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电价主要是指为保证用户合理用电,借助经济手段达到改善用电结构和用电时间的一种差别电价政策。主要包括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分季节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价。
1.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是指按用电容量和用电量分别计收的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其中基本电价可以按变压器容量和按用户最大需量两种计算方法。目前我国两部制电价主要是在销售环节对大工业用户实行。具体对哪类用户采用由网局或者(直辖市)以上管理层确定。
现行情况是凡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千瓦数计算基本电费。由电业部门安装最大需量表记录最大需量的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
按最大需量计收电费应执行如下规定:
(1)大需量以用户申请,电业部门核准数为标准,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的部分,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价的用户,凡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包括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用户申请最大需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综合的40%时,则按容量综合的40%核定最大需量,但对限制用电的用户也可按实际数计算。
(3)优化配置电力资源,逐步理顺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体现出“用户公平负担电力成本”的原则。1993年和1997年国家两次提高了基本电价标准。合计按最大需量收费的每月提高3.8元/kW,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每月提高3.5元/kVA。目前基本电价标准分为三档,按最大需量计费的每月分别为18元/kW、15元/kW和12元/kW三种。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每月分别为15元/kVA、12元/kVA和10元/kVA,平均的基本电价在两制电价中的比重为10%左右,与国外40%左右的水平相比还比较低,同时,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也比较小。
2.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季节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将每天的时间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或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除了内蒙等个别电网外,全国电网基本上都已经制定并推行了峰谷电价办法,执行峰谷电价的电量已超过了电网售电量的30%。绝大多数电网都是按高、平、低三个时段各占8h执行的。高、低价差在3倍左右。
3.功率因数调整电价
(1)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共分为0.90、0.85、0.80三档,各自适用于不同的用户,见表5-1。
表5-1 不同cosφ的适用范围(www.daowen.com)
(2)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按每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表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应在计费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电价,并分别计算功率因数。
(3)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相应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中间,则以四舍五入原则计算电费。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无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经省级电力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办法。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4.季节性差价制
将一年划分成不同时期(如丰、平、枯水期或春、夏、秋、冬季),施以不同的电价。
5.质量差价制
按客户对供电保证程度差别而造成的电能成本差别程度,实行不同的电价。
6.优待电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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