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亡并宣告其不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被宣告解散之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终止,还需经过清算或破产清算后才能宣布该公司不复存在。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
(一)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自行决定的解散。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尚未届满或解散事由尚未出现,但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形成决议解散公司;(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责令关闭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法律后果是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引起责令关闭的原因很复杂,但其共同点有一个,即严重侵害了某一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如生产经营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治理无效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予以解散。股东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www.daowen.com)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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