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阶段,公司建设主体包括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和农民;园区建成后,公司作为园区组织运作主体,行使经营管理职能。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和农民共同投资格局使农业园区形成了实质上由国有、集体和民营资本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公司股份由政府资金和技术(科研院所)、企业资金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方构成。公司性质由股份占有比例确定,三方中若政府资金和技术超过51%股份,即为国有公司控股,若企业资金超过51%股份,即为民营企业控股;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过51%股份,即为农村合作组织控股。因此,在园区运行中关键处理好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农民的关系,明确各自的作用。
(1)政府
政府是园区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管人,政府的作用:一是土地流转、科技支撑、人才引进等问题,都需要政府的宏观协调和管理来解决。要做好园区功能设置、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对农业园区的建设内容、发展方向等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建设良好的园区内外环境,在园区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资金筹措、税收减免、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其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三是协调园区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在园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农业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组装、集成应用,完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扶持、壮大高效益、高辐射的农业企业,对区域农业发展发挥导向作用。四是以园区为载体搭建研发转化服务平台、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农产品及加工服务平台、招商引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技术引进及培训服务、加工物流服务等。
(2)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是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技术依托单位。农业园区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园区的建设中,要明确技术依托单位,有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科研院所的作用:一是为园区发展提供技术人才,解决园区企业、农户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组织科技人员,联合园区企业申报各级农业科研项目,开展农业技术创新。二是开展技术培训,是农业技术培训与传播的重要力量。三是依托产学研结合,优先推广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科技水平提升。(www.daowen.com)
(3)企业
企业是园区是经营管理运营主体。企业的作用:一是作为园区建设投资的主体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均按照“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管理和经营。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接受政府的宏观监督,其经营内容应符合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并起到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带动农民致富的效果。三是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农业技术成果的引进、组装集成和转化;进行农业技术产业化开发,并获取赢利。四是企业通过土地“反租到包”等方式,吸纳农民参加园区建设与生产,并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但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
(4)农民
农民是园区建设的参与者和生产者。在园区建设和运行中,农民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人股的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园区内企业指导下,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方式,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各种优质农产品的规范化生产,其产品由企业负责收购。因此,在园区建设和运行中,农民既可作为园区企业的股东,也可以是园区内企业的工人。此外,农民还有义务接受企业的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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