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模型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模型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第三种情形下,迪尔道夫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遇到了障碍。这意味着要素价格较高的一方成为该要素的净出口方,与比较优势理论相背。另外,他对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进一步证明了商品与服务贸易的不可分性。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模型

(一)迪尔道夫模型

1985年,迪尔道夫率先利用传统的“2×2×2”(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两种要素)H-O模型探讨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他从作为商品贸易副产品的服务贸易、要素移动的服务贸易、含有缺席要素的服务贸易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前两个领域存在比较优势,最后一个领域的比较优势不足以说明贸易结构。

1.作为商品贸易副产品的服务贸易

许多服务贸易是为了方便国际商品贸易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们将这类伴随货物贸易而发展起来的服务贸易(如运输业、保险业等生产者服务业),称为作为商品贸易副产品的服务贸易。

假设存在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全封闭情形,表明没有任何商品和服务贸易发生;第二种情形是自由贸易情形,表明商品和服务都实现自由贸易;第三种情形是半封闭情形,表明只有商品可以自由贸易。具体分析如表4-1所示。

表4-1 商品和服务贸易互补情况下的比较优势分析

其中,Px:商品的均衡价格,Ps:服务的均衡价格,X:商品的均衡产量,S:服务的均衡产量,T:商品净出口,V:服务净出口,U:服务消费量(上标d表示国内,上标w表示世界)。

(资料来源:陈宪.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1.)

2.要素移动的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的一个显著但并非不可少的特征是可能要求出口企业在进口地有商业存在,这意味着出口企业或者在当地设厂以生产服务或提供服务,或者某些雇员出现在当地以管理市场或监督服务,这些都需要涉及资本要素或劳动要素从出口地转移到进口地。

传统意义的某些服务往往被看成是非贸易品,但一般都承认生产要素可以跨国移动。如在封闭情形下,欧洲顾客无法在欧洲享用全聚德餐饮服务,必须付出较高的代价才能享受全聚德餐饮服务。然而,一旦允许人员跨国移动,全聚德的高级厨师就可以到欧洲并与当地成熟的管理技能相结合,使自身优势得以发挥,就能以较低价格提供服务。显然,这是由比较优势决定的,因为实际上进行的贸易不是这种餐饮服务本身,而是服务的生产要素——全聚德厨师、品牌和管理。

3.含有缺席要素的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的产生未必都需要生产要素的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可以使经理通过电话或传真传达其管理指令,同样全聚德厨师可以通过图像电话或电视系统指导欧洲助手操作。假定服务生产所需投入中至少含有某些要素不需要在生产地实际出现,迪尔道夫称这些要素为“缺席要素”。

假设两个国家A和B均生产两种产品,一种产品为贸易商品X,一种产品为服务产品S,两国有相同的需求结构,且两种产品的生产都只需要劳动要素L和管理要素M,管理要素M即使不能移动,也能进行国际贸易。封闭经济情况下诱发服务价格差异有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两国要素禀赋不同,A国管理要素M丰富,且服务产品S属于M密集型产品。第二种情形:A国劳动力充裕,且服务产品S属于L密集型产品。第三种情形:A国在服务产品S的生产中具有希克斯中性技术优势,从而产生技术差异。

如果实现自由贸易,在第一种情形下,A国在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A国生产商有出口服务动机,他们会在B国设立机构并在当地雇佣劳动力提供服务,继续使用A国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尽管仍留在A国,但已不再为A国生产服务;A国用向B国市场出口M的收入进口商品X。

在第二种情形下,A国服务生产商进入B国市场将受到阻碍,因为A国服务生产商将雇佣B国相对较贵的劳动力和本国相对昂贵的管理人员;相反,B国服务生产商将有贸易动机,他们会利用本国管理人员与A国劳动力在A国提供服务;A国出口商品X进口M。这两种情形都是X和M的价格决定了贸易流向,X和S的相对价格不是决定因素,显然要素禀赋原理可以用来解释这两种贸易模式,符合比较优势原则。(www.daowen.com)

而在第三种情形下,迪尔道夫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遇到了障碍。在第三种情形下,如果两国封闭均衡、价格相同、需求相同,A国将比B国生产更多的服务和更少的商品,A国生产和消费的服务量一定比B国更多,用X衡量的A国管理人员的薪金将比B国同行高,但低于A国技术优势所要求的程度;如果允许贸易,A国必定会向B国出口服务,因为A国生产商拥有技术优势,尽管A国的管理人员薪金高于B国,但其高出的差额不足以抵消厂商竞争力。这意味着要素价格较高的一方成为该要素的净出口方,与比较优势理论相背。对此,迪尔道夫认为是由于A国与B国的管理人员薪金并没有完全体现技术差异而造成的;琼斯则认为迪尔道夫在分析中隐含地假定两国管理者对两国生产所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差异,因此上述矛盾并不影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事实上,迪尔道夫从要素价格出发,在比较优势说的适用性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他过于相信要素。在上述第三种情形中,最终决定要素出口与否的是服务的价格。只要A国向B国提供同质服务的价格较低,即使A国的M价格较高,也一定会出口M。另外,他对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进一步证明了商品与服务贸易的不可分性。

