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基本制度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基本制度特点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人数少,所以,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具有简化的特征。(二)董事会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规定的董事人数少,有的国家规定只设1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基本制度特点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人数少,所以,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具有简化的特征。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因此,股东会召集手续比较简单,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召集手续也可以省略。召集会议通知的期限也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短,一般于15日前即可,甚至经全体股东同意采用书面决议的方法,还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www.daowen.com)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规定的董事人数少,有的国家规定只设1人。因此,没有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分工,形式也比较简单。董事没有资格的限制,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但必须经股东会选任,并且任期没有规定,可以是终身制。日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配置一个或数个董事,德国规定可以设管理董事一人或数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

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但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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