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土保持工作发展过程
乐清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展开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的,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和审批制度奠定了基础。在乐清市政府、市人大领导于1997年成立了乐清市水土保持小组,各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在1997年6月,依照市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人为水土流失普查工作,于1997年8月顺利完成。1999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情况进行了三级联动检查,建立了各项水土监督执法管理制度,为开发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步入规范化。
几年来,全市兴建了众多蓄水、清淤、保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工程,重点治理和整顿矿业开采企业,积极实行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开展农村 “四荒”治理开发工作。一大批旱地自动弃耕而逐步发展经济果木林,推行封山育林,全市森林覆盖率45%~60%的土地面积,已由2000年的76.38km2,提高到目前的89.32km2。据2004年遥感普查结果与2000年遥感普查结果比较,乐清市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251.13km2下降到2004年188.55km2,4年减少了62.58km2。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显著,水土流失状况总体有所好转。
2.2 存在问题和分析
(1)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一定成效,但还有部分单位或个人,仍从局部利益出发,对开展水土保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水土保持工作还没有引起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的足够重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都要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乐清市除水利建设项目、省里立项建设项目外,多数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审批单位在未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下,即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据资料统计2006~2007年,乐清市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达100%,而乐清市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只达29%。因而,项目建设开工后,由于没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随意乱挖土、乱弃土时有发生,加重了建设区域的水土流失,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
有些单位即使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中措施不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如项目招投标时就没有把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不补办报批手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不落实等,导致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无法保证。如乐清市山老区沿线改造工程SQL—11标段,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没有按水保方案实施,未建立监理、监测,防护措施不力,出现在开挖爆破作业时,使塌落土石方大量倾入溪床;同时施工人员在道路边坡面上任意弃土,造成该工程水土流失强度远远超过设计强度,严重影响下游淡溪水库。(www.daowen.com)
(2)现行水土保持法与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相应适应,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强。现行的水土保持法由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①行业的局限性,与相关法律之间联系、协调规定很少,在实施中出现不协调;②可操作性差,规定太笼统,较原则不明确,给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带来有法难依;③法律刚性不够,对违法行为处罚太轻,案件的处理难以落实,成为有无法律一样,等等给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带来一定的难度,难以控制和防治水土流失。
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受到的 “行政干预”十分严重。不编报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照样可以立项、建设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阻力更大,甚至,有些本应收的补偿费得不到落实。水保监督执法部门机构人员少,监督管理手段和设备落后,执法经费得不到保证,从而使监督执法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3)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水土保持投入不足,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滞后。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事业。但目前乐清市各级财政都还没有固定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资渠道,由于水土流失大都分布在山区,当地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环境恶劣,群众的投入能力极其有限,直接影响到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的发挥。如白石镇钟前是最需要治理的,其属于较为贫困山区,人民群众收入有限,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
目前,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跟不上水土流失防治的实际需要。缺乏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还未建立,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