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我们欢迎各国结合自身国情,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携手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明确指出,未来国际合作中开放才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决条件。而要如何构建开放合作的新秩序,“一带一路”建设给出了全新答案:通过多边协商、多边机制和多边融资等手段,构建新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为此,沿线国家构建了多种多边合作体系,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多边体系的优势尽显无遗。
首先,以多边对话协商解决贸易和投资争端的方式,充分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所倡导的“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同时解决了沿线众多国家所担忧的平等合作问题,也为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添信心。
其次,多边外交、多边框架是一种开放性的安排,在多方参与的情况下,中小国家也有发出自己声音、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导某些议题的机会。因此在多边框架下,中小国家愿意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协商中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多来,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建立了各个经济走廊定期对话等多边平台,同时中国与沿线国家签署了多项区域性和双边性的合作协定,有力地推进了“一带一路”的建设进程。如果“一带一路”的建设仍旧采用多边合作作为合作平台,无疑会增加中小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减少“一带一路”建设的阻力。
最后,基于多边框架所形成的制度性合作有助于大幅降低国际磋商的成本。今天在国际合作过程中,最大的成本无疑是国家间的互相怀疑,以及由互相怀疑所带来的政策对冲。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公平和共赢的贸易、投资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降低彼此的怀疑,让资本、技术和人才流动能有更高的便利性。因此通过多边框架对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非常有帮助。
过去5年,“一带一路”在推进过程中,从三个方面推动了开放合作的多边共赢体系。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比较健全有效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充分发挥了这些双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改进,使之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契合,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机制竞争,也可以降低建立新合作机制的成本。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活动,也是由中国首倡和主办的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多边外交活动。两年举办一次的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通过聚集沿线国家的集体意见,协调各方观点,将合作共赢理念贯彻到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落实到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产业、金融等各领域的合作中。在整个过程中,不仅让沿线各国达到充分沟通、互通有无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合作论坛上凝聚沿线国家共识,从政府层面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基于六大经济走廊的经贸投资便利化需求,中国和沿线国家从历史关系出发,分别建立了协调不同区域的多边对话机制,对整体上推动“一带一路”的各个区域一体化进程发挥了重大作用(见表2-2)。
表2-2 “一带一路”下形成或参与的多边对话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和相关资料综合整理。
从表2-2可以看出,为了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和沿线国家创造性地开拓了很多多边和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并在这些机制的推动之下,产出了诸多成果。其中中国—东盟“10+1”机制已经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完成了升级谈判,并且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进展,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已经逐步明确了双方在“一带一路”推进中的战略对接方向,中国—中东欧16国之间的“16+1”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正在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在中东欧的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构建或参与的多种双边或多边对话机制,正在逐步推动“一带一路”向更开放的方向前进。
在东南亚区域,东盟与中国“10+1”的合作机制始于1997年。最初双方(中国与东盟十国)以经济合作为切入点,通过“10+1”对话机制,不断加强协调,在贸易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2017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超过5000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近6倍,证实了该机制在经贸方面的成就。同时,21年来,中国—东盟合作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双方合作已经不仅仅在经济贸易方面,还包括政治、安全、社会、人文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今后双方的沟通将向更深层次的智慧城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高科技和产业合作领域继续推进,给区域内20多亿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中亚地区,中国与中亚五国基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形成了经济对话平台。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最初是为了加强中国、俄罗斯与中亚地区各国家的政治和军事互信,后来讨论范围逐渐扩大,也因此,成员国将上合组织正式改组成常设性国际组织。上合组织从建立之初在政治、军事方面的合作扩展到今天的经济、能源、科技、文化、交通、教育、环保等多领域合作。自2015年乌法峰会开始,上合组织每年均会在元首宣言中明确表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协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为“一带一路”中亚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扫清了政治障碍。基于上合组织平台,中国和俄罗斯达成了“一带一路”与“欧亚联盟”的战略对接,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达成了“一带一路”与“光明之路”战略的对接,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实现了“一带一路”与“2017—2021年五大优先发展方向行动战略”对接。2017年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额到2 176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17倍。
在中东欧,基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16+1”的定期对话机制。2018年举行的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参会者已经从中国总理和中东欧16国领导人,扩展到欧盟、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观察员,说明“16+1”已经切切实实地改变了中东欧国家的发展轨迹。正如中东欧领导者在会上所表述的,“一带一路”建设给所在国带来了清晰可见的成就:塞尔维亚总理布尔纳比奇表示,塞方在“16+1合作”框架下收获了很多项目,不仅有利于塞尔维亚自身,也有利于推动整个区域合作和互联互通,有利于欧洲和欧盟。拉脱维亚总理库钦斯基斯说,“‘16+1合作’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机制,我很高兴看到我们的合作越来越有活力,区域互联互通进一步得到加强。”黑山总理马尔科维奇表示,黑山在这一多边合作机制的框架下,收获了包括公路、水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项目,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而且改善了民生,希望进一步推动本地区交通的互联互通。
而其他的合作机制,包括南亚区域的基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框架下中国与南亚国家的定期对话机制,中国与海合会等组织所形成的对话协调机制也正在不断深化。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对话协调机制都秉持了灵活开放的思维,不断接纳域外国家以观察员等身份参与对话会谈。
“16+1”合作机制,是中国—中东欧16国领导人(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的会晤机制,又称“16+1合作”“1+16”领导人会晤,自2012年开始以年度为单位举办。
