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资本?

如何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资本?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债务超过了企业的资产以后,投资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直至偿清债务。这两类企业由于其债务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个人信誉来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各国政府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设立的资本都没有严格的限制。

如何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资本?

资本是企业设立的关键要素之一。企业的资本一方面作为企业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资信保证。因此,各国政府在企业创立时都把资本作为一个审查和控制的内容,并分别企业类型作出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债务超过了企业的资产以后,投资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直至偿清债务。其中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人除了清偿自己份额内的企业债务责任外,还需对其他合伙人份额内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性责任,当该合伙人无力偿还其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这两类企业由于其债务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个人信誉来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各国政府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设立的资本都没有严格的限制。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对企业设立的资本规定有如下的特点:

(一)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设立时,以投资者申报的必要出资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资本,国家没有规定最低的注册资本限额。这是因为:第一,该两类企业为无限责任企业,投资者的个人财产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保证;第二,这两类企业与其他企业类型相比,企业组织较为简单,生产规模也较小,其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对较少;第三,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即鼓励和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发展,减少了企业设立的障碍,为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设立企业创造了条件。

(二)劳务出资

对于企业设立的出资方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方式来投入资本。其中,可以用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一个特点。所谓劳务出资是指,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资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问题,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很多国家(地区)都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对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分担债务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www.daowen.com)

1.平摊风险

德国民法典722条规定:利润和债务分配比例未经协商约定的,不论出资种类,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损益

2.按最低分担比例执行

法国民法第1853条规定,只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其利润和损失的分配比例与出资最少的合伙人的比例相同。

3.负盈不负亏

我国台湾规定,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负担损失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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