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计量方式是由用户用电的性质、用电容量的大小、供电电压等级的高低、是否为临时供电、是专线还是公用线路供电、是单电源还是多电源供电等,以及国家电价政策诸多因数决定的,通常归结为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等三种计量方式。《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中对这三种计量方式的技术要求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供电营业规则》中的描述
(1)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
2)高压供电:为10kV、35(63)kV、110kV、220kV。
(2)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kW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3)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www.daowen.com)
2.《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中的描述
(1)低压供电的客户,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宜采用低压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低压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2)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35kV供电且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3)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电源点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4)客户一个受电点内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5)有送、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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