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拥有或使用许多与其他企业、与顾客和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关系密切的技术和技术标准,因此,国家必须进行必要而有效的技术监督。技术监督是国家机关对企业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和司法的重要方面,体现在计量法、标准化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应的国家管理与司法的行为中。
相应的国家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内设机构计量司。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对其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20个司;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二)计量法
计量法是我国有关计量单位和器具的法规。在我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或进行计量鉴定、制造、修理和销售等涉及计量标准的活动,都需要遵守这一法律。我国有法定的计量单位。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自己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但需要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国家对制造、维修计量器具的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考核批准,经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放许可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定标准
图2-2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结构图
即对需要同一标准的技术,制定同一的标准。例如,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在经营环节方面,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这些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等。(www.daowen.com)
2.标准的实施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内实施,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实施,但都需要以达到国家标准为前提。
3.标准化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均建立标准化专门部门。
国务院还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制定了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法规,即《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为提高和保障市场上产品的质量,我国还进一步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和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
法规明确了国家标准局和各级政府标准管理机关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产品质量的争议进行仲裁。要求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出厂和销售的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否则不许出厂和销售。有关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安全使用的说明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厂名和厂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销售者应当进行进货检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志,同时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用户和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得到合格产品的权利。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一切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进行商品检验的国家机构是商品检验机构(简称商检机构)。为落实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还颁发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的管理办法。
检验的标准是,进出口交易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检验;国家有强制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标准检验。进行检验的机构是,凡列入商检机构需要实施检验的商品名类表中的进出口商品,或法律规定的某些重要商品,必须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其他商品由有关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样检验。根据协议、委托或申请,商检机构为国外机构的进出口商品办理质量认证和鉴定。
对违反商检法规和商检管理的,商检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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