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农业经济在春秋后期开始取代原始农业,并在战国秦汉时期最终确立。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剧烈变革的时期,来自经济的力量和非经济的力量日益加剧,从而推动了这一时期的社会转型。旧的根基于夏商周三代的宗法组织、宗法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宗法社会关系、宗法社会结构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原有的基于宗法的有序社会状态被打破了,原有的宗法等级序列也被超越了。经过春秋时期齐、宋、晋、秦、楚五霸相争,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并立,整个社会都呈现出一种“礼崩乐坏”的局面。历史家司马迁描述这种状态:“自是以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10]中国历史上重大的社会转型就是在这种“礼崩乐坏”的变动中实现的。
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中,新的更适合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经济组织和社会经济制度也在悄悄地形成。也就是说,战国秦汉的发展,所呈现的恰恰也是从原有的无序到新的有序的演变,在旧的有序被破坏的无序中,一种新的有序社会状态、一个新的社会序列正在形成。而这一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和社会经济制度确立的突出标志,就是以个体小农的小规模经营,以精耕细作和劳动力大量投入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形成和确立。
在战国秦汉时期,导致并促使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形成并确立的因素是多重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生产力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
战国秦汉时期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集中体现为农业生产工具、农业动力结构和农业技术体系的改进,这就为农业向更广阔的地域拓展和农业向精耕细作式的小规模经营转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农业生产工具的变革突出表现为铁制农具的大量使用。在中国,铁制农具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战国秦汉时期已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之中。据考古发掘证实,战国时期冶铁业已相当发达,铁制农具已相当完备,目前发现的铁制农具有锹、镰、镐、锄、铲、耙、犁、镬、锛等。当时有“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试诸壤土”[11]的说法,所谓“恶金”指的就是铁。对当时的农业生产者来说,铁制农具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装备,正所谓“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12]。到了西汉时期,铁制农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就更加重要了,在《盐铁论》中有“铁器者,农夫之死生”[13]的记载。铁器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生产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过去通过木石工具无法开垦利用的土地被开辟为农田,农业的种植面积得到了空前的扩大,农业耕种活动也变得越来越便捷省力,农业精耕细作耕作方式开始向纵深发展。
农业动力结构的变革表现为犁的发明和牛耕的使用与推广。犁的发明在中国农具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预示着一场深刻的农业革命。从河南辉县出土的战国犁来看,它呈V字形,还没有设计犁壁,因此这种铁犁主要用于破土划沟。西汉关中地区的犁已相当先进,有铧有壁,既有单壁的,也有双壁的,这种犁具备了翻土、灭茬、开沟、作垄等多种功能。铁犁的广泛使用和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农业耕作效率和耕作水平。利用大牲畜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力资源,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过程中的重大进步,它加强了人的活动能力并使之得以扩展和延伸。特别是在农业生产领域,牛耕的使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牛耕在战国时期已被人们普遍使用,到了秦汉时代更成为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动力。由于大牲畜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保护耕牛也日益重要。商鞅在秦国制定的法规规定,对于盗窃牛马等大牲畜的人要严加治罪,“盗马者死,盗牛者加”[14];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发现有记述着许多对盗牛者进行严厉惩罚的条款。牛耕和犁的使用,为中国传统农业奠定了基本的物质技术基础,在之后的两千多年中,这种技术基础都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社会政治改革加速经济结构确立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社会政治改革,强有力地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形成并推动了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确立。这一时期各国政治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富国强兵,希望在新的多国政治角逐中居于有利地位。富国强兵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并发展以个体小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经济。