(二)伯格斯(Burgess)模型

伯格斯(1990)认为,对标准的H-O-S模型作简单修正,就能得到适用于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从中可以推断出不同国家在提供服务技术上的差别是如何形成比较优势和商品贸易模式的。

假设市场完全竞争,生产两种产品和一种服务,且只使用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规模收益不变,该经济的技术结构可表示为三个单位成本等于价格的方程:

其中,Ci(·)表示生产一单位产品i的最小成本,Cs表示生产一单位服务的最小成本,pi(i=1,2)表示两种可贸易品的竞争价格,ps表示服务的竞争价格,w和r分别表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工资和租金。

将(4-3)分别代入(4-1)和(4-2),得到最初投入生产两种最终产品的简单模型。由于该模型与标准的H-O-S模型相同,可以认为传统的H-O-S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服务贸易。当然,服务部门的产出可以作为中间投入参加最终产品的生产,服务部门使用的全部要素同样可以用于产品生产部门。

根据谢泼德引理(即使用单位成本函数相对于要素价格的一阶偏导,可得到使每单位成本最小的要素需求),可得到作为初始投入的劳动和资本要素的市场均衡条件:

其中,Qi(i=1,2,s)表示两个生产部门和一个服务部门的产出水平。如果技术和政策壁垒阻碍国际服务贸易,服务的供给必然等于部门需求的总和,即:

如果一国经济并没有集中生产一种产品,那么,(4-1)至(4-3)可以单独决定国内相对于世界市场贸易品价格中任何组合的竞争要素价格和国内服务价格。由于商品价格决定要素价格,同时决定各部门对每种要素和服务单位成本的最低需求,(4-4)至(4-6)构成一个含有三个未知数的三个线性方程组,从中可以解出唯一一组作为要素禀赋函数的部门产出。若考虑产品价格,如果经济保持分散化,那么要素存量的任何变化只会导致部门产出的变化,而不会影响要素价格和国内服务价格的变化。另外,如果技术相同的两国商品可以自由贸易,即使没有一种要素能够在国际间流动,而且服务不可贸易,两国的要素价格和国内服务价格的差异也会逐渐缩小;在没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价格差甚至会完全消失。因此,在服务存在于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而不是存在于厂商的生产函数内的情况下,商品贸易壁垒的减少,将降低市场参与者从事服务贸易的欲望。

按照伯格斯模型,一个厂商是选择合约经营还是选择自身进行服务,取决于服务的市场价格和要素价格的相对水平:如果服务价格相对高于要素价格,生产厂商就较少依赖服务部门,但用于服务的支出将由于要素间的替代程度不同而升降。如果技术或政策壁垒阻碍服务贸易,各国提供服务的技术差别将成为一国商品比较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当然,对此做完整的分析存在困难,但考虑到作为各部门中间投入的服务需求,如果两个部门的要素密集程度与两种产品的要素密集程度相反,且各国只在服务技术上存在差别,则具有服务技术优势的国家将获得相对昂贵的服务而不是低廉的服务。即使服务在技术先进国相对低廉,服务技术优势反映在较高的要素报酬上,这种较高投入成本的损失可能超过技术优势带来的收益,也可能不会给相对密集使用服务的部门带来比较优势。

事实上,较低廉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密集部门相对于其他部门将会扩张规模,同时意味着大量使用服务部门中密集使用的要素的部门也将扩大规模。这两种部门的扩张是不尽相同的。例如,如果服务部门只使用劳动一种要素,而且技术符合列昂惕夫技术条件(即投入—产出系数不受投入价格的影响),那么无论哪种产品密集使用服务,服务部门的中性技术进步都将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增加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减少;如果技术符合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即要素的分配与投入价格无关),则相对于其他部门的产品,密集使用服务部门的产品将会增加。

据此,伯格斯认为,即使服务部门的产品不可贸易,服务技术的国际扩散也会对收入分配和贸易条件产生影响。那么,一国通过许可证贸易或免费向外国转让其具有优势的服务技术是否会削弱其竞争优势?如果服务技术优势是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唯一来源,或服务技术优势是加强其他决定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因素,答案将是肯定的。如果一国服务技术优势抵消了其他更重要的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即使该国无偿转让技术,也可以通过这种转让改善贸易条件而获得某些收益。如果具有服务技术优势的国家同时也是资本丰富的国家,且资本丰富就可提高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这样,如果服务部门密集使用劳动,且服务被密集使用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服务技术优势将增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如果相对要素存量差别是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决定因素,且服务技术优势可无偿转让给外国,那么外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将会增加,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将会减少,服务技术出口方的贸易条件将会得到改善,服务技术的出口未必会损害服务出口方的比较优势;相反,由于服务是作为中间产品参与国际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损害服务进口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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