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局稳定促进商品交换,时局动荡影响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依赖技术革新背景下的生产力水平提升之外,还必须依靠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制度。纵观古今人类社会的发展,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资源的分配者,承担了重要的稳定阀与平衡器的社会调节功能,不管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乱年代,政府干预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总会不断出现。
作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品经济,尤其是在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为维护小农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对商品经济的政策干预从未间断过。无论是在社会经济恢复时期对商品经济的抑压,还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突破制度牢笼时期的限制,抑或是在国家财政困难时期对商品经济的扶持与利用,每一阶段,政府的诸多措施都显示了政府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至高话语权,并最终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方向与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古今中外商品经济的枯荣,与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具体的经济管理措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因此,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思想与举措也应该成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领域。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时期,唐中后期,商品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商品流转速度加快,商业氛围浓厚,象征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金融信用机构也有出现。尽管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农业、手工业等国家基础产业部门的总量增长,但是唐政府政策性的经济干预措施对商品经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亦不容忽视。以国家征集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化为例。中唐以后,在劳动力役使方面,“变征役以召雇之名”,个体小农及小手工业者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生产者有较多的时间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增加了市场上潜在的商品总量;在生产生活资料获取方面,“换科配以和市之名”,要求官府与民间的交换一律按市价进行买卖,将商品经济的观念引入官营体制。唐德宗时推行两税法,规定税收缴纳货币的比重加大,迫使农民将农副产品参与市场交换,从而扩大了农村商品市场。其实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作为小生产者,本身与市场就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总是要出售一部分劳动产品以交换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而唐政府的征集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化只是进一步扩大和丰富了市场的交易行为,使商品经济更加活跃。(www.daowen.com)
政府干预与商品经济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一方面,政府干预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在唐中后期,政府根据商品经济的原则,适时地调整干预措施,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干预具有的强制力限制了民间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在政府干预下,商品经济的市场活力被压制,商品经济始终在封建政府设定的框架下进行,没有产生质的飞跃。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干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现代经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政策和行动。
封建政府对商品经济进行干预的措施还包括对所从事商业者—商人的控制与管理。“重农抑商”是封建统治者长期推行的重要经济政策,对商人的管制即是该政策要旨下涵括的内容之一。行会是封建社会城市中工商业者的同业组织,商人被纳入其中,因而政府对商人的控制政策亦延伸到对行会组织的管理与控制。以唐朝为例,唐前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抑制商人的身份与地位,限制商人的贸易活动范围。然而随着唐中后期商品经济的活跃及国家财政对商利的依赖,政府对商人和商业的态度有所缓和,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行会作为工商业者的一个同业组织始见于唐。行会内有行头或行首,按官府的要求,行头或行首必须承担“检校一肆之事”,同时必须应官府的科索、差派,检校市场的不法行为。行会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政府对民间工商业的控制。“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经济政策,在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经济体系下,“重农”和“抑商”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王朝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封建统治者重视“重农抑商”的经济作用,甚至将其奉为基本国策,在该政策指导下对国民经济进行干预。在农业经济社会,重农政策有其必然性,而“抑商”很大程度上是为配合“重农”而进行的,抑制商业或商品经济的过度发展是为稳定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统治。所以,在大多数王朝,国家对商业或商品经济的干预是沿着重农抑商的政策需要和政策惯性而实施的,尤其是在王朝建立初期,烟火战乱后的残破,社会经济的凋敝,使政府不得不选择重农抑商政策以加快经济秩序的恢复。“重农”是为了使农业经济有更好的发展环境,“抑商”是为了通过恶化经商环境而培植农业经济的发展动力,两者相互配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