收款的电费发票。目前,非金融机构代收电费所需电费发票仍由供电企业提供,非金融代收机构按发票管理规定领用卷筒式电费发票,发票号码段不用在电力营销业务用应系统内进行入库分发处理。
(三)发票的开具
普通电费发票必须通过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严禁手工开具各类电力销售凭证。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已经在发票上套印红色发票专用章的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开具的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不得套开发票;不得使用过期发票。
(3)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应提供书面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资料,凭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开具的单据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电费发票不允许重复开具,对于已开具的电费发票,需作废后方能开具。
(四)发票的保管和缴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为5年,发票应设专门的保管、存放地点。做到防火、防潮、防盗,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
(1)建立发票使用台账。发票开具人员应建立发票使用台账,并随发票存根联退回发票保管人员。发票使用部门还应按月对发票领用、使用数量与留存数量进行盘点,确保账实一致。
(2)电费发票的清理装订。普通电费发票开票人员每日必须清点发票的使用、库存情况,每箱发票用完后,要依照发票编号进行装订成册,中间不能有缺号,作废发票各联次应保留齐全,每册首页注明发票的版本号、起止号码、有效发票的合计金额、有效发票份数、作废发票份数、使用单位、开票人姓名、装订日期、装订人姓名等。装订成册的发票存根交由发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
(3)发票缴销前准备工作。发票保管人员应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进行审核,按发票编号顺序清点发票存根联,审核作废发票是否齐全,并按年填列一式四份《发票缴销登记表》。
(4)电费发票的缴销。发票存根联保管满5年后,发票保管人员将签章后的《发票缴销登记表》、装订成册的发票存根联交还给财务部门发票管理人员,并办理还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按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5)走收缴费方式且为先开票后收费方式的,对于已开具且超过1年未收回资金的电费发票,其发票联收回在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作废处理,由发票保管人员负责收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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