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行为不规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时有发生
(1)有法不依,逃避招标。有的招标人强调工程 “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词规避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细分标段,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手段的项目,不合理地划分为多个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标。表面上看,这种举动有利于竞争充分,获得理想 (最低)交易价格;深层分析,此类行为往往隐藏有利用众多卖方的不当竞争,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谓 “多一份关系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标段划分过细的恶果,必然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根据资料和文献统计分析:国内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的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国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2%~6%。比较理想的情况,通过竞争招标选择承包人,能使业主节约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10家投标人同时抢一个标,那么10家投标人开支的费用总和将超过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这种招投标的效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
(2)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或故意设立,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保护自己选择的企业中标。
(3)评标环节暗做手脚。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或泄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有的为了给自己的内定标的托词,有的按照自己选择的施工单位情况制定评分标准,使其在投标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1.2 投标人行为不规范,串标、围标、贿标,违规分包屡见不鲜
(1)弄虚作假。有的建筑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2)串标、围标、贿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为谋取中标,一些建筑企业用金钱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合谋中标。属收买贿赂。
(3)违规分包、违法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未经招标人同意单方面转让合同项下利益或义务。
1.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www.daowen.com)
(1)缺乏职业道德。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味迎合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完全按照招标人的意志办事。
(2)专业素质不够。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系统性培训和学习,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难以胜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等工作。
(3)内部管理混乱。少数代理机构申办注册时,虚借、拼凑专业技术,人员承揽到代理业务后再临时召集工作班子,造成机构内部无管理、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
1.4 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评标活动公正性难以保证
(1)评标工作不细致。有的评标专家看标书时敷衍了事,近百页的标书几分钟就翻阅完,没有做到公正评标、认真评标;有的专家没有受过必要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素质参差不齐,评标质量不高。
(2)串通一气,受控于人。有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串通一气,操纵中标结果,完全按招标单位意图评标,甘当招标人的 “傀儡”。
(3)收受贿赂,暗箱操作。有的评标专家与投标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任凭个人喜好,甚至不看标书内容,只盯着标书后面的企业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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