中国与中东欧的合作已经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同中国在全球相关领域的优势产能相契合,双方展现出广阔的合作空间。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波兰弗洛茨瓦夫城市防洪设施……这些项目充分使用了中国装备,运用了中国技术,采用了中国方案,进而方便当地居民出行,升级当地基础设施,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成为互利共赢的典范。在“16+1合作”机制的护航和助推下,建设匈塞铁路、“中欧陆海快线”和“三海港区合作”等多个重大倡议先后提出。中欧班列迄今已经累计开行6 000多列,近年更呈现爆发式增长。
除了需求对接和条件互补,“16+1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更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了稳固、务实、灵活的机制保障。据统计,目前各方已经搭建起20多个机制化交流平台,推出200多项具体举措。
中国还积极发挥政策银行、发展基金和市场机构的作用,对接中东欧金融体系,包括中方宣布成立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和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这些成果使得中国与中东欧在资金层面获得保障,产能合作更有基础。
“16+1”平台还充分挖掘地方和具体领域交流“短平快”优势:中国—中东欧国家省州长联合会、发展智库研讨会、企业联合会等,多维度的互动机制已经成型。
回望过去,中国企业对16国累计投资从30亿美元增长到90多亿美元,一批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已经建成运营。展望未来,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还将加快实施互联互通重点项目,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联通,开通更多中欧班列、直航航线,在中东欧地区建立物流中心。双方还将以产能、能源、物流、农业为重点,探讨“16+1”产业园区合作模式。
正如中国领导人所说,“16+1合作”不是16对双边关系的简单相加,而是能够产生16+1远大于17的效果。
(资料来源:新华社述评:“16+1合作”机制推动国际产能合作花开中东欧,许苏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动力来源,优质而顺畅的金融服务体系,会为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带来快速而有力的发展源泉。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中国和沿线国家一道,为沿线的各个国家搭建了以多边融资为特征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中国和多边国家充分运用了创新的投融资工具,创设了数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建设、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服务的金融平台,并基于这些平台,形成了服务于各个区域的多边金融市场。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参与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带一路”建设的多边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克服了相关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币种多样等挑战,构建了多元化金融体系(李善奎,2018)。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资银行显然是最主要的力量,截至2016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 600亿美元,余额超过1 100亿美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能源资源、社会民生等领域。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一带一路”提供贷款超过8 300亿元,贷款项目超过了1 500个,占该行贷款余额总额的28%。2018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中资银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2 600多个,累计发放贷款2 000多亿美元,涉及交通、基础设施、装备出口等多个领域。5年多来,共有11家中资银行在2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71家一级分支机构,为保障“一带一路”的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创造了有利条件(见表2-3)。
表2-3 中资银行“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布局情况(截至2017年)
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央行观察”。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的银行机构也踊跃加入为“一带一路”提供贷款支持的建设中。汇丰银行已经为超过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贷款服务,支持项目超过100个,渣打集团也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贷款市场,并牵头组建联合银团以银团贷款的方式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贷款服务,预计在2020年前,该银团将联合提供总值不低于20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2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55家银行在华设立了分支机构(羌建新,2018)。
外资银行近年来不断探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深入全面的金融服务。以南洋商业银行为例,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各个投资项目不断落地展开,所需要的战略咨询、资金融资以及流动性管理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正是看准了“一带一路”的市场前景,南洋商业银行凭借在香港开展多年的综合性银行信贷和融资服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南洋商业银行已累计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了超过一百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南洋商业银行参与了全球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行业的著名企业协鑫集团一系列“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包括组件生产、光伏电站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其业务内容涵盖了账户结算、外汇结汇、内保外贷、国际质量保函、专项产业基金等多领域的创新金融支持。
此外,中资银行与海外银行之间的跨行合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达成了在支付结算、现金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合作协议。2016年中国以非借款国身份正式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从此可以通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贷款、金融服务等支持,从而为“一带一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建设铺平了道路,也使得中欧银行间的金融合作不断升级。同时“一带一路”的有关国家银行之间正在尝试将银行间合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由中国工商银行推动的“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其成员单位已经拓展到了53家,在制度层面,多方已经在双边本币融资、项目投融资合作、全球资产交易等9个领域取得共识(见表2-4)。
表2-4 中国工商银行推动的“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成果
资料来源:根据人民网资料整理。
2014年中国银行开始了“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战略,截至2018年6月,中国银行共参与服务“一带一路”重大项目逾600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实现授信新投放约1159亿美元。
进一步深化机构布局,扩展沿线服务网络。2018年,中国银行科伦坡分行、中国银行智利分行、中国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相继开业,中行海外机构已覆盖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超过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助力沿线项目建设。中国银行目前为“一带一路”提供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股权投资、基金、航空租赁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中国银行成功发行“一带一路”主题债券,总规模已高达百亿美元,涉及中国银行亚、欧、非等12家分支机构,计价货币包括美元、人民币等7种货币。引导全球资金汇聚“一带一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强沿线机构合作,打响地区品牌知名度。2018年,中国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兼牵头簿记管理人,协助沙迦酋长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同年,中国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协助菲律宾共和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4.6亿元人民币债券,境外投资人通过“债券通”参与本次债券发行,境外获配占比88%,该笔债券是菲律宾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首支主权熊猫债。
