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丹麦政府主导绿色发展,实现零碳经济

丹麦政府主导绿色发展,实现零碳经济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丹麦,绿色发展首先是作为政治目标提出的,以政府为主导推进。丹麦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这些努力包括:政府的目标是到2050年丹麦将独立于化石燃料,确保丹麦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全球努力作出贡献。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为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经济激励。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节能账户机制。同时,丹麦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

丹麦政府主导绿色发展,实现零碳经济

在丹麦,绿色发展首先是作为政治目标提出的,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在平等、信任的社会基础上,政府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通过税收、立法和经济激励推动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丹麦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及节能领域。该部门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原则,节能优先,积极开发各种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及结构调整。

由于全民公投反对,丹麦政府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从长计议,迅速厘清风能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随后,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2008年,丹麦政府专门设置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依赖、构建无化石能源体系设计总体方案,并且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2015年6月28日,丹麦成立能源、公共事业和气候部,将公共事业领域添加到气候和能源部的职责范围。该部协助丹麦政府加大努力,确保能源和公共事业领域的安全与效率,促进建成一个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社会。这些努力包括:政府的目标是到2050年丹麦将独立于化石燃料,确保丹麦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全球努力作出贡献。该部负责管理关于能源供应和使用、电信通信、水和废物领域某些问题、丹麦和格陵兰国家地质调查、气象问题的立法[17]

此外,根据绿色目标,丹麦还不断调整它的政治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或由政府指定相应计划。丹麦议会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丹麦首个气候法案,制定丹麦到2030年实现温室气体减排70%的目标,以确保丹麦在绿色转型中的领导地位,并且激励全球采取气候行动。丹麦政府为达到减排目标,对政治体系做了相应的调整:建立绿色转型委员会,以确保每个重大的政治决策都将气候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18]

为实现2025年哥本哈根成为世界上首个零碳排放城市的目标,哥本哈根市政府制订50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包括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发展风能等绿色能源、建造绿色环保建筑等。丹麦议会也相应地制订了《2020能源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有35%的能源需求通过可再生能源来满足(此目标已提前完成),而碳排放量则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70%。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哥本哈根确实已经在书写“绿色童话”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2014年,已经有96%的哥本哈根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看到绿化或海景;2019年,52%的哥本哈根市民出行使用自行车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为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经济激励。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获得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保证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

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节能账户机制。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www.daowen.com)

船舶制造和使用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激励政策。丹麦港口实施绿色船舶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奥胡斯港成为丹麦第一个为绿色船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港口,即船舶的可持续性越高,在奥胡斯港支付的费用就越少[19]

在丹麦的绿色转型过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丹麦政府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税收政策,使丹麦逐渐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系;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等。丹麦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相继颁布《供电法案》和《供热法案》,80年代又先后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法案》和《住房节能法案》,2000年推出的《能源节约法》于2004年12月进行修订,要求到2025年能耗水平需维持目前状态。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国家。以该法律为基础,丹麦授权能源部和环保署制定一系列更为明晰的环保条例,包括《海洋环境法》、《工业空气污染控制指南》、《废弃物处理法》等。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环保举措非常详细。例如,为了减少氮的流失,在冬天要保证65%的耕地用于种植绿色植物;由14个地方行政部门规划出特定的地下水保护区域,对保护区内的地下水质量和容量予以监控。这些环境保护条例有助于约束公众和企业的行为,有效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出现[20]

在各个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如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保有量30年来并未迅猛增长。如果买的车比较贵,通常意味着排量更高、碳排放量更大,那么,购置税的税额也会按比例增加。碳税、购置税无疑能让人在买车时再三思量,即使不得不购置,也自然而然地倾向能耗低的车,或者干脆使用生物能源等绿色能源汽车。同时,丹麦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实行免税。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形式[21]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对垃圾分类处理进行立法定规的国家,对于垃圾处理实施极为严苛的规定。例如,垃圾首先要送到回收站进行分类;只有经过回收再利用流程后剩余的垃圾,才能被送到垃圾焚烧厂;只有焚烧余烬或无法焚烧的垃圾,才允许填埋。丹麦税收部门根据不同的垃圾处理方式,征收不同税率的环境税,以此来敦促与鼓励民众实施垃圾分类。如今,丹麦民众分类投放垃圾已经成为一种自觉,甚至是一种被社会尊崇的行为风尚。

丹麦从1990年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以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国际能源局在2007年年底发布的预测指出,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比现在增加57%,这将使地球表面温度提高3摄氏度。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相比欧洲其他国家,丹麦的碳税覆盖最广,汽油、天然气和所有生物燃料以外的碳排放都要纳税,每吨二氧化碳要缴税100丹麦克朗(约合140元人民币)。

丹麦的保护绿地政策非常严格,政府规定每家房子周围,超过50%以上的面积必须都是绿地。对于树木,也进行严格的保护。即使是砍死去的树木,必须到市政单位去申请,不批准就不能砍。

丹麦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在自行车成为丹麦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这一行为中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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