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催费管理策略:电费违约金和停电规定

催费管理策略:电费违约金和停电规定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欠费自逾期之日起已超过30天或达到供用电合同约定可实施停电的条件。

催费管理策略:电费违约金和停电规定

对绝大多数客户来说,在接到供电企业发送的短信通知、《电费催缴通知单》后,均能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交纳应缴的电费。但事实上也存在不少客户,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电费,供电企业必须通过采取多种催缴的手段,才能保证电费的顺利、足额的回收。

(一)工作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5]220号)第五条规定:“电费回收的目标为当年不发生新欠电费,陈欠电费逐年下降,确保月末应收电费余额下降”。因此,应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催费措施,催费后需要记录催费过程和催费结果,对于无理拖欠电费的客户,通过催费无效者,可按规定予以停止供电。

(二)法律法规

电费回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因此,正确使用催费手段和方法,催费同时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才能确保100%的回收电费。

(1)《电力供电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天,经催缴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2)《电力供电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3)在赋予供电企业权利的同时,实际上也明确了使用权利的一些条件,这是对供电企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它包括两个方面。

1)客户逾期未交电费的认定:居民客户自抄表之日(抄表例日)起7天尚未结清电费的,未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限内结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尽量压缩电费发行时间,保证电费逾期客户能查询当月电费。

2)客户欠费停止供电的确定:对尚未结清欠费的客户应送达“催缴(存)电费通知书” 或以短信方式进行电费催缴(存)工作,催缴(存)电费通知书(短信)应自逾期未交电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未下达催缴(存)电费通知前,不应直接下达欠费停电通知

(三)欠费处理

以上条款实际上赋予了供电企业两种催交电费的手段,即加收违约金和停止供电。通过实践证明,供电企业只要有效地使用上述手段,绝大多数客户欠缴的电费都能顺利地回收。

1.违约金(www.daowen.com)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客户在供电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2)逾期的规定:湖北省电力公司1998年3月颁发《关于印发〈供电营业规则〉湖北省电力公司业务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对逾期的规定如下所述。

1)凡以“走收”、“台收”、“座收”、电费储蓄等方式收费的用户,因用户原因造成欠缴电费,自抄表之日开始(含抄表日)的第七天起加收电费违约金。

2)实行银行托收和微机联网划拨电费的用户(包括计划结算月终尾差补收电费部分),凡付款单位开户行退票之日起加收电费滞纳违约金。

3)电费滞纳金由供电企业收取并开具专用收据

2.停止供电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启动停电工作程序。

(1)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应交电费仍处理于未结清状态。

(2)欠费自逾期之日起已超过30天或达到供用电合同约定可实施停电的条件。

(3)已经送达催缴(存)电费通知书或发送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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