进一步担当社会责任,发挥“一带一路”桥梁纽带作用。2018年,中国银行面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4个中东欧国家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这是中国银行首次面向欧洲国家举办研修班。截至2018年,中国银行已面向四大洲18个国家举办五期“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近170名相关国家高级官员、企业高管参加,赢得参与人员高度好评,有效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
(来源:中国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boc.cn/aboutboc/bi1/201808/t20180816_13328048.html)
除了各国银行间加强合作,逐步形成了多边银行贷款市场之外,多边证券市场也逐步推进,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首先,中国和有关国家逐步开展了证券市场合作的尝试,以借重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为“一带一路”提供证券融资服务。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了“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欧所),该平台总部设立在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其目标是在欧洲打造离岸人民币证券交易与定价中心,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的投融资需求,可以视为中国国内资本市场在欧洲的延伸和补充。中欧所初期以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和债券为主要交易品种,并逐步建构股票等资本交易产品。2018年,沪深交易所组成联合体获得孟加拉国达卡证券交易所25%股权,顺利在南亚地区开展证券业务。2018年,青岛海尔在中欧所D股市场挂牌,开创了中国企业在D股市场上市交易的先河。
其次,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本市场间合作不断深化,有可能为“一带一路”证券融资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以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合作为例,截至2017年,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之间已经完成了监管合作协议的谈判工作,并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在这些协议的保障之下,中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东盟市场先后发行了超过百亿的基础设施离岸人民币债券。同时,中国证监会将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从中国香港逐步扩展到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截至2017年,累计授予28家东盟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78家公司的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这三国市场的投资额度在2017年已经达到2 000亿元人民币。
此外,中资金融机构还积极利用现有的海外证券市场进行融资。2014年,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在中东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2015年,中国银行在境外成功发行了40亿美元等值“一带一路”主题债券,该债券为中国银行提供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服务,重点锁定公路、机场、码头、电力、能源等方面的建设。为了更好地融资,该债券的发行选取了中国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阿布扎比、匈牙利、新加坡等5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创新了国际债券发行方式,给此后的债券融资提供了有益参考。在这之后,中国银行类似品种债券又在2015、2017、2018年发行了三次,融资规模达到了100亿美元。2016年5月26日,中国财政部在英国伦敦发行了30亿人民币国债,并在伦敦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香港以外地区发行的离岸国债(耿明英,2016)。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各项重大项目不断开工建设,巨额投资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保障“一带一路”的各种建设项目投资、产业园区投资顺利进行,降低经营过程中和贸易进程中的风险,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诸多风险,首先,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沿线普遍处于地缘政治复杂的环境,是大国博弈的热点地区。其次,从文化角度看,“一带一路”所处的地区自古就是多文明、多宗教、多民族交汇地区,民族、宗教、领土、资源等综合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复杂的国家间和国家内问题会造成巨大风险。最后,从经济发达程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不平衡,有众多发展中国家,其法制化进程、金融监管能力、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等不健全,对投资和经营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范靖怡,2018)。但是纵观整个“一带一路”,许多沿线国家保险密度不足100美元、保险深度不足1%,处于保险业的起步发展阶段。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多边保险机制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中国和沿线国家在制度层面上强化了多边保险监管和保险机构合作,中国保监会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与国外保险机构间的合作。2016年,中欧双方签署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谅解备忘录》,确定了中欧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在中欧之间建构了初步的多边保险机构合作平台。在此基础上,多边保险体系逐步建构起来,如2018年成立的“新加坡‘一带一路’保险联合体”,该联合体汇集新加坡本土、外资、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致力于为“一带一路”的各种类型项目提供优质承保服务、风险保障和管理服务,其首先开展的业务聚焦工程险、货物与责任险,由中国再保险集团新加坡分部担任管理机构。这些多边保险机制的形成,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援了“一带一路”多边保险机制的建立。
而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也充分发挥了多边合作的优势,逐步从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等多方面构建起多边保险市场体系(见表2-5)。
表2-5 “一带一路”建设中保险公司的保障领域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网、中国人保网及中再集团网的公开资料进行整理。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繁荣。目前中国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正在不断通过国际多边合作平台,强化多边出口信保合作,包括加强同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xport Credit Agency, ECA)的合作。2014年中国信保与之签署了《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6年正式确立了“金砖国家ECA论坛”机制,将中国信保与金砖国家ECA的合作机制化,2017年中国信保承办了“第三届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负责人会议”,在会上,双方达成进一步拓宽与金砖国家ECA合作渠道的共识。与此同时,中国信保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就开始深度参与全球最大的信用保险协会——伯尔尼协会的机制中,在伯尔尼协会平台下,中国信保已经与同属该协会的“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的同业机构签署了22份合作文件,大大拓展了中国信保对“一带一路”出口信用保险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中国信保为“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了巨大的保险支持。截至2016年,中国信保投资了1 000多亿美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80多个项目提供了支持,同时为21.3%的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
