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析两种商业思想的优缺点

解析两种商业思想的优缺点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对商人、商业的看法往往分歧很大,表现为两种思想的对立斗争。抑商政策就是由限制私营商业、发展官营商业的思想支配的。经济干预与经济放任两种对立的思想争论很激烈。其影响所及,较之不利于富商大贾的抑商思想更为深远、广泛。轻商、抑商是两种思想、两个对象,原非一事,自不能相提并论。与轻商思想对立的是重商思想。重商首先是对商业行业的重视,对商业客观职能的充分的认识。

解析两种商业思想的优缺点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对商人、商业的看法往往分歧很大,表现为两种思想的对立斗争。

第一个对立:对私营商业是加以限制还是任其发展。抑商政策就是由限制私营商业、发展官营商业的思想支配的。战国法家经济学家都揭示这种重农抑商的观点,应归入经济思想中干涉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及依此制定的由国家来干预经济的抑商政策打击了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遏止了农民舍本逐末之风,对稳定小农经济、巩固新兴的封建地主制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后世有较深的影响。所谓“崇本抑末”“强本弱末”,都是重农抑商思想的表达,主张“贫富有度,由上予夺”,即由国家来调节经济,以防私人经济过分发展会造成贫富严重不均的理论,可称为“轻重论”。抑商思想即属之。与抑商思想的重官商、抑私商,轻重理论的损有余补不足正相反背,道家中的黄老学派却宣扬经济放任,“贫富之道,莫之夺予”[3],听任私人自由发展。所谓“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4],这种理论可称为“善因论”。以反对“与民争利”为由,要国家退出工商业阵地,将商业放给私人经营就是这种思想、理论的核心。儒家的“富民”学说和“弛山泽”思想也很容易为欲擅山泽工商之利的富商大贾所援用。经济干预与经济放任两种对立的思想争论很激烈。西汉前期下放盐、铁、铸钱三大利,纵容私人经济的发展,经济放任思想一时得到实践的机会。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自无抑商(抑大商)之可言。到武帝时抑商思想才重据主导地位,桑弘羊正是一位杰出的轻重论者,而宣帝时“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却是一群不切实际的经济放任主义的吹鼓手。

汉以后,只有少数几位政治家(如唐刘晏)才有抑商思想。刘晏主张大力发展官营商业,有效推行食盐专卖制度,思想上属经济干涉主义的范畴,与经济放任主义非属同一类型。但刘晏并非单纯的重官商抑私商,而是主张在发展官营商业的同时,注意发挥私营商业的正当的经营积极性,以保持流通渠道的畅通。例如,场盐由官府统一收购(批售给商人),并有官设的“常平盐”、仓储盐,以调节供求和对盐价的调节等都是官营商业的职能,而盐的商运商销则是利用了私营商业的力量,这是一种“以私补官、省费借力”的思想,而不是搞单渠道(官营)的流通,把商业完全管死,既借助了私商的经营能力,又限制了商人的投机行为,尚有抑商(奸商)的作用,这是对商人的两面政策。在保持国家能干预、调节经济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开放贸易自由,刘晏的思想富有创新的意义,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宋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流通而不滞。”[5]专卖商品更适宜于用刘晏之法,让商人介入来搞运销;事实上由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已不可取。故有抑商思想的王安石亦言“榷法不宜太多”,官家“若鼓铸铁器,则必与汉同弊”。但王安石仍然主张国家对经济、商业活动加以适当的干预,即由另外的方式来发展官营商业,如均输、市易、青苗;对私营商业仍继承刘晏的思想,利用、限制,区别对待。他深知“盖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6]。这种在控制(为主)前提下,结合一定范围的开放(为次)的思想是顺应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历史潮流的。

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时期,观念又有更新。张居正进一步反对言榷利,反对官、商(特许商人)分利的垄断性的商品专卖制度,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口号,以厚商代替抑商。但张居正又痛诋“富民豪侈,莫肯事农,农夫藜藿不饱,而大贾持其盈余,役使贫民”[7],他所要厚待的商人不是兼并土地盘剥农民的奸商富贾,而是当时新兴的城市工商业者,其思想又不同于为豪民巨室张目的经济放任论。进入清代,抑商思想在最高决策层已不占位置。乾隆帝思想尤为开放。他认为“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8]在这种多给私营商业以自由的指导思想下,官营商业已不再发展,商品专卖(茶)已不再加强,国家干预已不再扩大。但沿自晚明的商品(盐)的委托专卖(纲法)却是官府与特权商人的结合,对此类商人虽多给了自由,对一般商人则并无贸易自由可言,反不如刘晏的官私(无特权的私商)互补的思想更为合宜。自实践观之,刘晏这种思想才是成功的经验的总结。完全抑商、排斥私商或单纯容商、依靠私商都曾带来不良的后果。