社会政治改革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不仅挽救了当时普遍而深刻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危机,也有效地选择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塑造了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雏形。由于时代的急剧变化,各国的改革此起彼伏、相互效法,成为一种强烈的社会政治风尚。危机提供着机会,动荡加速了选择。管仲在齐国的改革、子产在郑国的改革、吴起在楚国的改革、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商鞅在秦国的改革,都不约而同地强化着传统农业经济的选择方向,促进着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形成和确立。所谓“万乘之国,兵不可以无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无吏;……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民众而兵弱者,民无取也”[15],这说明军事和农业的关系就是强兵和富国的关系。(www.daowen.com)
富国是进行政治改革的经济目标,强兵是进行政治改革的军事目标,而富国强兵本身又是各国追求的政治目标。李悝(前455—前395年)在魏国进行社会政治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他紧紧抓住对农业的改革。他在魏国实行“尽地力之教”,即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发挥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只有大力发展小农经济,保持并维护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同时加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干预,通过改善政府平籴措施和赋税政策,使小农经济抗御自然灾害和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提高。李悝改革“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秦孝公梦想通过推行政治改革来改变秦国落后的面貌,商鞅(约前395—前338年)借此机会为秦国改革献计献策。为了试探秦孝公的改革决心,他为秦孝公讲“王道”和“帝道”,秦孝公不以为然,这让商鞅受到了冷遇。他抓住机会转而为秦孝公讲“霸道”,则让孝公精神为之一振,大加赞赏。商鞅从此得到重用,开始在秦国变法改革。这一事实本身很能反映当时各国统治者的一般心态和政治愿望,富国强兵的“霸道”就是当时的一种合理的生存选择。古人早就明确地揭示了这样的历史逻辑:“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战胜则地广。”[16]农业经济攸关国计民生、国家存亡,农业生活被赋予了一种超乎经济之外的政治意义。
战国时期各国中变法最为彻底、所遇阻力较小而成效较大的要数秦国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17]。他主张“当时而立法,因时而制礼”。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在秦国建立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公元前359年,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他在秦国推行《垦草令》,以此拉开变法的序幕。公元前356年开始较为彻底的变法改革,他把培植小农经济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提,首先“为田开阡陌封疆”,把过去旧的土地制度废除,使土地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与土地结合起来,由他们专心致力于农业生产,“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18]。为了促进并确保小规模土地经营,政府明令解散大家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并“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最极端的做法就是他的“农战”政策,把农业生产和英勇作战紧密结合起来,为了奖励农业生产和勇敢作战,规定凡“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免除其徭役负担;凡积极参军、勇猛作战者,则“各以率受上爵”。重视农业和战争,势必抑制并限制各种非农战的经济社会活动,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与此同时,广泛招徕三晋无地少地的农民到秦国开荒垦田,政府给予经济扶持并免其三代徭役。
小农经济焕发出的巨大生产能力是秦国得以统一中国的深刻根源。应该说,中国农业发展到战国时期,无论是在生产组织方面,还是在经营方式上都找到了突破口,这便是小农经济所表现出的在经济上的巨大优越性。秦汉时代,小农经济已是汪洋大海,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已经形成并确立。
(三)连绵战争的剧烈催化作用
连绵数百年的大小战争,对传统农业经济的形成和确立也起到了强有力的催化作用。战争是政治和经济的继续,是一种激烈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对峙与冲突的表现形式,战争总是体现着一定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要求。
战国秦汉时期频繁的战争成为震撼和动摇旧的政治格局、经济关系的强有力的冲击波,催化和促进着新的政治格局、经济关系的形成和确立,特别是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形成。第一,这一时期战争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争城略地、抢夺人口。土地和人口是进行农业生产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也是各国统治者争霸角逐中最关心的事情。“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争夺土地和人口,就是争夺势力范围。第二,战争使社会政治格局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也出现了空前的大调整。旧的等级制度在频繁的战争中日渐摧毁,旧的经济格局也在剧烈的争霸中被超越。战争瓦解了夏商周时期的土地公有制和残存的农村公社组织,使大量的村社成员摆脱旧的经济组织的牢固束缚,得到人身自由。第三,战争使土地占有普遍化,许多人因立军功得到了数量可观的土地,这为他们选择新的经营形式提供了可能。这种重新分配土地资源的做法,直接目的虽然是鼓励作战英勇无畏,但它却为土地私有化创造了契机。《管子》中曾讲:“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在这样一个历史关头,战争就是一种“腐蚀剂”,瓦解着旧的社会秩序;战争又是一种“催化剂”,加速了新的社会关系的壮大。
正是在以上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形成和确立的前提条件日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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