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农电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全国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协会(NRECA)是代表农村电力合作社和用户利益的全国性服务组织。NRECA成立于1942年,有两个主要出版刊物。每年举行一次年会。NRECA的国际部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输出美国农村电气化的成功经验。目前,正为15个国家提供技术和管理帮助。
2.农村公用事业服务局(RUS)
农村公用事业服务局(RUS)的主要职责是:向农电合作社提供政策性贷款,制定农村电气化标准,为农村电气化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3.合作银行(CFC)
合作银行是以农村合作社为会员建立起来的自主经营、非营利的金融组织。合作银行的基金来源于多渠道集资,向合作社社员收取会费,发行各种信用债券,向国内外融资。合作银行依靠与纽约金融市场和全国各种银行建立的信贷往来开展活动。合作银行的存款利息高于一般银行,贷款利息低于一般银行。
4.电力用户拥有的农村电力合作社组织
(1)农村电力合作社。农村电力合作社为私人电力用户和企业用户自有,总目标是为供电区域内提供经济上可以承受的电力供应。农电合作社按其经营业务,又分为配电合作社和发输电合作社,均为独立经营的非盈利免交所得税企业。
1)配电合作社(DC)。凡本社供电范围内的用户,都是配电合作社的会员,社员既是用户又是股东。(www.daowen.com)
2)发输电合作社(G&C)。凡属本社供电范围内的配电合作社,都是发输电合作社社员。社员既是用户又是股东。其职责是:建设和管理发电厂和输变电设施,为配合合作社提供廉价电力,并负责向国家和私营电力公司购大宗电力,转供给配电合作社。发输电合作社与配电合作社作为协议性的相互合作关系。
(2)农电合作社组织和管理。农村电力系统是由非盈利合作社组织成的,合作社是由被其供电的每个用户和企业所拥有。合作社总目的就是向农村用户提供可承受的电力服务,它与商业和公用的电力企业的不同点就在于此。
任何私人用户、农场、组织单位或合法实体都可以成为电力合作社的成员,但在得到电力服务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通常需要交付一定的会员费,合作社董事会接受申请,新用户即拥有了管理合作社的发言权。
(3)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的制度。农村电力合作社是以下列原则运行的:①无论用户用电量多少,每个合作社会员拥有一票选举权;②非盈利运营一经董事会决定后,合作社的盈利按用户对合作社用电比例以现金方式返还用户。
(二)农电合作社的现状
全美1000个农村电力合作社向46个州的3000万人口提供电力服务,占全国人口的10.8%,售电量为全国总售电量的7.4%,发电量占5%。拥有和维护全国近50%的配电线路,供电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4。
除电力服务外,许多农电合作社还涉足社区的发展和复兴项目,如发展小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改善供水,帮助康复服务等。
NRECA代表全国农电合作社的利益,提供法律服务、保险、管理和职员培训、咨询、公共关系等服务。同时还支持能源和环境研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供电系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