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选用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GB 6829—2008)和《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置导则》(Q/GDW11020—2013)的规定,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合格产品。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场所的周围空气温度最高为+40℃,最低为-25℃或-5℃,海拔不超过2000m,对于高海拔及寒冷地区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与制造厂协商定制。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场所应无爆炸危险、无腐蚀性气体,并应注意防潮、防尘、防振动和避免日晒。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电流线和电磁器件,避免磁场干扰。
(5)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在躲开电力网正常漏电情况下,剩余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总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宜为可调挡次值,其最大值见表6-15。
表6-15 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 单位:mA
实现完善的分组保护后,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的动作电流是否在阴雨季节增至500mA由省供电部门决定。
(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为用户最大负荷电流的1.4倍为宜。
(7)剩余电流动作末级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应小于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动作值,但应不大于以下几项规定。
1)家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以及临时用电设备不大于30mA。
2)手持电动器具为1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www.daowen.com)
(8)剩余电流动作中级保护器,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值之间。具体取值可视电力网的分布情况而定。
(9)上下级保护间的动作电流级差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段保护上下级间级差为1.5倍。
2)分级保护为两条支线,上下级间级差为1.8倍。
3)分级保护为三条支线,上下级间级差为2倍。
4)分级保护为四条支线,上下级间级差为2.2倍。
5)分级保护为五条支路以上,上下级间级差为2.5倍,但是对于保护级差尚应在运行中加以总结,从而选用较为理想的级差。
(10)三相保护器的零序互感器信号线应设断线闭锁装置。
(11)选择触(漏)电保护的三条参考原则:
1)总保护的容量应按出线容量的1.5倍选。总保护的动作电流选在该级保护范围内的不平衡电流的2~2.5倍范围内为宜。
2)总保护与用户的分级保护应合理配合。总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是用户分保护额定动作电流的2倍,动作时间0.2s为宜。
3)每户尽量不选用带重合闸功能的保护器,若选用时,应拨向单延挡,封去多延挡,防止重复触电事故的发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