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分析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分析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分析

1.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面临着众多法律问题,几个世纪以来法律上存在的争论,也开始在互联网上重现,政府和个人都在互联网上呼吁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等,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了挑战。一方面,由于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认同率正在逐渐提升。技术革新的高速发展,使得法律、法规的更新显得相对缓慢,消除电子商务的法律屏障已成为一种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一个国家适时调整其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的法律缓慢成长的同时,一些非完全技术革新因素,例如,技术与工业之间发展循环周期的缩短、互联网网民数量剧增,一些国家率先进行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整等,也产生了一种对跨领域规则迫切而显著的需要。电子商务导致了一场数字化市场中对法律的根本性反思。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地位(www.daowen.com)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地位,是指电子商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应归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本书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是,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涉及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绝非任何一个现有的法律部门可以容纳。

判断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与否,就是看它是否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要使电子商务法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就要看它是否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本书认为,电子商务的三个环节——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的共性就在于它们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活动,其他法律部门均不以电子商务各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的虽涉及,但却非其主要内容,而电子商务法则是以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因此,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等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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