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业要素市场发展:助力农产品商业化

农业要素市场发展:助力农产品商业化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清代,农业雇工市场已有所发育。明清时期,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为经济作物种植业中商品化劳动力的投入提供了条件。民间农贷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古代农业商品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古代,除了地主、商人等投资主体直接以购买土地、雇佣劳动力等方式自主经营农业以外,民间资本通过向农业生产者放贷,以利息的形式间接获取农业生产的经济收益,进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

农业要素市场发展:助力农产品商业化

土地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由于土地在我国古代具有特殊的经济政治属性,土地的商品化随着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国有制的竞争而时起时落,在国家政权的强势干预下,土地市场的发育极为不完全。在土地商品化的曲折演进历程中,唐代以前,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溢出价值没有得到实现。平民出卖土地多出于生活所迫,而商人买卖土地,多在于向地主的转化,并未因此而直接投资获利。权贵买土地,在于综合土地的经济性和政治性,将地权和政权结合起来。可以说,在国家政权的强势干预下,完全自由的土地市场并不存在。唐中叶至清前期,随着均田制的废除,土地商品化进入“不立田制”的时期,国家土地制度体系调整的重点转移到私有土地阶层间的经济关系上,土地法令与规定不再是简单地阐明土地是否可以买卖,而是致力将土地买卖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土地商品化在相对宽松的制度背景下得以推进,土地市场的发育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土地市场的主体构成和资金来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权贵地主在土地市场的强势主导地位逐渐减弱,庶民地主逐步崛起,农民土地交易中的自由度提升,至明清时代土地交易的自由化趋势已成为主流。明清间商业资本大量进入土地市场,改变了传统土地市场以官僚资本为主的局面。明清时代,土地商品化程度的提升、土地市场的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在明清经济作物种植业中,土地的投入明显增加了。商人和地主购买土地不再是简单的保值追求,他们在土地上进行的多种经营推动了市场导向农业经营方式的出现和发展。

我国古代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主雇双方地位不平等,农村劳动力出雇受经济胁迫和政治强制双重约束的基本特征。不过,在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演变进程中主雇之间的依附关系总体上呈现松解的趋势。这是农村劳动力的商品化在封建等级制度的约束下取得的一大突破。我国古代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发展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战国秦汉至唐宋是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衍生与民间自由发展阶段;元朝以“和雇”为代表的国家雇佣行为的常态化是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国家干预与法制化肇始;明清时期是传统农业雇佣关系普遍化和趋向市场化的阶段。至清代,农业雇工市场已有所发育。清代农业雇工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受雇者以短工为主体。第二,雇工市场大多在乡镇的集场或墟市上,地点固定,雇主以本地人居多。第三,雇工市场供需关系受季节和农业丰歉年份影响大。第四,雇工市场的地域分布上,北方雇工市场比南方普遍,华北地区的雇工市场尤为普遍。虽然从总体上看,清代农业雇工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但雇工专门市场较为普遍地在各地出现,表明这一时期农业领域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在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在加深。明清时期,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为经济作物种植业中商品化劳动力的投入提供了条件。明清时期在蚕桑业、棉花种植业领域,以及烟茶蔗生产过程中都出现了商品化的雇佣劳动关系。(www.daowen.com)

我国古代国家农贷的基本目标在于维护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再生产的持续开展,从而为其政权的存在提供物质基础。我国古代国家农贷可以为农民应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提供支持,在保障基本的农业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商品化发展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便是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如果农业再生产过程被破坏,农民大量破产,农业商品化就无从谈起,因此虽然国家农贷的主观目标并不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商品化发展,但是维护和保障农业生产持续性的客观效果为农业商品化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在国家农贷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利益分化与目标偏离,却为商人、地主以及富裕农民进行商品化的农业生产提供了非正常的融资渠道,也正是这种非正常的融资渠道为我国古代民间农业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我国古代民间农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放贷主体多元化,民间农贷的高利贷化,货币借贷和生产性借贷趋于增长。民间农贷的利率并不长期维持在高利贷的水平,货币借贷的利率水平在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民间农贷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古代农业商品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民间农贷为我国古代农民获取基本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以维持农业再生产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渠道。民间农贷发展过程中货币借贷和生产性借贷的逐渐增多推动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商品经济因素的增长。在我国古代,除了地主、商人等投资主体直接以购买土地、雇佣劳动力等方式自主经营农业以外,民间资本通过向农业生产者放贷,以利息的形式间接获取农业生产的经济收益,进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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