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西方国家在企业设立上先后实行过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不同的设立原则,决定了企业设立的不同程序,形成了不同的企业设立制度。
(一)自由设立原则
自由设立原则也称自由设立主义,是最早的企业设立原则,是指政府对企业的设立不予以干预,企业依照设立者的意图设立。此原则是公司制度处于萌芽时期西方国家采用的形式。由于企业设立过于自由,政府无法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无从监督企业,因此该原则逐渐即被各国所抛弃,转而实行特许设立原则。
(二)特许设立原则
特许设立原则亦称特许主义,是指企业必须经特别立法或政府的命令方可设立。此原则在16至19世纪为一些西方国家所采用。由于该原则程序繁琐,限制过严,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使用范围较小。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国家采用。
(三)核准登记原则
核准登记原则也称核准主义或者行政许可主义,是指企业的设立首先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登记注册方可设立。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盛行,很多国家逐渐放弃了核准登记原则,但对于部分行业的企业仍然采用这个原则。(www.daowen.com)
(四)准则原则
准则原则也称准则主义或者登记准则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要件,企业只要具备这些要件,无需政府审批和核准,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此原则使企业设立手续简便,也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干预,目前为很多国家广泛采用。有些国家对该原则进行了完善,例如进一步严格规定企业设立要件、加重企业发起人的责任、对企业财务和重要活动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等,实行了所谓的严格准则主义。
目前,各国出现了以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和特许主义并存格局,一方面反映了政府要为企业设立乃至经济发展创造方便、有利的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企业和经济发展要保持必要干预和监管的思想。
我国企业的设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即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在具备法定的设立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经审核确认登记后,就可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完成企业设立。下图为我国企业网上注册示意图:
图4-1 企业网上注册示意图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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