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概念的代表性表述采用说明性、非规范性的方式,说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至今也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
(一)以移动与否来划分
按照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移动,国际服务贸易可划分为分离式服务、消费者所在地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服务和流动服务。
分离式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只是借助于国内信息手段就可以实现的服务,也称为跨国境的远距离服务贸易。国际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
消费者所在地服务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是消费者所在地服务的典型代表。
提供者所在地服务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接受服务,如国际旅游服务。
流动服务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相互移动所提供和接受的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如设在法国的美国诊所为英国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以移动与否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其本质涉及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随着技术进步以及政府管制、供求关系、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国际服务贸易可能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如放开教育管制后,外资进入东道国兴办教育,消费者不出国就可以接受外国的教育服务,此时的服务贸易就由提供者所在地服务转变为消费者所在地服务。
(二)以生产过程为标准来划分
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
生产前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有着重要影响。
生产服务是指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
生产后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了解产品是否适销、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以生产过程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的核心,其本质涉及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这种划分有利于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改进生产工艺,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三)以商品为核心来划分
GATT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曾于1988年6月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为标准来划分,将服务贸易分为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和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
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的服务称为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如电影、电视、书籍、计算机以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的服务称为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是指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是指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的服务,如通信、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为标准来划分服务,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意味着从理论上承认无形服务与有形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服务的无形性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四)以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
按照服务贸易是否伴随着有形商品贸易的发生,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国际追加服务贸易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是指伴随商品贸易而发生的服务贸易。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进步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的情况下,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具有深远的影响。科技进步对生产的影响也不断扩大着生产要素的内涵和范围,除了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外,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而言,不仅要开展商品的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而且服务竞争也日趋激烈,服务成为促进商品销售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成为商品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相辅相成。这类追加服务大致可以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是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贸易。根据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是否直接接触,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又可分为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和远距离型国际核心服务。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的方式可以是提供者流向消费者,也可以是消费者流向提供者,或是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典型的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包括国际旅游服务、劳务输出等。远距离型国际核心服务不需要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实际接触,但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如通过通信卫星作为载体传递进行的国际视听服务、数据处理、国际咨询等;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计算机网络、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服务,一个由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为标志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形成,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随着科技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国际核心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展,日益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五)以生产要素密集度为标准划分
沿袭商品贸易中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入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三类:一是资本密集型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二是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三是劳动密集型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建筑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竞争力方面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价值。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定一个划分标准。
(六)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划分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
民间服务是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客运、港口服务、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等。进一步分类如下。
(1)货运:运费、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2)客运:旅客运费及有关费用。
(3)港口服务:船运公司及其雇员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花费及租用费。
(4)旅游: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游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花费(不包括运费)。
(5)劳务收入:本国居民的工资。
(6)所有权收益:版权和许可证收益。
(7)其他民间服务:通信、经纪人、管理、租赁、出版、维修、商业、职业和技术服务等。
一般我们把劳务收入、所有权收益、其他民间服务统称为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www.daowen.com)
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是指不列入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4.不偿还的转移
不偿还的转移是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此,不偿还的转移又称单方面转移,一般指单方面的汇款、年金、赠予等。根据单方面转移的不同接受对象,它又分为私人转移与政府转移两大类。政府转移主要指政府间的无偿经济技术或军事援助、战争赔款、外债的自愿减免、政府对国际机构缴纳的行政费用及赠予等收入与支出。私人转移主要指以下几类。
(1)汇款:包括侨民汇款、慈善性质汇款、财产继承款等。
(2)年金:从外国取得或对外国支付的养老金、奖金等。
(3)赠予:教会、教育基金,慈善团体对国外的赠予,以及政府无偿援助等。
(七)按WTO的标准划分
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联合国贸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WTO分别有相同或类似的分类。由于WTO对于服务贸易的分类已为各国普遍接受,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中,采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的分类已成为一种惯例,而且成员也是按照该方法进行承诺的。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类。
1.商业性服务
商业性服务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性服务。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的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如设备的安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是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
(3)研究与开发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以及边缘学科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4)不动产服务。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5)设备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6)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括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和其他服务,等。
2.通信服务
通信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包括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视听服务,以及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建筑服务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选址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销售服务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和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
环境服务是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和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1)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2)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含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等),附属于保险的服务(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再保险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健康及社会服务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旅游及相关服务是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是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航天发射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不包含在以上11类服务的其他服务。
综上所述,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表述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国际服务贸易都存在着人员、资本、信息以不同的形式跨国移动,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于商品的跨国移动中。但国际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以及与商品贸易的差异,使其表现出自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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