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批成本计算法计算产品成本时,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计入各批产品成本,而制造费用等间接计入费用因有多个受益对象,所发生的间接计入费用经归集后,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分别计入各批受益产品的制造成本中。由于制造费用等间接计入费用分配的结果对产品成本的正确计算影响较大,因此,合理选择间接计入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分批成本法的关键。
制造费用(manufacturing overhead)是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各个生产单位(事业部、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生产费用(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动力费、保险费以及工具模具的摊销费等)。当生产车间生产不止一种产品时,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断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必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种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种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制造费用是通过设立费用项目进行归集的。制造费用的明细项目可按费用的经济性质分类,也可按费用的经济用途设置,但为了便于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制造费用的分析和考核,应根据制造费用发生的内容,规定统一的明细项目。制造费用的明细项目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机物料消耗,折旧费,动力费,经常性租赁费,保险费,照明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在产品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等。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制造费用及其分配情况,应设置“制造费用”总分类账户,其借方归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一般无余额。制造费用还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的明细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各车间、部门各项制造费用的支出情况,以便各车间、部门的管理者能对其车间、部门的间接成本负责,也便于高层管理者评价车间、部门管理者控制成本的业绩。
无论是基本生产车间还是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月末最终都必须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中。
合理分配制造费用的关键在于正确选择分配标准,在选择分配标准时,应遵循分配标准的资料必须比较容易取得,并且与制造费用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比例关系的原则。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可分为实际分配率法、预定分配率法和累计分配率法三大类。
(一)实际分配率法
采用实际分配率法,应先根据各车间和分厂归集的制造费用和耗用分配标准总量,分别计算出各车间和分厂的制造费用分配率,然后根据制造费用分配率和各产品耗用的分配标准量计算出各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其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批、类)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分配率×该种(批、类)产品耗用的分配标准
按实际分配率法分配制造费用,通常以生产工人工时、生产工人工资和机器工时为分配标准。
1.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简称生产工时比例法,是按照各种产品耗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的比例分配费用的方法。
按照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制造费用,能将劳动生产率与产品负担的费用水平联系起来,使分配的结果比较合理,同时,该分配标准的资料容易取得,从而使分配计算的工作较为简便。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折旧费、动力费在制造费用中占的比重较大,且各种产品的机械化程度不同,按此标准分配制造费用,就会使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少负担固定资产折旧费、动力费等,致使分配结果与制造费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适用于各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大致相同的情况。
如果产品的工时定额比较准确,制造费用也可以按生产工人定额工时的比例分配。
2.直接工资比例法
直接工资比例法,是按照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实际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www.daowen.com)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有现成的生产工人工资的资料,分配标准容易取得,分配计算工作比较简便。采用这种方法时,各种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或者产品加工的技术等级也不能相差悬殊,否则,机械化程度高、加工技术等级低的产品,由于工资费用少,分配负担的制造费用也少,影响费用分配的合理性,从而影响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各产品机械化程度和产品加工技术等级大致相同的情况。
3.机器工时比例法
机器工时比例法,是按照各种产品生产所耗用机器设备运转时间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如果生产车间中机器设备的类型大小不一,应将机器设备划分为若干类别,按照不同类别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也可以对不同机器设备按系数折成标准工时进行分配,以提高分配结果的合理性。这种方法适用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车间,因为这种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中,折旧费和动力费等费用所占比重较大,而且这些费用的发生又与机器设备的使用密切相关,因此,按机器工时分配制造费用是较为合理的。但应予以指出的是,分厂制造费用与车间的机器工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分厂制造费用分配不应采用此种方法。
(二)预定分配率法
预定分配率法,亦称年度计划分配率法,是按照各生产单位年度的制造费用预算和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及事先确定的预定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批、类)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分配率×该种(批、类)产品当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
采用预定分配率法时,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计入各产品制造成本的制造费用都是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对各月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制造费用与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之间的差额,月末不进行调整分配,这样,年内各月末“制造费用”账户就会有余额,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借方余额表示超过计划的预付费用,贷方余额表示按照计划应付而未付的费用,月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借方余额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内,将贷方余额列入“预计负债”等项目内。年终,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按已分配的比例一次分配计入12月份的各产品制造成本中,调增或调减当年产品的成本。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用蓝字金额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则用红字金额借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专用”科目。
采用预定分配率法时,制造费用可以不用等到会计期末就能分配到各种(批、类)产品成本中,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分配手续,便于及时计算产品成本。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因为在这种制造企业中,生产旺季和淡季的产量悬殊,而各月制造费用却相差不多,如果按实际费用分配,会导致各月产品制造成本水平波动太大,使淡季单位成本水平偏高,而旺季则偏低,从而不利于成本分析工作的进行。
由于预定分配率是在制造费用实际发生前确定的,因此,要求企业必须有较高的计划工作和定额管理的水平,否则,年度制造费用的计划数脱离实际太远,就会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三)累计分配率法
累计分配率法是将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先分别累计起来,到产品完工时,再按累计分配率和完工产品的累计工时数(或其他分配标准)分配给完工批别的一种方法。对尚未完工的各产品批别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仍然留在原成本费用账中,待产品完工后,与新发生的费用一起累计后再分配。假定制造费用按工时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批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累计分配率×该批完工产品分配标准的累计
如果企业生产周期较长(一个月以上),产品生产批次较多,每月完工产品批次只占全部产品批次的一部分,为了简化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和登账工作,可采用制造费用累计分配率法分配制造费用。
对于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应按照生产单位分别编制制造费用分配明细表,根据该表的分配结果,登记各产品成本计算单,以反映各产品成本应承担的制造费用,同时还应根据制造费用明细表,汇总编制企业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据以进行制造费用分配的总分类核算。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都是假定数量是唯一的成本动因,因而过分地简化了成本的产生过程。在过去高度人工密集型的企业里,对成本动因所做的这种假定不会严重地歪曲产品的成本。因为在生产中涉及的主要成本是材料和人工,两者均可直接追溯至生产的单位数,而制造费用作为生产成本中的“杂项集合体”则并不重要(仅有极少的机器需要折旧和极低的服务成本)。然而,随着新制造环境的出现,情况则大大的不同了。由于自动化意味着更高的折旧费用、动力和其他同机器有关的费用,大多数制造成本均落入制造费用之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再假定人工“驱动”制造费用将导致不准确的产品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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