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竞争型模式就是发电公司以竞争形式向其他发电公司和配电公司售电,配电公司也可在市场上购电。但是,终端客户不能直接准入,从市场购电。
与单一购电者模式相比,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发电领域继续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允许配电公司选择供电伙伴,批发竞争模式如图2-2所示。
图2-2 批发竞争模式
批发竞争运营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1)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在发电厂建设和运行两个方面,但此时,发电厂所发电力不必全部卖给电网运营机构(如电力库),可以通过与配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或者进入实时电力市场把电直接卖给配电公司。
(2)输电网向客户开放并提供输电服务。尽管独立发电厂所发电能可以直接卖给配电公司,但必须通过输电网传送。这时,要求输电网必须向客户开放,并有偿提供输电服务。输电服务包括电网运行控制和实时电力市场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www.daowen.com)
(3)配电公司获得选择权。在这种模式下,配电公司有选择供应商的权利。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在实时电力市场上进行,但对其运营区域的供电仍实行专营,即配电网仍不开放。
(4)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电价不再由电网运行管理机构(如电力库)统一确定,而由买卖双方根据电能供求变化情况协商确定。因而,市场风险不再由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承担,而由独立发电厂和配电公司共同承担。
(5)政府管制作用更加重要。在市场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并不能削弱管制的作用,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为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对电网的运行管理仍然是垄断的,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更需要加强统一调度,而且在这种运营模式下,更需要对市场竞争主体加强监控。
批发竞争模式通过允许配电公司直接选择独立发电厂的方式扩大了竞争范围。电力市场中的买主(配电公司)越多,竞争越激烈。
通过把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推向发电公司,加强了发电领域中的竞争效益。在判断新技术利弊的问题上,发电公司所处的位置比管制机构要好。当发电公司自己的资金遇到风险时,他们回头认真地、深入地论证和决定是否进行新的投资。在这种模式下,现有的发电公司还要与新建的发电公司竞争,在前两种模式下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这种模式下,由于签订市场和输电网络合同,增加了交易费用。把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推给发电公司也增加了它们的资金成本。这使政府失去了选择新技术的决定权,除非给予直接补助。
批发竞争模式是一种过渡形式,其最终的发展方向是零售竞争模式,因为,如果允许一部分客户有选择权,而其他客户被剥夺了选择权,这本身就不公平。因而,当批发竞争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定会向零售竞争模式发展,这是电力市场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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