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丹麦创新政策评估及未来挑战

丹麦创新政策评估及未来挑战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起,丹麦就开始重视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丹麦政府全方位、多渠道的创新政策保证了丹麦企业的创新能力,也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创新品牌。当前丹麦科技创新政策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目前,丹麦高校教育的整体数量和资源相对较少,尤其在吸收国际优秀企业和人才方面优势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教育创新政策。

丹麦创新政策评估及未来挑战

自20世纪70年代起,丹麦就开始重视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成立于1972年的丹麦发明中心就致力于帮助丹麦中小企业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转化。丹麦政府会不定期颁布创新总体战略规划,用以规范和指导创新主体,增强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成立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来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丹麦政府全方位、多渠道的创新政策保证了丹麦企业的创新能力,也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创新品牌。

1.科技创新政策评估

从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中可以看出,丹麦在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和技术产出、创意产出等方面,与瑞士、瑞典、美国、荷兰、英国、芬兰等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目前,丹麦政府正致力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节能有关的重大全球性挑战,并且积极探索工业4.0、商业新模式、机器人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这些创新领域正在不断地调整丹麦整体创新产业研究与探索的焦点。当前丹麦科技创新政策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第一,丹麦的科学研究质量要达到国际最高水平。丹麦政府的科技创新目标是将研究的最高水准定位在获诺贝尔奖,为此特别设置了几个特殊的诺贝尔奖中心。然而,丹麦在知识影响指标上并不占优,排名第16位。丹麦科学领域的整体研究质量有待加强,需要政府重新调整思路,以科研产出的质量为分类标准,对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丹麦科研基础设施要更新到国际前沿水平。丹麦的普通基础设施全球排名第33位,远远落于欧洲其他创新型国家。丹麦政府需要制订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计划,详细分析国家科研基础设施的投资情况,同时需引入国际研究中的创新协作项目,甚至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继续设立新的丹麦创新中心,制订丹麦参加欧盟“研究与创新框架”的行动计划

第三,丹麦的科技创新研究成果需要创造更加广泛的社会价值。丹麦在知识传播指标上全球排名第21位。丹麦在促进新技术发展和利用上,需要加强高新技术、数字服务的国际合作与推广。

2.制度创新政策评估

21世纪以来,丹麦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法规激励研发创新,相继制定了“丹麦知识战略”(2003)、“公私创新伙伴行动计划”(2003)、“研究和企业相互结合的新措施——从科技到企业行动计划”(2004)、“丹麦增长计划2013—2020”(2013)、“新的增长计划”(2014)等规划。2018年,丹麦政府启动了增强新数字技术、卫生技术、机器人技术等领域的研究计划,并且配套成立了集丹麦所有研究机构的国家新数字技术研究中心,用以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量子计算、区块链和人机交互设计等多学科研究。这是为了顺应当前网络化的趋势,目的在于不断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丹麦创新成果的转化。(www.daowen.com)

丹麦政府始终在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做各种努力,但是结合丹麦国情,大部分私营经济是中小型企业,自下而上式的创新需要丹麦政府做一系列措施优化管理。第一,启用公共资助申请新程序,中小企业在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时,不用预先填报网络表格、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可以在申请答辩会上直接向评委陈述其申请内容,申请通过后再补交相关材料。第二,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众筹项目制度,用于检测和调整以消费者为导向的产品。第三,在中介服务机构方面,丹麦政府可以协调各地专利认定部门、财务审核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市政部门和废水处理公司等购买中小企业开发的可解决特殊问题的新技术与新产品,在公共行业项目招标中,为买方与中小企业签署的远期开发合同提供资助,以消除需求端的市场壁垒。

3.生态创新政策评估

丹麦的生态创新政策给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丹麦在过去40年里通过政策先导、立法护航、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公私合作、教育为本等关键做法,坚持节流优先与积极开源并举的原则,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的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在财富创造、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供给安全之间,形成稳定的三角结构,实现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良性发展。

4.高等教育创新政策评估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至关重要。2011年,丹麦对主管教育与科学的部门进行整合,将高等教育部与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即丹麦科学、创新和高等教育部。丹麦政府对这些机构合理整合,目的在于提高科研创新的整体质量,为企业、政府、公共研究部门输送更加优质的人才。

目前,丹麦高校教育的整体数量和资源相对较少,尤其在吸收国际优秀企业和人才方面优势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教育创新政策。例如,丹麦政府可以尝试提供专款培养优秀研究者,设立对应的国家支持计划,提高青年研究人才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卓越研究”的资助机会。

总之,丹麦国家创新体系政策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作为丹麦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政府对创新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并不是发起和驱动创新过程的参与者,但是通过各方面的支持和有利于创新的治理体系,政府可以为主要参与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促进他们之间的互动,赋予国家创新体系活力。第二,在丹麦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以中小型为主。这使得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另一个特点,即高效率。第三,教育改革是丹麦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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