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限)电管理流程如图13-1所示。当欠费客户逾期30天,催缴(存)通知书或供用电合同截止时间到达时,仍未按规定缴纳欠费(含违约)时,供电企业即可以根据规定对欠费户中止供电。
(一)停止供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制定。
图13-1 欠费停(限)电管理流程
(2)经批准的停电通知书应在停电前3~7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客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3)“欠费停(限)电通知书”应由催费人员上门送达,并请客户签收,带回回执联,由供电营业所相关人员负责进行登记,并存入客户档案袋,作为采取进一步措施的附加凭证,对于拒绝签收的客户,应采取公证送达、挂号信件等第三方参与的方式送达。
(4)在停电前30min,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二)停止供电审批(www.daowen.com)
(1)对居民和低压客户的停电,由客户管辖营业所抄收班长通过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欠费停(限)电客户清单,营业所主任批准后生效,催费人员通过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已批准执行的“欠费停(限)电通知书”。
(2)欠费客户超过“欠费停(限)电通知书”限定期限仍未结清电费时,启动停(限)电执行审批流程。
(三)停止供电规定
停限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安全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湖北省电力公司规定,居民客户实施现场停电的规定如下所述。
(1)居民和低压客户由站所低压维护班(或催费人员)持“欠费停(限)工作单”实施现场停电,停电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循产权维护分界及便于复电的原则。停电时应再次核对客户基本信息、表计信息、欠费信息,防止错停、误停。
(2)实施停电后,由具体执行人员在停电工作单上记录停电时间、方式,签字后传递至营业所,进行专项登记,并即时向营业所主任报告执行结果。
(3)95598客户服务热线应依据系统登记的欠费停电信息向客户进行解答,并引导客户及时结清电费。
采取停限电措施后,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对于客户已结清电费和电费滞纳金的,应立即报原批准人员核准后尽快恢复客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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