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理论范畴,在产权、股权、财产权、所有权、行为权等方面的认识不同,对产权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
(一)古典所有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源于古典所有权理论,但又不同于古典所有权理论。古典所有权理论认为,所有权是一种明确物——财产的最终归属和所有人支配财产的权利范围的制度。古典所有权理论认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归属权能
古典所有权理论强调财产的法律归属,认为所有权只能由一个确定的主体拥有,在同一物上,不能设立两个平行的、地位相等的所有权。
2.全面权能
认为所有权拥有物权的一切权能,所有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所有权四项权能是全面的、集中统一的,如果有分离,也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
3.自然人权能
认为所有权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所有权是古典所有权的唯一形式。
(二)现代产权理论(www.daowen.com)
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如果说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壳,产权安排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核。公司制度的产生不仅实现了企业组织形态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企业产权的革命。古典所有权理论发展为现代产权理论。现货产权理论中出现了法人产权的概念,并认为法人产权与出资人所有权可以并立和共存。法人产权又称为法人所有权,产生于古代日尔曼法的“总有”制度。所谓总有,是指“将所有权之内容,依团体内容之规约,加以分割,其管理、处分等支配的功能,属于团体,而使用、收益等利用的权能,则分属其构成成员,此等团体之全体的权利,与其构成成员之个别的权利,为团体规约所综合统一。”总有权制度最典型地表现了当时马尔克公社的生产方式。恩格斯在论及股份制度时,曾论及现代股份制与马尔克公社的“总有权”制度极为相似。他说,在股份制企业中,“每个股份都享有同等的一份利益,并且像马尔克成员的份地一样,每个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分割。”这表明,总有财产制度是现代公司法人产权的萌芽形式,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在企业制度演变过程中,“总有团体转化为法人,总有权成为法人之单独所有权”。现代产权理论与古典所有权理论相比较,一方面古典所有权强调财产的归属权,而现代产权强调财产利得权(即所有者取得资本营运收益的权利),形成二者在财产上的“占有”与“收益”强调重心的不同;另一方面古典所有权强调人对物的权利,而现代产权不仅重视人对物的权利,更强调在物的占有基础上的人对人的行为权利。正如科斯所说,产权不等于所有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必须用产权来解决,产权不仅指人与物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导致了产权裂变,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最终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具体说来,现代产权结构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1.最终产权结构具有多元性
公司是由多个独立的投资者形成的法人企业,它改变了自然人企业以内部积累为主筹资模式,在信用基础上,形成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社会化筹资的方式。
2.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
现代产权发生裂变,一方面投资者拥有最终产权,确切地说享有规定权益的股东权;另一方面公司法人享有法人产权,即获得了对财产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这样,形成了临终产权主体(投资者或股东)与法人产权主体(公司法人)并立的局面。公司法人产权虽然基于临终产权的存在而形成,但却独立于最终产权而独立存在和运行。
3.法人产权的代理具有社会性和专业性
在现代公司中,社会化、专业化的经理人作为法人产权的代理人扮演着重要角色。正如D.钱德勒所说:“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当多单位工商企业在规模和经营多样化方面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越来越职业化时,企业管理就会和它的所有权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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