财产保险保障重大工程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有大量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也有众多企业积极投资到沿线国家,巨量的投资也带来了巨大的财产保险需求。但是沿线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服务能力却严重不足,这就需要引入多边保险体系,加入对“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的财产保险服务中。中资保险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技术装备保险方面,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平安财险等国内保险机构共同组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承保范围包括装备修理、更换、退货等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为“中国制造”高端重大技术装备进入“一带一路”建设市场保驾护航。在该险种的支持保障下,宏华的海洋钻机设备顺利落户阿联酋,中车的高铁、动车组远销马来西亚、南非、塞尔维亚,等等。中国太平的财产保险子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广泛的财产保险服务,产品覆盖了财产险、工程险、能源险、货运险、船舶险、公共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恐怖责任险等,承保范围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电力、石油、通信等几乎所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5年以来,太平财险承保了近100个财产险、建安工程险、公众责任险项目。外资保险企业也积极进入“一带一路”市场,其中苏黎世保险凭借其拥有的全球承保网络和专业团队,积极进军大型跨国项目及有特殊风险市场,在工程险、航运险、责任险等保险领域表现不俗。
投资保险降低了投资项目风险。“一带一路”市场的复杂环境让投资和贷款的风险已经不仅止于常规的商业风险,货币汇率动荡、政府无偿征用、政府违约、政权更迭等传统的非商业性的风险因素也成为保险需要涉及的重要投保范围。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由于周期长、投资额大,而导致潜在的非商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高。由此,投资保险机制应运而生。目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和沿线国家比较依赖成立于1988年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进行多边投资风险保障。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中,除文莱、缅甸、巴勒斯坦之外,其他都是该机构会员国。2016年,该机构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发放了12.5亿美元(张晓君、魏彬彬,2017)。同时中国政府也开始联合沿线国家相关政府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发展投资保险业务,以支持在发展中国家的产能合作,推动高铁、核电、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的共同发展。
人身保险为境外工作人员提供保障。“一带一路”在推动大量重大项目落地沿线国家的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中国管理者、工人、留学生、游客走出国门,在异国他乡开展各种贸易、工程建设、投资活动、产能建设、学习和旅行等活动,这些人员在国外复杂的工作环境下面临着疾病、战乱、武装袭击等各种风险,都需要保险给予相应的保障。在这方面,中国保险公司创新性地采用了“保险+安保”的服务模式,将保险保障与安保救援服务捆绑在一起,从而为国人的海外活动提供了更切实的保障。其中,中国人保健康与史带财产险和爱思卡救援公司合作,创新推出了“‘一带一路’出境员工团体意外医疗保障计划”,该计划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意外医疗所发生的治疗、住院和津贴,也涵盖了身故责任、伤残责任等第三方风险,更加涵盖了海外医疗救援等等附加服务。中再集团与中安保、北京华信中安保安等五家安保企业组成的中国安保共同体合作,设计了“海外急难救助”保险产品,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企业职工提供了更专业的安全保障。此外,中国人保也针对境外工作人员、出境旅游人员、商务人员及海外留学生开发了丰富的产品体系,截至2017年累计为中国境外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险及相关附加风险保障金额4 400亿元,为出境游客、海外留学生等提供各类风险保障8.7万亿元。平安财险特别针对“走出去”“一带一路”面临的海外安全风险,研发、推出为海外人员提供安全救援、危机解救服务的高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绑架勒索保险,为海外人员平安回家保驾护航,以及为转移中资企业海外并购风险而设计的分手费保险、并购买方损失补偿及卖方责任保险,为转嫁海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风险设计的单个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同时还包括一些企财险、工程险等传统产品,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综合保险保障及高端的保险服务,弥补目前国内保险领域的空白。其中,“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首批落地的超大型项目——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电站、巴基斯坦卡洛特720兆瓦水电站项目均由平安财险首席承保。
再保险为“一带一路”提供重大支持。中国再保险集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再集团从扩大国际合作网络出发,自2017年以来,已与27家所在国最大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境外服务网络已覆盖全球12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47个,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查勘定损、理赔救援等本地化服务,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再保险业务布设了广泛的合作网络。以中再集团的新加坡分公司为例,该分公司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形成了遍布东南亚区域的“一带一路”再保险渠道网络,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再保险服务体系。
“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了满足“一带一路”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合作、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设需求,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建构了较多元的融资机制。从整体的融资结构上看,“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来源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也是最重要的融资源是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代表,正是以这两家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使“一带一路”建设的初始投资有了保障,同时两行的示范作用,为其他融资方树立了信心;
第二层是沿线国家为“一带一路”建设所开发的新兴多边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这些新兴金融机构以国际标准设立,通过国际化的管理,专注于进行“一带一路”建设投资;
第三层是中资商业银行,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这些商业银行基于众多的海外分支机构和成熟的国际化金融服务理念,在前两层的支持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最大份额的融资支持;
第四层是传统世界多边金融机构,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代表,包括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等,为“一带一路”各种民间项目等提供了融资支持(见表2-6)。(www.daowen.com)
表2-6 “一带一路”多元融资结构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民生银行研究院及相关金融机构网站资料整理。
在“一带一路”的推动过程中,中资政策性银行扮演了非常核心的角色,他们承担了为“一带一路”重大奠基性项目和战略性项目提供融资的任务。在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口行)承担的角色最为重要,他们为“一带一路”的大项目提供了包括商业贷款、股权投资等融资服务。其中,国开行直属国务院,是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建设上,国开行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为主,为油气、核电、高铁、装备、港口、园区等重点领域进行融资,同时综合运用了国开金融、中非基金等隶属国开行的投资平台,支持中国与沿线国家以重要设备出口、工程建设、资产性投资等方式的战略合作。从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该行已经将合作伙伴扩展到巴基斯坦、老挝、科威特等18个国家。截至2017年,国开行与沿线国家合作方已经签署了140多项协议,融资金额超过1 000亿美元,累计为“一带一路”国家有关项目发放贷款超过1 600亿美元。国开行支持的重点项目包括中俄油气合作项目、中亚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印尼雅万高铁等项目,这些项目不仅有力地支撑了“一带一路”各个经济走廊的实质性合作,更加推动了沿线国家的产业升级,创造了更多的就业。以国开行主导的中兴能源巴基斯坦QA光伏发电项目为例,该项目于2017年正式并网发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开行克服了融资结构复杂、管辖法律烦冗等困难,最终与多个金融机构组成了银团,为项目融资6 000多万美元,以及4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作为中巴经济走廊的首个光伏项目,能满足7万个巴方家庭的用电需求,填补了巴方的电力缺口。而同样直属国务院管辖的口行,也在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截至2018年,口行为“一带一路”沿线50多个国家的项目建设提供了服务,贷款项目达到1 500个,贷款余额8 300亿元人民币。口行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能源资源、贸易往来等领域。在2017年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宣布,国开行和口行将分别提供2 500亿元和1 300亿元“一带一路”专项贷款,继续为“一带一路”的推进提供重要支持。
