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由于煤炭价格更便宜,发电厂开始从石油转为煤炭发电。直到1990年之前,煤炭一直是发电厂的主要燃料。但1990年之后,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丹麦能源政策中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当时所有发电厂的位置都在海边,方便使用海水进行冷却,也便于接收通过海上运输的石油和煤炭。当时丹麦的煤炭进口国甚至远至澳大利亚、南非和哥伦比亚,丹麦的电力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私人煤炭购买方。
一些发电厂的位置靠近耗电量最高的大城市,发电剩余的热能便于供应大城市的区域供热。当时的总装机容量不足9兆瓦。
第一部《电力法》于1976年在议会获得通过,并于1977年生效。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将电力供应适当整合到总体能源供应当中。这样的想法遭到电力行业的强烈反对。最后,该法案向议会提交三次之后才获得通过。
《电力法》出台后,新建发电厂必须获得能源署的批准,而由于任何新增发电容量都需要与节电项目相关联,剩余电力产能也成为政治问题。新建发电厂多数是350兆瓦的燃煤发电厂,位置靠近大城市,以方便剩余热能的利用。
198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配额开始执行。许多电厂开始安装脱硫设备和低氮氧化物排放燃炉。
从1990年开始,能源政策规定在中型城市小型热电联产厂的发展要优先于大型电厂。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风力发电能力大幅提高,这个发展趋势主要不是政治决策,而是由风力涡轮机的技术进步决定的。风力涡轮机变得尺寸更大,效率更高。此外,政府制定了较低的利率,政府还要求电力公司进一步提高风力发电能力。
2000年后,海上风电场使国家的风力发电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小型电厂,特别是风力发电的增加,使大型电厂数量下降。全国最后一个燃煤电厂于1997年投入运营。《电力法》的初衷是为了限制对发电厂的投资,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电力市场开放时,风电和小型电厂产能的上升与两个新增大型电厂直接导致50%的剩余产能。这两个大型电厂被作为开放电力市场的准备工作。而在开放市场之前,电厂的投资几乎全部由消费者买单。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小型热电联产厂使用的煤炭已被天然气替代。2005年之前,小型热电联产厂的所得收入为固定的电价(0.33丹麦克朗/千瓦时),这样的价格原本是为了避免新建大型火电厂的成本。2005年之后,热电联产生产商开始和大型电厂一样在北欧电力市场出售电力。(www.daowen.com)
为了保护供热用户,热电联产电厂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还获得了额外补贴,额度等于原电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于市场电价过低,热电联产电厂开始减量发电,转向太阳能生物质锅炉供热。根据国家援助相关规定,欧盟批准了对热电联产电厂的补贴计划,直至2018年年底结束。为避免供热价格上涨,自2019年开始,许多区域供热公司都安装了太阳能暖气、生物质锅炉和大型热泵。
风能在电力生产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到2019年已经达到最高值,占总用电量的47%。这种发展趋势是因为政府实施了风能补贴计划,要求电力公司建设风电场并进行相关研发,还要求地方政府规划风能发电用地。
从1993年到90年代末的垄断时期,政府要求电力公司使用生物质作为大型电厂的燃料。
发电燃料的发展趋势如图9.4所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煤炭的消耗量已经下降60%以上。
图9.4 使用不同燃料的发电量对比
(资料来源:丹麦能源署)
表9.1 丹麦电力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电力行业市场改革之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