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业的定义
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产品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对于服务业有很多不同的划分,但是对服务业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服务业的本质,方便我们对服务业进行研究。只有对服务业的范围和分类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
(二)服务业与第三产业
服务业概念的提出与第三产业这一概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社会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划分,是根据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A.Fisher)和克拉克(C.Clark)提出的经济增长阶段论的观点,按照三次产业分类的。1935年,在新西兰奥塔哥大学任教的费希尔在其著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了三次产业分类法。他认为,第一产业为人类提供满足其基本需求的食品;第二产业提供满足其他更进一步的物质需求;第三产业满足人类除物质需求以外的更高级的需求,如生活上的便利舒适、娱乐休闲等各种精神上的需求。随后,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进一步按产业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产品特点、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关系,对三次产业理论做了进一步论述。20世纪50年代以后,这一分类标准逐渐成为国际通用的国民经济结构分类与统计方法之一。按照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类法,以初级产品生产产业为主的农业是第一产业,当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最大时为农业经济社会;以初级产品加工产业为主的工业为第二产业,当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最大时为工业经济社会;两者之外的其他所有产业部门都归属第三产业,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当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最大时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克拉克在对产业进行分类的同时还指出,就业结构的中心将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依次转移。这就是著名的“威廉-克拉克定律”。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确实存在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发展的产业升级规律。但目前对于哪些属于第三产业,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别。比如,建筑业的归属问题,有的国家将其归属于第三产业,在我国2003年颁布的行业分类中属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与服务业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等同,服务业所包含的行业要少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与服务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方面。
首先,界定的方式不同。正如上文所指出的,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这种方式界定的第三产业的范围往往难以确定。而服务业的界定是以其能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产品为标准的,提供不同服务产品的企业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由于服务产品的界定是清晰的,根据服务产品来定义的服务业就比较稳定和明晰。
其次,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而服务业则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三次产业本身暗含着各个产业层层供给层层需求的关系,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材料,第三产业又依赖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提供的产品和市场。而服务业是从服务产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角度出发的,强调服务产品的生产同消费的关系。所以服务业同其他产业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依赖关系。
最后,第三产业的经济意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结构而言的,而服务业的经济意义是以市场为基础,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另外,第三产业的提出是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和产业结构的变迁,从产业演化的角度界定的。服务业是从产品的特性及生产与消费的相互联系方面提出的,所以服务产品的消费具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特点。我国对服务业的界定主要是通过统计分类来划分的。我国国家统计局在199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首次对服务业做出了两级分类: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探、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这些是第一级,另外还包括许多二级部门。与上面的服务业定义相比较,我国第三产业的界定如下。2003年在《行业划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贸易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服务业的分类
服务业中的许多行业在产业性质、功能、生产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服务业理论中最为人们所质疑的就是该产业所包含的各种类别的行业,因此,服务经济学家们很早就开始试图对服务业进行分类。分类就需要有一个分类标准,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服务业的分类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对服务业的分类既可以根据各服务业在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来分类,也可以根据各服务业的不同功能来分类。诚如布莱逊(Bryson)和达尼尔(Darnill)所说:“有多少服务理论研究者就有多少服务业的分类方法。”服务业分类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揭示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二是要揭示不同服务业的经济性质,研究各服务业与整体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制定正确和准确的产业政策。
1.从消费角度分类
从消费角度看,可把服务业划分为生产资料服务业和生活资料服务业两大类。所谓生产资料服务业是指那些把创造出来的服务产品直接加入生产性消费领域的服务经济部门,如广告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等。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发挥作用的,构成有形产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服务产品的价值量也融入最终产品价值之中。由此可知,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当然,有许多服务产业既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也进入生活资料消费领域,如邮电服务业等。考察某一服务业是否属于生产资料服务业,主要是看其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是什么样的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用于购买服务产品的货币是资本还是个人工资收入。如果购买者以企业为主,则属于生产资料服务业,否则就属于生活资料服务业。生活资料服务业是指其产品主要进入生活消费领域,服务对象以居民个人消费者为主。如旅馆业、美容业、客运业、家庭服务业、餐饮业等。当然,生活资料服务业和生产资料服务业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消费支出结构的变动和需求偏好的变化,有些原来只是被团体所购买的服务逐渐成为个人消费的对象,最明显的是旅游业。
2.从服务业产生的时间顺序分类
从服务业产生的时间顺序看,服务业又可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两大类。属于传统服务业的主要有饮食业、理发业、旅馆业、医疗卫生业等;属于新兴服务业的主要有咨询服务业、美容业、电信业等。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往往有着不同的内容,它们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品种及价格也各不相同。这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及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因素等。
