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业绩的评价和考核主要是通过一定期间实现的利润与“责任预算”所确定的预计利润数进行比较,并进而对差异形成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具体剖析,借以对经营上的得失和有关人员的功过作出全面而正确的评价。
利润中心业绩评价的主要指标是“责任利润”,而责任利润又有多种含义或多种选择,主要的评价指标包括可控边际贡献、部门边际贡献和税前部门利润等。
(一)可控边际贡献
可控边际贡献也称部门经理可控边际,是部门经理在其权责范围内有能力控制因而应对其负责的全部边际贡献,是最符合“责任利润”概念的指标。可控边际贡献通常是考核利润中心业绩最主要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控边际贡献=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部门经理可控的可追溯固定成本=边际贡献-部门经理可控的可追溯固定成本
上述公式可看作严格意义上的边际贡献在利润中心业绩评价中的自然延伸,是可控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可控边际贡献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利润中心(分部)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因而必须就经理人员的可控成本进行评价、考核。为此,必须在各部门可追溯固定成本基础上,进一步将之区分为部门经理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并就经理人员可控成本进行业绩评价、考核。这是因为有些成本尽管可追溯到部门却不为部门经理所控制,如广告费、保险费等。部门经理贡献反映的是部门经理对其控制的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二)部门边际贡献(www.daowen.com)
部门边际贡献又称部门毛利,该指标反映利润中心为整个企业实际做出的贡献,对评价其在企业中所具有的重要性,确定其应有的客观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其计算公式如下:
部门边际贡献=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部门经理可控的可追溯固定成本-部门经理不可控但高层管理部门可控的可追溯固定成本=部门经理贡献-部门经理不可控但高层管理部门可控的可追溯固定成本
部门边际贡献指标主要用于对利润中心(分部)的业绩评价和考核,因而仅将为分部所控制的可追溯固定成本从边际贡献中扣除,其所反映的是部门为补偿共同性固定成本及提供企业利润所做的贡献。但由于该指标中包含了部门不可控的因素,与“责任利润”概念不完全相符,因而只能作为利润中心业绩评价的参考指标。
(三)税前部门利润
税前部门利润是将部门边际贡献调整到与整个企业税前利润相一致的指标,其意义在于提醒部门经理企业中还有共同成本存在,只有当各个利润中心都产生了足够的边际贡献来弥补这些共同成本时,整个企业才有可能获利。以税前部门利润指标评价利润中心的业绩,能够促使各个利润中心自觉地为实现企业整体目标而努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部门利润=部门边际贡献-分摊的企业共同费用
应该注意的是,以税前部门利润指标评价利润中心的业绩具有其局限性。其一,企业共同费用的分摊具有主观性,这一分配数会因共同费用实际发生数的改变而改变,也会因共同费用分配方法的改变而改变。其二,企业发生的共同费用对部门管理人员来说往往是不可控的。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希望各个利润中心的获利能力足以弥补他们自己的费用,包括企业的共同费用,最好建立一个能够补偿企业发生共同费用的部门贡献标准。这样,利润中心的管理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来提高收入和减少其所能控制的成本支出,而无须关心其不能控制的主观分配的成本。总之,采用“责任利润”评价利润中心的业绩有两个缺陷:一是利润只是一个概括性的指标,它只能概括地反映该利润中心对企业所作的贡献,无法直接让员工了解如何才能提高本部门的业绩;二是利润是一个短期指标,而且容易被操纵,从而导致部门的管理人员注重部门的眼前利润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如不注重员工的培训、不注重质量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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