为了支持“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国和沿线国家设立了多个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其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上合银行)最为重要。亚投行于2015年成立,其意向创始成员国为57个,目前其成员国数量已达到86个。截至2016年,亚投行已经为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能源、交通和城市发展等领域进行项目投资53亿多美元,带动公共和私营资本300多亿美元投入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未来5年内,预计亚投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贷款规模可能提高到100亿美元。亚投行在融资方式、机构管理等方面有多项创新,如贷款审核机制中,以借款国的主权信用情况来作为贷款金额和贷款条件的重要评判依据,比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的贷款条件更加灵活。因此亚投行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不仅是提供融资支持,更在于为国际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而丝路基金同样是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而成立的融资机构,该机构成立于2014年,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主要为“一带一路”的贸易合作、产业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投资支持。丝路基金的融资机制更为灵活,可以综合运用贷款、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更可以与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通过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提供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丝路基金投资的项目已经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阿联酋等国家的17个项目,承诺投资约70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额超过800多亿美元。
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资商业银行以银行授信、国际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大量基础性的融资支持和投资银行、境外保险、财务咨询、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中资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是“一带一路”的融资主力。其中,中行不断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机构布局、资金融通上的力度。截至2017年,中行的海外机构已覆盖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沿线国家的500家代理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为多个“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同时中行在“一带一路”沿线服务的大项目约460个,总投资额超过4 300亿美元,包括牵头为全球首个油页岩电站——约旦Attarat油页岩电站项目提供了16亿美元的银团贷款,以及牵头为中石化与沙特阿美公司总价值47亿美元的“延布炼化厂”项目组织银团贷款等。此外,中行从2014年开始提供“中银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中小企业搭建起沟通和合作平台,到2017年,该行已累计举办30场跨境撮合活动。而工行则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覆盖最广的中资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工行已在18个国家建立了127个分支机构,支持“一带一路”沿线项目212个,承贷金额674亿美元,同时还拥有3 372亿美元的储备项目,涉及电力、交通、油气、矿产等众多行业。
为“一带一路”信贷融资提供支持的传统世界多边金融机构主要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其中世界银行为“一带一路”提供融资支持的主要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截至2016年,世界银行体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贷款225亿美元。亚行则主要通过提供贷款、联合融资担保、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环保等项目。
“一带一路”的建设有效地扩展了沿线国家之间,以及沿线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5年多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努力,形成了一套以公平、合作、共赢为指导思想的贸易网络。
中国与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初就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2014年,“一带一路”各个区域中,东盟为主体的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贸易联系最为紧密,东盟十国与中国贸易总额占比超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总贸易额的40%。201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了4 800亿美元,东盟成为欧盟、美国之外的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其中,中国出口额达到了2 718亿美元、进口2 083亿美元。基本上,在双方达成自由贸易区协定之后,东盟十国与中国的贸易额都有了大幅增长(除马来西亚外),其中越南、老挝、缅甸的贸易增长都超过了30%。同时双方的直接投资额也有了巨大的进步,2014年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累计投资达到了352亿美元,同时东盟国家在中国累计投资917亿美元。2014年,西亚区域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总额也非常高,得益于中国的制造业与西亚区域能源产业的巨大互补优势,西亚区域国家与中国贸易总额占到“一带一路”国家的28.2%。而在2014年,中亚五国与中国的贸易增速最快,年均增速高达29.8%。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为沿线国家提供了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产品。同时,“一带一路”倡议涵盖了亚欧大陆之间广袤的“世界岛”区域,这片区域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加之这一区域处于东亚和欧洲两大活跃经济圈之间,在“一带一路”不断推进政策沟通互信互谅、设施互联互通的促进之下,“一带一路”倡议实施5年以来,贸易成长更为迅猛。
从总体上看,“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总体贸易合作规模正在不断扩大。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贸易总额为9.3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8%。同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出口总额近1.4万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6.2%,并且其增长速度高于中国整体外贸增速近6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7 742.6亿美元,占中国总出口额的34.1%;中国从“一带一路”国家进口6 660.5亿美元,占中国总进口额的39.0%。这充分说明“一带一路”对中国外贸拉动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沿线国家的外贸也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收获巨大,从数据看,中国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主要进出口市场,目前已经是沿线25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从区域上看,亚洲大洋洲地区是“一带一路”与中国的贸易重点区域,贸易总额8 178.6亿美元,占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的56.8%;西亚地区与中国的贸易额达到了2 332.4亿美元,占16.2%。而中国与中亚地区贸易增速最快,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增速也达到了17.8%。从国别上看,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沙特阿拉伯等“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总额占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总额的68.9%。而其中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贸易增长速度超过35%的国家有卡塔尔、黑山、蒙古国和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见表2-7)。
表2-7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总额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一带一路”贸易合作大数据报告2018[R].北京:国家信息中心,2018.
