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6年以来,丹麦政府一直对风力发电进行补贴。1976—1989年,风电投资得到补贴,其中,1976年40%的投资得到补贴,之后逐年降低,直到1989年取消。原因是1984年开始实行按每千瓦时的补贴政策。
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大多数风车发电机都是小型的(15—55千瓦),并且与所有者的设备直接连接。在当时的情况下,电是不征税的。但是,后来风车发电厂的规模越来越大,就需要将它们连接到公共电网。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发电都是计税的。从1984年起,政府开始对风电生产所产生的税费进行等额补贴。
在几次电税上调之后,对风电的补贴停留在0.27丹麦克朗/千瓦时。
作为1999年电力改革协议的一部分,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已经从财政预算中取消,成为一项新的公民义务,由全体消费者承担。同时,政府还希望减少对风电的补贴。2002年,一项新的政治协议规定将风电补贴降低到0.10丹麦克朗/千瓦时。这导致电力市场价格极低,几乎没有新增风车电厂项目上马。
2008年,一项政治协议将风能和生物质能的补贴提高到0.15丹麦克朗/千瓦时。政策的改变又带来对风力涡轮机和生物质的新一轮投资。(www.daowen.com)
根据国家援助规则,欧盟委员会批准所有补贴项目。欧盟委员会的审批有效期通常是十年。风能补贴项目已于2018年2月21日到期,距离2008年的政治协议已经过去十年。
自2008年后,补贴仅在招投标之后进行审批,补贴力度也大幅下降。最新一轮中标的陆地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的平均补贴(溢价补贴)价格为0.015 4丹麦克朗/千瓦时。
对海上风电场的补贴额度是在招标过程中决定。海上风电的补贴力度也大幅下降,已从2010年的1.051丹麦克朗/千瓦时(固定电价补贴)降至2016年最新一轮招投标项目中的0.372丹麦克朗/千瓦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