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治理:创新体系与绿色立国 优化为 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的创新体系

国家治理:创新体系与绿色立国 优化为 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的创新体系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对以各行为主体间的协调作用明显。丹麦早在2002年就已经注意到教育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不容忽视的。值得一提的是,丹麦作为欧洲与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国家,它的数字化政策与实践均对其他国家有借鉴意义。

国家治理:创新体系与绿色立国 优化为 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的创新体系

丹麦虽然是一个资源小国,但是在全球范围内开辟了一条低碳技术创新立国的特色之路,创造了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的丹麦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了高增长、低耗费的独特增长方式。丹麦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既履行了《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责任,又为丹麦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催生出一批批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

在古高地德语中,“丹”意为“森林、沙滩”,“麦”意为“土地、国家”。丹麦人热爱自然,很早就启动了国家清洁能源计划。丹麦是世界上公认的绿色国家,是世界上依赖化石能源最低的国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在全世界最高。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相继制订了一系列能源发展计划。丹麦的国家创新战略把资源集中在电子通信生命科学、清洁能源等领域。在丹麦,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已达22%,其风力发电设备和产品占世界份额的40%,运营世界60%的近海风能

根据丹麦公布的《能源战略2050》,丹麦政府提出:“到2050年将完全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的战略目标。”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市就宣布将在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二氧化碳零排放(简称零碳)的城市,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实验室般的可参考借鉴经验。

丹麦的绿色实践大致有六个方面。

第一,政府牵头,战略调整。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组建国家环境部的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以此为基础授权当时的能源部和环保署制定各种能源与环保政策。例如,2008年丹麦政府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专为零碳和去化石能源体系的目标设计总体战略方案与路线图

第二,立法调控,政府监管。在丹麦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过程中,立法调控与政府监管起着重要的协调和推动作用,丹麦逐渐成为低碳绿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起,丹麦就开始实行一系列以环保为目的的企业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煤、石油、天然气等石化能源进行征税,成功地激励了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革新,降低生产环节中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三,扬长避短,系统开放。丹麦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的能源合作。例如,丹麦的国际风电输送项目被欧盟列入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示范项目。丹麦还与俄罗斯、中国、南非、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进行广泛的能源项目合作。

第四,大力创新节能技术。丹麦一直把发展创新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创新的节能减排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五,公私合作,优势互补。丹麦绿色发展的战略基础是自下而上的公共部门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通过公私合作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

第六,全民参与绿色环保。在丹麦,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体现在丹麦人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之中。丹麦人的节能环保生活方式时时刻刻把低碳理念贯穿到每一个细节之中,这是因为丹麦从幼儿园就开始环保理念的教育。(www.daowen.com)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知识应用系统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对以各行为主体间的协调作用明显。丹麦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保驾护航。例如,丹麦技术和创新理事会为企业提供人才、资金与专业知识的保障。

丹麦政府出台的各种创新战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合作和知识成果的转化。丹麦政府还推出众多支持创新的公共项目,比如创新券、创新合作社、开放式基金、创新网络项目、知识试点项目、产业博士项目、创新代理人项目等。这些项目定位于技术成果的高效转化、企业资金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的知识共享、企业与高校的联合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撑等创新活动。

丹麦政府会不定期颁布一套完整的创新总体战略规划,用以规范和指导创新主体增强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成立相对应的技术服务机构来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丹麦政府全方位、多渠道的创新政策保证了丹麦企业的创新能力,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创新品牌。目前,丹麦政府正致力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节能生态有关的重大全球性挑战,并且积极探索工业4.0与商业新模式、机器人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这些创新领域正不断地调整丹麦整体创新产业研究与探索的焦点。

丹麦国家创新体系政策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丹麦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政府对创新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并不是发起和驱动创新过程的参与者,但是通过政府的支持和有利于创新的治理体系,政府可以为主要的参与者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促进他们之间的互动,赋予国家创新体系活力。

第二,在丹麦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以中小型为主,这使得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高效率的特点。

第三,教育改革是丹麦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麦早在2002年就已经注意到教育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不容忽视的。

在丹麦政府的战略设计中,为了把丹麦建设成为拥有世界一流创新环境的国家,制定了三条举措:一是对创新人才进行培养,二是为创新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三是促进各种创新体系制度的完善。最终目的是通过创造创新激励环境,充分引导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合作,加强公私部门的高效对话和成果转化。

丹麦的国家创新体系以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为重要依托,试图将丹麦建设成未来欧洲的数据中心和北欧的制造业中心。目前,丹麦政府已经引入苹果(Apple)和脸书(Facebook)两个巨头公司进入丹麦市场,建设了三个巨型绿色能源的数据中心,下一步计划投资吸引更多的丹麦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同时,丹麦政府将重点对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与力量,从而扩大国家创新的规模,提高创新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丹麦作为欧洲与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国家,它的数字化政策与实践均对其他国家有借鉴意义。2016—2020年的丹麦国家数字政策《更强与更安全的数字丹麦》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丹麦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而数字化,尤其是数据,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际上,丹麦的公共部门拥有全国最大的数据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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