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园区按建设模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办型、企业主办型、院企联营型、科研院所主办型、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等模式;按管理运作模式可划分为管委会制、公司制和混合制(承包制)三种。
(1)管委会制
管委会制是指园区通过管委会或园区开发公司对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农业园区管委会是由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联合组建的园区技术经济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关系协调、后勤保障、政策落实和经营管理等各项事务。不同园区管委会的权限大小、机构设置可能不同,但其基本性质和组织形式相似,都是按照科层制组织原则建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在园区内履行政府的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政府的目标和意图。部分园区虽然成立园区开发公司,但与管委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园区设总经理一人,由园区管委会聘任,向管委会负责。总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销售部、生产部、技术开发部等机构。
实施管委会制管理模式的园区主要是政府主办型、科研院所主办型园区,这类园区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园区,通常以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产业化示范工程等形式安排,由中央或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园区建设资金的筹措,出资额一般在总投资的50%以上。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在该类型园区中,园区管委会行使了政府的部分职能,政府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同时,由于园区管委会同时具有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多种功能,使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较好地协调了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各种关系,保证了园区的快速健康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园区进行公益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及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对科技需求进行技术服务。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不够灵活,直接经济效益不能完全保证,多数属于“样板工程”、“窗口工程”等。园区决策主要由当地政府领导决定,决策的民主性不够。有的园区只是为了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建,或为了出政绩而建,没有从实质上去分析研究建立园区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就难免出现盲目建设农业园区的现象。
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农业园区的建设,普遍采用政府投资组建园区、管委会全面进行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模式,如陕西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等18个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实行“省部共建”,陕西省计委、经贸委等26个省级有关部门组成了示范区领导小组,实行“省内共建”。省部共建与省内共建的特殊优势,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示范区管委会为省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享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省级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对入区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2)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园区成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公司,由公司来全面开发和管理园区。农业园区要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整个园区形成一个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以法人为中心运行经营资本,对园区建设进行项目管理和企业化经营。董事会由投资企业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园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事务。政府可以协助企业进行园区建设的资金筹集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园区由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组织农民进行产业化、规模化和商品化生产。
实施公司制管理模式的园区主要是农业企业主办和院企等多方联营成立的农业园区。此类型农业园区实施投资业主制,建设经费主要由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的企业筹集入股,多为民营企业控股,政府只提供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园区建设的企业一般是农业科技型企业、或者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因业务需要投资农业项目。在院企联营园区建设中,研究机构与生产企业等结合,以技术、资金、土地使用权、管理等要素入股,采用灵活的合作方式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共同经营园区。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由于企业有完全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机制高效灵活,园区效益容易得到保证;政府不需要承担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没有负担。(www.daowen.com)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由于园区建设纯属企业行为,政府对园区建设的调控能力较弱;企业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些社会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技术培训等难以得到保证。公司在征地、规划、项目审批和劳动人事等方面没有行政职能,使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同时,由于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融资机制较为单一,易面临融资的困难。
近年来,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众多的非农企业纷纷投资农业科技园,北京朝阳凌云生态农业基地(蟹岛温泉度假村)就是由民营企业凌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行公司制管理运营的农业园区。该园区实行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联结合同制等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河北农业大学高新科技示范(定州)园区属于院企联营投资建设、实行公司制管理运营的农业园区。园区由企业和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共同开发建设,园区组建股份制企业,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在公司制管理模式下,园区成立了定州德胜农林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园区项目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开发部、财务部,形成了较完整的组织形式。
(3)混合制(承包制)
混合制(承包制)是指政府或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好园区公共设施后,把园区生产经营设施和项目,通过承包或租赁落实到企业或农户和个人手中。园区的总体规划、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园区开发公司负责,而园区的产业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或农户负责。
实行混合制(承包制)管理模式的园区主要是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等农业园区。此类园区由政府或农村经济组织在建设初期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企业或农户集聚平台,园区投资主体包括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等,性质多为国有、民营或村集体不同所有制的融合。
对于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园区,根据规划,园区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农业企业的引进,同时向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但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建设均由企业承担,且其经营必须在园区规划范围内进行,接受园区管委会或园区开发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每年向园区缴纳租赁和管理费用。
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园区,园区土地仍属于农民所有,园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农村经济组织、农户为园区投资建设主体,园区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后,按照规划发展思路,吸纳企业或农户进行承包经营,部分园区有自营业务。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园区,由于政府参与园区建设,并在基础建设和总体规划上能够把握园区建设方向,有利于园区建设服务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参与园区建设,并提供相关服务,有利于形成园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政府可以通过园区管理机构监督园区内的企业活动,保障园区农民利益;由于企业有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园区效益容易得到保证。同时,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园区,把农户和园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精心管理,专业化经营。
该管理模式的弊端:在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园区的管理模式中,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部分园区为了取得租赁收入,吸引一批企业在此注册,但不进行开发,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但没有带动“三农”发展,间接推动了企业的寻租行为。同时,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主办型的园区,自身实力较弱,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水平不高,融资及风险投资机制缺失,容易影响园区健康发展。
目前,政府搭台企业营运型园区占绝大多数,尤其是以国家级农业园区为主。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下,实施混合制(承包制)管理模式。园区成立了管委会,发挥园区管委会指导、协调、服务作用。管委会下设管理公司,按“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运作模式,全面负责园区的组织管理、开发建设、指导监督、宣传招商等工作。通过租赁承包,园区现已吸纳了47家入园企业。天津第六埠无公害蔬菜高新技术示范区属于混合制管理模式,园区由村集体投资建设,成立第六埠农业公司和无公害蔬菜产销合作社,由公司对园区进行管理,合作社对社员的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品牌,为社员争取销售订单,并将订单任务进行分解,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结算;无订单的产品由合作社帮助农户销售。合作社按产品成交额的2%提取管理费,留作合作社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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