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知识应用系统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知识创新系统是由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与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核心是国家科研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和职业培训系统,它的主要作用是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资源;知识应用系统的主体是社会和企业,主要功能是知识和技术的实际应用。在这个基本框架中,各行为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是完善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因素。经合组织认为,国家创新系统中各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对国家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对行为主体间的协调作用明显。丹麦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保驾护航。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见图2.2)。
图2.2 国家创新系统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王柏轩:《技术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页)
1.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合作
丹麦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都十分重视创新,积极与政府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丹麦政府专门设立了丹麦技术和创新理事会、丹麦战略研究理事会,负责向企业提供技术、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孵化器建设。丹麦企业更重视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将共同开发新产品、共享利益作为共同目标。丹麦的信息产业发达,大部分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迅速让丹麦的信息产业技术另辟蹊径,成为欧洲国家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www.daowen.com)
2.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
丹麦政府十分重视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始终致力于促使丹麦的研究机构将科技成果商业化,要求大学在做好学术研究的同时,也要向外界传播学术研究信息,使公众获取相关的科研成果。丹麦大部分研究机构已经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基础和平台,二者之间的技术交流和人才流动促进技术扩散与转移。
3.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
教育对于国家创新体系而言,最重要的贡献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良好的学习能力。丹麦相对完善的创新人才培育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是其克服资源稀缺、实现财富创造的关键因素。正如丹麦工业联合会总裁拉尔斯·高施密特所言:“我们是小国,就得把重点放在加强人力资源的教育和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上。”在发展教育方面,丹麦政府不遗余力。丹麦公民不仅享受免费高等教育,而且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享受每个月约5 700丹麦克朗的教育补助。每个丹麦人无论家庭背景如何,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丹麦对于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极为重视,对仅受过初级教育的在职员工的再教育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这使得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丹麦公民受教育的比例和程度都很高。
4.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
丹麦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减少了各种障碍,促进知识传播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20世纪90年代,丹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立了一批技术授权服务机构来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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