3.以功能为基础的分类
经济发展表现为经济资源在部门间的转移,依据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经济学家辛格曼(Joachim Singelman)使用了一种四类分类法,将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生产者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这种分类法的依据主要是基于服务的功能。
流通服务包括交通业、仓储业、通信业、批发业、零售业(不含饮食业)、广告业以及其他销售服务业。流通服务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加起来就是商品从原始自然资源经过提炼、加工、制造、销售最后到消费者的整个生产、流通、消费的完整过程;流通服务随着商品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生产者服务又称生产性服务,是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中间服务。生产者服务是围绕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房地产业、工程和建筑服务业、会计和出版业、法律服务以及其他营业服务。从实际情况看,生产者服务并非完全是作为商品生产的中间投入,也有一些是为最终消费者服务的,但其重要性和规模远远不及中间投入;这类部门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发展,也会随着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和产业组织的复杂化而不断从商品生产企业中“外部化”出来而扩大。
社会服务包括医疗和保健业、医院、教育、福利和宗教服务、非营利机构和政府、邮政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社会服务具有公共需求的特性,这种需求是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们的实现也必须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条件,类似于新兴服务业,它们的显著发展出现在工业化后期。
个人服务也称消费者服务或者消费性服务,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包括家庭服务、旅馆和饮食业、修理服务、洗衣服务、理发与美容、娱乐和休闲以及其他个人服务。个人服务主要来自最终需求,大多是传统服务业,一般具有规模小、分散经营、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投入少、技术含量低等特点。
4.市场营销学家对服务业的分类(www.daowen.com)
按部门的分类难以反映服务业的共同特征,所以市场营销学家对产品分类进行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根据产品分类的服务分类方法,主要包括科特勒分类法和拉夫洛克分类法,这两种方法有助于我们在做市场营销分析时对某种特定的服务进行研究。
科特勒(Kotler)从四个方面对服务进行了分类:一是根据提供服务的工具不同,分为以机器设备为基础服务和以人为基础服务两种。以人为基础的服务,又可分为非技术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服务等。二是根据顾客距离服务现场远近,分为顾客必须亲临现场的服务(如旅游、航空运输等)和不需要顾客亲临现场的服务(如会计服务等)。三是根据消费者把服务分成不同的类型,如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为居民个人提供的服务,因服务对象不同而可能收取不同的费用。四是根据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目的不同,分为营利性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以及私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
拉夫洛克(Lovelock)将服务分类同管理过程结合起来,从五个方面对服务进行划分:
(1)根据服务活动的本质,分为作用于人的有形服务和作用于物的有形服务、作用于物的无形服务和作用于人的无形服务。
(2)根据服务组织同顾客之间的关系,分为连续性、非正式关系的服务(如广播电台服务),间断的、会员关系的服务(如担保维修、电话服务),间断的、非正式关系的服务(如街头收费电话等)。
(3)根据服务提供的方式及顾客的满意程度进行划分,如公共汽车服务和出租车服务,服务提供的方式不同,顾客的选择自由度不同,满意程度也可能不同。
(4)根据服务供求的关系,分为需求波动较小的服务(如保险、银行服务)和需求波动幅度较大的服务(如交通运输、饭店等)。
(5)根据服务推广的方法,分为消费者主动到服务现场接受的服务和服务机构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等。
服务业纳税超五成,我国进入“服务经济”时代
2017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完成税收收入70 789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8.9%,反映出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特别是第二产业税收收入由去年的下降转变为今年上半年较快增长,反映出实体经济好转;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为57.6%,比2016年全年提高1.1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也显示服务业快速发展,继续发挥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为54.1%,比上年同期高出0.1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出14.0个百分点。服务业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9.1%,比第二产业高出21.3个百分点。
从财税贡献率以及GDP占比、贡献率等经济指标都指向一个可喜的经济变化——我国今年以来服务经济加快发展,说明我国产业结构积极转型、新旧动能转换取得较好成绩,提示我国经济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非常明显,我国经济正在逐步摆脱投资、出口依赖,逐渐步入“服务经济”良性发展轨道。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服务经济”时代,即第三产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居于首屈一指地位的现象,也被经济学界的不少人称为“经济服务化”现象。
从产业演进规律来看,“服务经济”是国家现代化和经济高级化的标志。农业是第一产业,当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最大时为农业经济社会;工业为第二产业,其比重最大时为工业经济社会;其余所有产业归为第三产业。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当其比重最大时就是服务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历史顺序是由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这是产业成长和供给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
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2016年,服务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2016年,我国服务业比上年实际增长7.8%,在三个产业中继续领跑,增速比第二产业高出1.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比重已上升为51.6%,比第二产业高出11.8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2%,比第二产业高出20.8个百分点。
服务业对“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力在产业之间的转换规律提示,第三产业(服务业)比制造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常可占全部就业人员的70%至80%。从三个产业就业人员的结构来看,2015年中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28.3%、29.3%和42.4%。据测算,服务业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人数大约比工业多50万人。
服务业还是投资最多、税收贡献最大的领域。2016年,服务业投资仍保持两位数增长,比上年增长10.9%,增速高出第二产业7.4个百分点;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58.0%,高出第二产业19.1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投资占全部新增投资的76.0%;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达70.3%。2016年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6.6%,比全部税收收入增速高出3.3个百分点,高出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增速7.3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6.5%,比第二产业占比高出13.2个百分点。
这些数据不仅充分证明了我国经济正在步入服务经济时代,更揭示了服务经济在就业、税收、投资等国民经济增长、增进民众福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我国服务经济的增长空间和潜力还很大,但我们离服务强国还有不小的距离,这需要我们持续深化服务业改革,让服务业继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并向服务强国迈进。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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