中国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借助“一带一路”的产能合作东风,加快在沿线国家布局,不仅改善了所在国的产业结构,中国的高端材料业、装备制造业等高端制造业,以及金融、物流、电信、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贸易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孔庆,2018)。但从“一带一路”贸易结构看,中国的外贸品正在不断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并在部分高端制造业中占有一席之地。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HS商品编码的第84章和第85章,前者增速为15.8%,后者增速达到9.1%,两者合计占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额的38.2%。与此同时,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间贸易中,进口商品集中在HS商品编码的第27章和第85章,前者增速达到34.1%,后者增速达到17.7%,两者合计占中国自“一带一路”国家进口额的50.3%。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的工业制成品份额越来越大,原料和初级产品也逐步成为主要进口类别。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各个区域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上。在典型的中亚、西亚、东欧和南亚地区,中国出口商品中基本以工业制成品中的HS84章、HS85章、HS62章、HS64章为主,分别占这些区域出口总量的37%、34.2%、43.3%、43%,而进口商品中以初级产品为最大宗,包括HS26章、HS27章、HS71章、HS74章在内的各种原料和初级产品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7.5%、72%、43.7%、48.5%。相关贸易数据详见表2-8。
表2-8 “一带一路”各区域的中国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一带一路”贸易合作大数据报告2018[R].北京:国家信息中心,2018.
注:HS编码商品章节说明:
HS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HS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HS52章:棉花。
HS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HS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HS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HS74章:铜及其制品。
HS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
HS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发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从宏观上看,“一带一路”对中国外贸结构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带一路”建设有效拉动了装备制造业出口。在“一带一路”前5年的成果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果占了极大比重,中国的电力、工程机械、建设企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不仅有力地带动了中国公路、铁路、桥隧、码头、电力等建设企业走出海外承包建设项目,更有力地推动了性价比极高的中国相关装备产品的出口,工程机械、特种机械、港口设备、火车机车等高端装备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不断进入沿线国家市场,比如2016年,我国挖掘机业29家企业共销售挖掘机70 320台,同比增长19.3%,共出口挖掘机7 327台,同比增长27.8%。而在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区域开展的大量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也大力推进了国内火电、水电等成熟电力装备的出口。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也带动了后续的高端装备出海,比如捷克、以色列、巴基斯坦等国的轨道交通项目,就为中国地铁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匈赛铁路、中老铁路等旗舰项目,推动了中国火车机车等产品的出口。以西亚地区为例,近年来中国出口西亚的商品中,机械和运输设备的出口额占比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的20%左右跃升到40%左右,成为中国出口西亚的主力,“一带一路”对装备制造业的出口拉动可见一斑。可以说,中国装备制造业已经成为中国外贸亮点,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电子信息制造业、船舶等都已经成为中国制造的“新名片”。更为重要的是,“一带一路”的各种基础设施合作项目中,随着装备硬件的出口,中国相对成熟的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也逐步带到沿线国家,推动了中国标准的出海。
“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中国就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制造业国家。而在2017年,中国整体制造业产值已经达到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和;不仅规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技术上已经拥有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工业从最初发达国家低端制造业转移起步,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已经形成了整体产业配套,具有高性价比特点。在规模、性价比的双重优势下,中国的工业品出口搭乘“一带一路”的机遇有了长足发展:
在东南亚地区,中国的工业品已经占中国出口商品的最大份额,出口的工业品主要以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为主,比如对老挝的出口商品主要是中等技术水平的机械设备和轻工产品。
在中亚地区,中国的出口商品集中在鞋靴、服装、锅炉等轻工业制成品上,同时玩具、游戏运动用品的出口增长迅猛,增幅超过三倍。以哈萨克斯坦为例,该国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2017年中国向该国出口的主要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出口额20.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44.3%)、贱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额6.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9%)、塑料和橡胶制品(出口额3.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7%)。
在西亚地区,中国出口的商品除了装备制造业之外,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各类工业制成品、化工产品、食品等。其中2017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210.9亿美元,占中国出口西亚总额的17.8%。在西亚地区国家中,阿联酋是中国的主要工业品出口市场。
在中东欧地区,机电产品和纺织、鞋靴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是中国出口商品的主力。2017年前四个月,中国对中东欧16国出口机电产品102.9亿美元,占同期总出口额的71.6%,出口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23.1亿美元,占同期总出口额的16.1%。可以看出,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结构中,中国基本以中低端的工业制成品为主。以斯洛文尼亚为例,该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家具玩具,其中,中国占据了该国轻工产品进口份额的17.1%,是该国轻工产品的最大出口国,而在机电产品领域,中国也是该国的第三大出口国,占该国机电产品份额的10.4%。
在独联体地区,中国主要出口纺织品、石料、水泥以及皮毛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同时中国出口商品中的录音设备、办公设备和以家电等为主的机电类产品占比不断增加。以独联体国家中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俄罗斯来说,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幅分别达到了32%和34%。
