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伯纳
据观察,民主党对税收总体持支持态度,而共和党对不必要性活动总体持反对态度。由此可得:
性活动的非计划代价之高令人难以接受,尤其是在政治舞台上(参见克林顿先生、福利先生[1]、克雷格先生[2]和爱德华兹先生[3],这些只是可用例子的冰山一角)。由此可得:
对性的追求在政坛以外也会造成极其高昂的代价,包括丧失生产力、意外怀孕、性传播疾病和妻离子散(以及毁掉其他固定伴侣关系)。由此可得:
如今的联邦政府一如既往,仍然需要更多资金。
据此提出,应向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新征收一项“性交税”。
需要澄清一下,上述税收的目的不是制止性活动本身,而是反映出某些无用性活动造成的损失。这些性活动,尤其是公之于众后,往往会将宝贵的资源从更有价值的话题上转移开来。为此:
已婚夫妇进行法律许可的婚内性行为会获得众多赞赏。反之,必须支付最高税率的行为是婚前、婚外及异常或不良性行为,且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或两人以上参与的性行为,或在飞机、海滩等“非传统”环境中的性行为,均必须缴纳较高但尚未确定的税率。
此外还需确定非直接性行为的等级。应允许国税局全权负责征收以上税项。此外:(www.daowen.com)
上述税项的缴纳虽是自愿的,但其自愿程度不超过其他税务相关活动的税款缴纳或享受的退税政策,如慈善捐款、商业相关的减税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所获得的现金,因此应鼓励适当的遵守率。
此外:
纳税人会留下性行为的书面记录,这或许会在无数种将来的情形中显示出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求偶及从政;对审计员来说,常规国税局审计工作的趣味性会大幅增加,而工作趣味性是吸引并留住合格国税局员工尤其需要的一项诱因。
应当承认,为以上税项冠以可接受的名目在政治上或许并不容易,正如“遗产税”和“死亡税”其实是同一种税项,只不过敌对党派用了不同的名目而已;可考虑的候选名称包括组建家庭税、逾矩性交与次要性行为税、性交税。
此外:
这并非第一次建议在美国征收此类税项。1971年,来自罗得岛州普罗维登斯市的民主党议员伯纳德·格拉德斯通提出在其所在州实行这样的措施。他称之为“唯一一种很可能会有人多缴的税款”,但遗憾的是,这项措施立即因“品位低俗”而被驳回。简单来说,我们并不赞同这种立场。
类似的税项在乔纳森·斯威夫特的作品里有历史上(或虚构)的先例。他在《格列佛游记》中指出,在一个名叫飞岛国的地方,“缴税最多的是最受异性青睐的男人,以及根据得宠次数和性质评估出的最受欢迎男人;为此,他们可以充当自己的担保人”。
尚不清楚为何斯威夫特和格拉德斯通都建议只向男性征收该项税款,但鉴于近期及较早的新闻事件,他们这样做想必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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