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略联盟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诠释,总体而言,大多是从制度设计和合作关系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制度设计视角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相互之间通过共享资源改进其竞争地位和绩效的合作安排(Hitt等,2000);合作关系视角认为,战略联盟是企业为了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获取共同利益而建立的以资源与能力共享为基础、以共同实施项目或活动为表征的合作关系(Morgan和Shelby,1994)。由于本书以关系资本为分析的切入点,因此采用后一种定义,选择从关系视角出发解读战略联盟。
关于战略联盟的分类,可从是否有股权参与为标准,将其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和契约式战略,而股权联盟包含股份合资和股份参与两种形式,契约式联盟包括单边契约联盟和双边契约联盟两种形式,如图2-1所示。
(1)股权式联盟
股份合资:股份合资是联盟双方共同注入资本形成股份份额建立新的企业,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资产、人事和管理权限,联盟结构比较接近于层级结构。联盟双方按投资额的比例大小来确定在公司权利与义务大小。
股份参与:股份参与联盟是投资企业持有目标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有时双方可交叉持有股份,但没有成为新的公司,只由投资合伙人加入董事会进行层级监督工作,是一种企业间互支持同时又不完全依赖的合作模式。
(2)契约式联盟
单边契约联盟:单边契约联盟中,双方明确订定财产所有权移转契约,联盟一方可独立实现对另一方的义务,契约类型相当完备及明确,合作双方是盟主与盟友的关系。单边契约联盟包括发放许可证、授予特许经营权、外包等形式。
双边契约联盟:双边契约是联盟双方基于事先签订的不完全契约进行合作,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对契约不断地完善,合作双方是一种盟友与盟友的平等关系。双边契约联盟不涉及任何股权和所有权的转移,包括联合生产、联合营销、R&D合作等。比起单边契约联盟,双边契约联盟结构有更强的柔性。(www.daowen.com)
图2-1 战略联盟的类型
合资、股权参与、单边契约和双边契约这四种战略联盟在所有权、正式控制、联盟时限等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首先,合资和股权参与式联盟都共享了一定的股权和所有权,其中股权参与式联盟可以是单方持股,也可以双方交叉持股,单边契约和双边契约均无股权参与,也不共享所有权;在正式控制方面,股权式联盟更接近于企业层级结构,而契约式联盟更接近于市场治理结构,正式控制的程度从合资、股权参与到单边契约、双边契约依次减弱;此外,一般情况下合资和股权参与的联盟时限比较长,单边契约和双边契约的联盟时限比较短(见表2-2)。
表2-2 四种战略联盟类型的特点
续表
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