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变压器容量计收
根据客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加上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此时kW或kVA等同),按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收。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客户,对备用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属于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用状态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客户专门为调整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如转供户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扣减。
(二)按最大需量收取
根据客户与供电部门协商的最大需量核准值,从最大需量表中抄录本抄表周期的最大需量读数,经过计算得到实际的最大需量值,按相关规定及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收。(www.daowen.com)
(1)多路供电计费时需量计费应遵循下列规定。
1)对有两路及以上供电的客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在分别计算需量时,如因供电部门有计划的检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客户倒用线路而增加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客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
2)双路电源情况下,按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如果是双路常供,基本电费需要按照两个需量表分别计算,各路按照单路供电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原则计算,客户上报两路各自的核准值。如果是一路常用一路备用,基本电费需要按照需量值大的一路计算。
(2)确定计费需量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少于等于核定值或大于但没超过核定值5%的,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2)客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3)低于变压器容量(kVA视同kW)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由于电网负荷紧张,供电部门限制客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容量的40%时,可以按低于40%数核定最大需量。并按此计算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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