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世界各国都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报告》提出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就业形势,考虑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与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也是相匹配的。
过去五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6600万人以上,每年城镇新增就业都超过1300万人,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特别是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又创下1351万人的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017年年底达到3.9%的水平,也是2002年以来的新低。同时,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就业状况持续改善,是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特别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对就业拉动作用不断增强的结果,也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结果。
提出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既考虑了需要,也考虑了可能。从需要看,这几年我国劳动力的供给持续高位运行,就业总量一直处于比较大的状态。有关部门预计,2018年我国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在1500万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820多万人。综合考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安置化解过剩产能分流人员、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就业,以及退休腾退岗位等因素,今年需要安排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才能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从可能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基本面是好的,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创业创新和服务业发展,经济增长的就业吸纳能力明显增强。今年6.5%左右的经济增长,可以吸纳1100万人以上的就业,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www.daowen.com)
今年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纳入预期目标,这是一个重要改进。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其数据来源是政府就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范围是非农户籍人口,把失业人口定义为16岁至退休年龄内、没有工作而想工作,且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由于其统计的是拥有城镇户籍,且自愿主动前往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者,因此难以全面反映失业状况。比如有的城镇户籍人口,即使失业了却不愿意去登记,特别是大量已经成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即使处在失业状态,也没有被统计到失业人口之中。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来自劳动力调查,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既包括城镇本地人,也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对失业人口的定义是没有工作、当前可以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由于它不要求失业登记,也不限定城镇户籍,涵盖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常住人口。目前我国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这一指标的条件已经成熟,将这一指标纳入预期目标,能更全面反映就业状况,更好体现共享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就业,突出了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更加公平、更加充分就业的工作导向。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就业率并行使用,主要是为了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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