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前期开始,各地陆续出现以“人市”“佣市”为名的农业雇工专门市场。康熙初年,山东青州贫民“每当日出,皆荷锄立于集场”,等待有田雇主前来雇佣。康熙九年山西运城薛盛方等“上市”雇工,表明当地已有专门的雇工市场。广东嘉应州(今梅县)畲坑堡正月五日墟市不进行商品贸易,而形成了专门的雇工市场“春哥墟”——“凡雇倩春作佣役者,于是日订议,谓之春哥墟”。雍正元年广东新会姓何的地主,在墟市上雇得四名工人,并雇船去割禾。雍正十三年山东齐河县杨坤令人去雇工市场雇人锄地,工价为每日九十文钱。乾隆二年,钦州,有梁兴地主在峒利墟上寻雇佣工。正定府无极县,“西郭旧有佣市”,在农业歉收年份,农业劳动力需求锐减,数十人在“佣市”上待雇。乾隆十三年山西阳高县张世良在“街前”寻雇人去锄田。乾隆《林县》志记载乾隆十六年,河南林县无业之民在农忙时节手持农具,清晨赶赴集市“受雇短工,名曰人市”。乾隆十六年山西雇工滑大、董立,均在“市上”寻求人雇佣。乾隆《献县志》记载乾隆二十六年,直隶献县农民没有租到田地者“荷锄于市以受雇”。嘉庆十年,吉林宁古塔客民李经晏在“站上”雇佣了十人锄麦子,每人一天工钱二百二十文。嘉庆十九年左右,安徽《凤台县志》记载当地在农村耘田之时便有“佣者方集,荷锄入市”。《番禺县志》亦记载清末广东番禺县的南村沙市每年正月初二晨“打耕种工者,群集以待雇……欲雇工人者,须按时往商,迟则不及矣。以工为市,此则尤为特别者也”。
清代农业雇工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受雇者以短工为主体。短工大多拥有田产,他们只是利用空闲时间出卖劳动力以增加家庭收入。第二,雇工市场大多在乡镇的集场或墟市上,地点固定,雇主以本地人较多。第三,雇工市场供需关系受季节和农业丰歉年份影响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春、秋两季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较大,冬季需求量小。农业丰收年份,雇工需求量大,荒歉年份则需求量小,大量雇工滞待于雇工市场。第四,雇工市场的地域分布,北方雇工市场比南方普遍,华北地区的雇工市场尤为普遍。总体而言,清代农业雇工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但雇工专门市场较为普遍的在各地出现表明这一时期农业领域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在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在加深。(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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