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特
美国总统大选临近,政治似乎成了所有人的心头大事。与多数人不同,经济学家往往对投票选举无动于衷。在经济学家看来,个人手中的一票能左右选举结果的概率微乎其微。因此,投票除非有什么乐趣可言,否则无太大意义。除此之外,有众多理论研究成果——最著名的是阿罗不可能定理[8]——表明很难设计出能够确切计算选民喜好之和的政治体系/投票机制。
通常,这些对民主利弊的理论探讨令我昏昏欲睡。
然而,去年春天,我的同事格伦·韦尔提出了一种理论,所遵循的思路简洁明了,乃至我很诧异以前居然没人想到过。按照格伦的投票机制,每位选民都可以想投多少次,就投多少次。然而,圈套在于每次投票均必须付费,付费金额为投票次数的平方函数。因此,每多投一票,你所要支付的费用都要多于前一次。为论证起见,姑且假设第一次投票需花费1美元,第二次投票则需花费4美元,第三次为9美元,第四次为16美元,以此类推,投票第一百次需花费10000美元。因此,最终无论你对某名候选人有多么青睐,你选择的投票次数都是有限的。
该投票方案有何特别之处?人们最终的投票次数与其对选举结果的关心程度成正比,这一体系不仅体现了你青睐哪位候选人,还体现了你的青睐程度有多强烈。鉴于格伦的假设,这最终形成了帕累托最优[9],即不可能再改善社会中任何人的状况而不损害其他人。
你对这种方案可能提出的第一条批评意见就是偏袒富人。从某个层面来讲,相对于现行体制,这一点确实不假。有个观点或许不受欢迎,但经济学家或许会提出,富人对所有产品的消费量都更多——为何不应增加其对政治影响力的消费?在现行的竞选献金体制中,毋庸置疑,富人的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了穷人。因此,限制竞选开支与该投票方案共同实行,或许要比现行体制更加民主。(www.daowen.com)
对格伦的想法可能提出的另一条批评意见是,这会形成强大的诱因,鼓励以收买选票进行选举舞弊。众多漠不关心的公民手中的第一张选票收买起来要比我的第一百张选票便宜得多,一旦将选票的价值以美元计,人们便更有可能会以金融交易的角度来看待选票,愿意买卖选票。
鉴于“一人一票制”实行已久,我认为格伦的想法在重要政治竞选中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另两名经济学家雅各布格尔瑞和张晶晶[10]一直在研究与格伦的想法相似的一种理论,并在实验室环境中加以验证。该理论不仅效果很好,而且让实验参与者在标准的投票体制和这种投标体制之间二选一时,参与者往往选择了投标体制。
但凡是多人在两种方案中二选一的情形,这种投票方案均适用。例如,一群人要决定是去看电影还是去餐厅吃饭、室友要在两款电视之间买哪款等。在此类情形中,从投票人手中收集的资金池会在平分之后,再度返还给参与者。
我希望你们之中或许会有几人受此启发,尝试一下这种投票方案。若果真如此,我自然愿意听一听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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