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析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解析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的BOP统计已不能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要求,针对商业存在的FAT统计还有待推广,当务之急是要在国际上尽快建立起一套《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新体系,该体系不仅应符合“服务贸易谈判组分类法”的分类原则,而且能进一步提供《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下的四种服务的统计数据。

解析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一)BOP统计

BOP统计是政府或专业机构收集的有关产业和具体部门的信息,反映一定时期内一国与外国或境外地区发生各种往来的流量和规模。

各成员经济体均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向其提交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两大国际经济组织服务贸易的数据都来源于各国的BOP统计,但两者提供的数据并不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包括政府服务,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则不包括此项内容。BOP中经常项目下的“业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业务交易。一成员国的“居民”通常被理解为在该成员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业务生产的企业法人。因此,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业务的跨境交易。将BOP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进行对比,可知后者把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由前者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的涵盖范围延扩到作为东道国居民的“外国商业存在”同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即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

虽然目前各国在对服务贸易的统计上,BOP统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BOP统计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按照BOP统计的原则,国际服务贸易只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性交易,其反映的主要是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付、国外消费及自然人流动),而对当今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贸易却没有反映。这是因为在商业存在形式中交易双方均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国居民(当外国附属机构在一国设立的期限长于1年时)。BOP虽然提供了一种对服务贸易进行分类的标准,但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分类标准还存在着较大差距。1994年,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成果之一,各参与方政府正式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它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部门划分方法被称为“服务贸易谈判组分类法”(GNS),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谈判组织根据各缔约方提出的150多个项目名单,参照联合国统计局的“中心产品分类法”制定的,将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划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及别处未提及的服务12类,共计155个部门。这与BOP划分无论是项目个数还是在统计内容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传统的BOP统计显然无法适应《服务贸易总协定》。

同时,由于BOP统计数据高度累计,以及存在统计范围、记录时间和各种货币换算上的差异、统计口径不同等原因,使得BOP统计经常不准,或被高估或被低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二)FAT统计

FAT统计反映的是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发生的全部商品和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第三国之间的交易,但核心是其中的非跨境商品和服务交易,见图1-2。

(www.daowen.com)

图1-2 FAT统计示意图

按照WTO的要求,外国附属机构的当地服务销售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因此,对非跨境的服务销售进行FAT统计,作为广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内容;对外国附属机构的当地商品销售进行FAT统计,作为对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商品贸易统计的有效补充。FAT统计弥补了国际商品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和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的不足,将外资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提供对贸易流动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流动反映出来。

对任何一国来说,直接投资都是双向的,既有外国在本国的直接投资,也有本国在外国的直接投资,这种投资的双向流动反映在统计上,就形成了FAT的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就报告国而言,记录外国附属机构在本国的交易情况的统计,称为内向FAT统计;记录本国在国外投资形成的附属机构在投资东道国的交易情况的统计,称为外向FAT统计。就统计范围而言,FAT统计包括了外国附属机构的全部交易——跨境交易和非跨境交易,但核心是非跨境交易,即企业的国内销售。就统计对象而言,FAT统计反映的不仅是投资状况,更主要的是贸易利益问题,只有外国投资者拥有并控制了该企业,才有可能决定贸易过程并获得贸易利益,因此,只有外国投资者绝对控股并且能够控制的企业,及外国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才列入FAT统计范围。

(三)BOP统计和FAT统计的比较

从以上两大服务贸易的统计方法比较来看,传统的以BOP为基础的服务贸易统计尽管有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沿用,但它不能满足《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新要求,具体表现在:传统的BOP统计无法解决服务贸易的部门划分问题;传统的BOP统计无法区分和统计目前在服务贸易中占较大比重的过境交付与商业存在。而FAT统计也并不十全十美,因为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与自然人流动四种提供方式,而仅仅针对商业存在的FAT统计,依然无法提供有关这四种服务提供方式的各部分的详细、确切的统计数据,特别是目前还没能对自然人流动所提供的这部分服务贸易进行统计的具体方法。

可见,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各国对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有必要加快规范。传统的BOP统计已不能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要求,针对商业存在的FAT统计还有待推广,当务之急是要在国际上尽快建立起一套《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新体系,该体系不仅应符合“服务贸易谈判组分类法”的分类原则,而且能进一步提供《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下的四种服务的统计数据。

建立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定义的并且能够充分满足贸易谈判和协议履行等方面需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服务业发展程度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和利用外资的规模及成效也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于服务贸易谈判和签订协议的积极程度不会一致,对服务贸易数据需求的迫切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手册提议采取分阶段执行其建议的方法,以便各国包括正准备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资料的国家可以根据这一新的国际标准框架逐步开始编制可利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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