在南亚地区,中国的出口产品范围广泛,从原材料到高科技产品均包含在内,以出口制成品为主,其中机电产品是中国出口商品的最大宗,2017年中国出口南亚地区国家机电产品28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6%。
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对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这首先是因为“一带一路”五通建设效果显著。政策沟通打破了中国制造业的出口政策屏障,降低了各种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放大了中国物美价廉的工业制成品的竞争优势。同时设施联通打通了从欧洲到东亚两大世界主要活跃经济区域的通路,联结了欧亚大陆广大区域,为内陆国家提供了出海口,为沿海国家的产品进入内陆市场降低了成本,比如2017年,以青岛为核心的“一带一路”多式联运双向物流枢纽初步形成,中欧班列可以将机械装备、轮胎橡胶、家电等工业制成品运往中亚、西亚、中东欧和独联体区域,从青岛到莫斯科运行时间仅需22天,比海运节省约30天。“东盟专线”将中国的电子产品和配件、胶合板、玻璃制品等从凭祥市出境抵达东南亚国家,比海运节省50%的时间。
“一带一路”优化了中国初级产品和能源进口的结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中,东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和南亚都是重要的原材料和能源产区,它们逐步建立了与中国稳定的贸易往来。其中东南亚区域是全球重要的天然橡胶、棕榈油、锡和石油产区,中国与东盟十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来,已经形成了以矿物燃料、初级化学品、水果、植物油等商品组成的进口结构,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国的市场需求。中亚地区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2017年中国从中亚国家进口商品集中在矿物燃料、矿物油和沥青等商品上,进口额为83.6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57.5%,而铅等矿物制品的进口增速也很高。西亚地区作为全球主要的石油产区,中国也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进口国,2017年进口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826.5亿美元,占中国从西亚地区进口总额的72%。独联体尤其是俄罗斯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逐步形成了以矿产品、木材及木制品为主的出口结构,2017年1~9月两类商品的出口额分别为189.0亿美元和24.2亿美元,占俄罗斯对中国出口总额的72.3%和9.3%。南亚地区对中国也逐步成为主要的初级产品出口地,2017年中国自南亚进口商品,以珍珠、宝石、贵金属、铜、矿渣、棉花为最大宗,占中国从南亚区域进口总额的48.4%。从整体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初级产品和能源的主要进口地,其中我国原油进口的70%、天然气进口的60%,都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这不仅为中国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保障,同时这些初级产品和能源产品也是在东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南亚沿线国家的比较优势产业,从而形成中国与沿线国家更高效的经济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业等高端服务业输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在互联网产业方面发展较慢,而中国蓬勃的互联网产业为沿线国家提供了大量互联网产业的基础服务、标准建设和商业模式输出。以跨境电商为例,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跨境电商贸易额超过900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80.6%。而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体系的先行者已经跨出国门,进入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捷克、希腊、以色列等国家,在推动互联网产业走出国门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人文交流和商务合作。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大量的标杆性项目建设投资巨大,中国和沿线国家可以为合作国家提供金融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等在沿线国家设立大批据点,将业务推展到更多区域。
“一带一路”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沿线国家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国和沿线国家之间通过不断协调,在原产地规则、海关通关手续、贸易救济、检疫检验、知识产权协议、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劳动政策等众多领域进行了标准、规则的对接和协调,并且不断扩大参与对接的范围和国家(曾文革,2018)。中国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中扮演了规则推动者的角色,通过各种双边和多边场合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规则建议,包括以下4个方面。
货物运输规则。中国和沿线国家之间以《国际货约》为基础,通过多边磋商,在不同的区域内先后构建多个根据不同区域具体情况所制定的,既能保留货权又可以流通的提单体系和通行规则,为参与铁路联运、陆海联运、海运等运输方式的买方、卖方、运输方提供完善服务。
贸易通关规则。中国和沿线国家之间在过去的5年里持续推动海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统一的资料提交格式下,利用电子化数据对多国的关务进行协同,既简化了过关手续,又加强了货物监管,由此形成了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陆上通关规则。
贸易金融规则。中国和沿线国家不仅在运输和通关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规则统一工作,同时也统一了物权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提单抵押、信用证议付、跟单托收等贸易金融工具进行了统一协调,从而大大缩短了国际贸易中的资金周转周期,从金融层面上降低跨国贸易过程中的综合运输成本。与此同时,沿线各国之间也通过政府和民间的金融机构互相协调,从风险评估、责任认定、赔偿条款等方面逐步互相接轨,从而建立起一套标准统一的信用体系和保险规则,综合发挥了银行、保险公司在贸易结算中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功能。
贸易规则磋商机制。在规则逐步形成的同时,中国和沿线国家不断推进贸易规则磋商机制的建设。在利用现有的机制方面,沿线国家与国际铁路联盟、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机构、行业协会进行合作,借助目前比较成熟的规则框架和模式进行磋商。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等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政府部门也通过政府部门间磋商,建构了在管理部门层面的贸易规则磋商机制。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中国借助“一带一路”的沟通平台,加快了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构建。目前,中国已经与1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自由贸易区。5年来,中国完成了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谈判和签署工作,大部分自由贸易协议已经在实施中。同时中国正加快与海合会自贸协定的磋商进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也进入最后阶段。此外,中国已经在2017年完成了与东盟自贸区的升级谈判,并于2018年正式生效。未来将逐步形成立足中国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见表2-9)。
表2-9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在以欧美国家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欧美国家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中小国家利益,但总体上是以居高临下的态势,凭借其市场规模和话语权主导谈判进程。其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过程和具体条款在很多领域内体现了强化其贸易优势、最大化国内利益、输出国内法的特征,这种贸易规则的制定很难实现在贸易中合作共赢的目标。而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却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体现平等原则的贸易合作模式。