商业思想的第二个对立是轻商思想与重商思想的问题。轻商思想由来已久。由于封建等级观念的支配,社会上对地位低下的贾人以及实际从事商业劳动的人都十分贱视。法家和儒家于此倒有一致的立场。随着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后儒“以义为先”思想片面的发展,第一(“先”)成了唯一。“正其谊而不谋其利”的贵义贱利的言论甚嚣尘上。士大夫内心好利,而偏耻谈货殖,讳言财利;经商被说成是肮脏之事、污秽之处。轻商思想又添了一层新的内容。与抑商思想之有政策意义不同,轻商思想更多地带有封建伦理观念的色彩。抑商思想只是断续地在较短时间里与抑商政策一起,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而轻商思想则长时期弥漫于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一种风气,使中小商人、商业劳动者被轻而贱之,长期挺不起腰来。其影响所及,较之不利于富商大贾的抑商思想更为深远、广泛。轻商、抑商是两种思想、两个对象,原非一事,自不能相提并论。

与轻商思想对立的是重商思想。重商首先是对商业行业的重视,对商业客观职能的充分的认识。在工商食官、商业官营时,国家重商固不待言。即使抑商思想大盛时,抑商政策的制定者、鼓吹者亦并不否定或轻视商业这一行业的作用。就连全面实行抑商政策、商品意识比较淡薄、过于向农业倾斜的商鞅,在事实面前也不得不承认“农辟地,商致物”“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贫、商贫、三官贫,必削”。[9]商鞅何曾勾消商业,相反地统一度量衡,以利于正常的商品交换即是由他主持之事。具有浓厚抑商思想的儒家的改革派荀子一面主张“省商贾之数”,一面提倡发展正常的商品流通。他认为“王者之法”,其一就是“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10];“贾分货而贩”是必要的社会分工,对商业的认识有了提高。汉武帝理财大臣桑弘羊在推行抑商政策的同时,大力宣扬商业经济功能的观点,可谓旗帜鲜明。他率先提出“农商交易,以利本末”[11]的口号,主张要“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使“农商工师各得所欲”[12]。其属官也说桑大夫(弘羊)筹划计算之所致是“民不困乏,本末并利”。[13]本末并利,农商皆重,这一思想是有别于传统的、有所轻重的重农抑商思想的新发展。“以商(官商)制商(私商)、重本(农)饬末(整顿私营商业)”,寓抑商(私商)于重商(通过官营商业,发挥商业作用)之中,正是桑弘羊思想的特色。把商业与商人分开,抑制商人,重视商业,“其人甚可贱,而其业不可废”(晋傅玄语),抑商(抑制商人势力)和重商(重视商业作用)的矛盾可以得到统一,可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

东汉末年思想界的王符进一步提出农商各有本末的说法:“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14]这也是一种农商并重论,是对韩非以来的“农本工商末”之说的直接否定。(商鞅所说之“末”是指奢侈品的生产与贸易,以及未经批准的弃农经商,而非概指商业。以“末”指商业自韩非始)明代主张利农厚商的张居正,其重商之意溢于言表。他说:“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15]其于此透辟地阐述了农商并重的思想。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亦有“工商各有本末”的说法,与王符前后呼应。当过商贾、牙人的思想家唐甄更以其亲身经历宣传农商并重的道理,强调“农贾乐业,衣食滋殖”“农安于田,贾安于市”[16],财用才能充足,否则国家必定贫困。

自封建社会中期以来,也有一些人的重商思想内容由重视商业的职能转而侧重于对商人(不是指中小商人)的重视,如南宋的永嘉学派提倡功利,公然为富民辩护。其代表者陈亮(1143—1194年)认为商人致富可为国家的经济后盾,若使“富人无五年之积,大商无巨万之藏”,则“国家日以困蹙”。[17]还有叶适(1150—1223年),其认为抑末“非正论”,抑兼并非善策,主张开阖敛散轻重之权,“富人大贾”应“分而有之”,他们是“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18]。这种重商思想反映了当时东南地区正在发展中的,希望减轻商税、自由经营的工商业者的利益和要求。清初“三大家”之一的王夫之也宣称“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19]。不过其所推重的富民、大商倒并非指那些从事兼并(“大聚”)为封建统治者的声色玩好服务的“淫商”、奸商,这些人恰恰是他所反对的。思想家感兴趣、寄希望于与新的经济关系(资本主义萌芽)有关联的新兴的工商业者,这一阶层乃是当时的进步力量。因此,顺应历史潮流,为之大声呐喊的重商思想具有它的积极意义和启蒙作用。嘉庆道光时魏源的反对“抑末”、重视商业的思想(提出“缓本急标”的口号,标即指商业),以及包世臣的“无商不给”“本末皆富”的言论也正是受到其先驱者的启发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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