在谈判原则上,双方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最低纲领主义作为指导原则,即以既有的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为主体蓝本,只有少部分协定根据双方需求设定了较高标准的金融服务、投资、电子商务等规则。由于遵循了尽可能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WTO标准,双方在规则制定方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在具体条款设定上,与美式贸易协定中的经济合作章节多以信息与技术交流、能力建设、合作机构设置等维护高维产业利益为主不同,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设定了很多互相强化对方优势产业、合作改善经济结构的条款。比如《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两国的经济合作章节体现了强化两国产能合作,加强两国供给与需求对接,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救济方面的条款,既照顾到中国在钢铁、化工等领域的优势,又照顾到韩国在汽车、电子、通信等产业的优势,同时条款中也强调了结合双方在纺织品设施、供给、制造、管理等领域的比较优势,合作提升两国纺织产品竞争力的内容。这样的条款设定让双方逐步演变成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
在谈判进程上,“一带一路”国家间采用了创新的灵活谈判进程。与欧美国家谈判过程中将所有条款打包谈判,当出现分歧时宁可放弃谈判也不愿妥协不同,中国与沿线国家在谈判时间上没有设定最终期限,引入了“再谈判”条款和升级、分阶段谈判方式。比如中国与巴基斯坦、东盟的协定中设定了“早期收获计划”。这一设定体现了中国“搁置争议,优先对接”的理念:在遇到争议的时候,首先将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在条款上予以确认,并尽快开始执行,这样不仅加速了谈判进程,更加重要的是,双方存在争议不是通过互相对抗来寻求妥协,而是通过不断合作看到成果,再逐步缩小意见分歧。“边合作边谈判”的方式渐渐达成共识,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了最大限度的照顾。
在谈判内容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中体现了“规则一致性”原则,从自由贸易协议的章节结构到议题上,多个自由贸易协定都体现了一致性的原则。各个协议大体上由前言和定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实体规则、程序性规则和最终章六部分组成。其中货物贸易的主要条款都围绕关税、技术贸易壁垒、海关协议、卫生条款等议题展开,服务贸易围绕一般规定、金融服务、通信、自然人流动规则等议题展开,构成了协议的主体内容,10~12章左右。而其他协议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劳工、政府采购、投资、环境保护、竞争等内容,也都基本一致。而程序性章节和最终章节的基本架构也是一致的。
参与“一带一路”的国家目前已经达到65个,而一部分国际组织也在经济、贸易、社会、环保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参与进来。政府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国际组织与政府或企业之间的各种贸易争端时有发生,包括商业交易争端、投资争端、贸易争端、融资争端等,这些发生在不同主体间的不同类型贸易争端都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机制(郑旭文,2018)。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正在建立和完善面向“一带一路”的贸易争端解决规则机制。
在建构“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沿线国家秉持了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目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无论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争端解决机制还是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其法源、法理基本沿袭了欧美发达国家法律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相应也体现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欧美国家也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和沿线国家坚持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兼顾不同文化、不同经济结构的各方的利益诉求点,兼顾各方的法律传统和价值观,形成所有参与者可以公平合理解决贸易争端的模式。其次是尊重彼此主权原则,现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受欧美国家法律传统影响,将私人投资者的利益作为第一优先,这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会对国家主权造成伤害。“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对“投资”给予更准确、更清晰的定义,并明确规定了不能为了投资者损害所在国的劳动、公共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在保护私人权益的同时防止私人投资者对主权国家国内法的侵犯。目前遵循这些原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建构了一套多层次的争端解决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国际间现有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具有简便性、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可执行性等特点的仲裁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广泛选择的解决方式。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及其企业,比较多通过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几家国际性仲裁机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与此同时,在亚洲地区较多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解决争议。尤其是在投资者与所在国之间的争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互相协调,相互放弃了对此类争端的管辖权,转而通过第三方仲裁来解决争议。
通过双边协议解决国家间经贸争端。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和沿线国家间签订的多个双边协定对贸易争端解决做出约定,双方首先应尽量寻求政治解决,即通过谈判或磋商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如果以上政治方式不能解决相关争议,争议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仲裁,并且双方确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从而通过双边协议建构了先政治解决,再第三方仲裁的新机制。
兼顾平等与效率的亚投行与融资国的融资争端解决机制。亚投行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融资平台,同时也是一家以国际化管理模式运作的国际机构。亚投行基于其与融资国之间的协定,树立了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融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协定下,亚投行和银行企业客户之间的争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代表国家的个人或实体却不得对亚投行提出诉讼,同时如果被终止成员资格的国家或金融机构与亚投行发生争议,可以提请仲裁庭进行仲裁。这种融资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贯彻了充分尊重沿线国家司法主权、国与国之间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思想,另一方面以开放的架构,让亚投行和融资国之间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快速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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