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水资源管理体系中,流域管理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六个流域既有流域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决策层,又有流域管理局的管理执行层,二者职能明确,管理得力,监督有方,运转协调。“水议会”和水管局的管理体制我们不能简单照搬。我们专门设有水利部作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流域管理上,只需加强现有流域机构,使之真正成为流域主管机关。我国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管理方面的现行体制与运行机制,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
一是在法制建设上,应尽快出台流域管理法和重要江河的单条河流管理法规。同时,流域各省在制定地方法规时,应有流域机构参加审议。从流域管理的角度提出协调发展的意见。
二是在国家制定国土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应有流域机构参加,就水资源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及优化配置问题提出意见,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水土资源管理上,应赋予流域机构明确的管理职权,使之对本流域的水量进行管理分配,并实施有效管理,坚持取水许可制度,按国家法规收取水资源费及水费。对本流域的水资源进行检测与评价,收取水污染防治费。大力兴办污水处理厂,保护水资源。对本流域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评价,组织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涉水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坚持建设许可制度。(www.daowen.com)
四是进一步深化流域机构体制改革。将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进行事企分开,将主要技术力量组建各类工程公司,对所属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从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的管理为主。使流域机构有强大的经济与技术支撑,使之能更好地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
五是从管理方式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实行业主管理,对供水(自来水等)公司要收取水资源费(取水交费),并投资(控股、参股)供水公司。要坚持“污水及处理未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江河”的原则,建立“谁污染,谁付费”、“谁用水,谁付费”的治理机制。收取的生活污水排污(治污)费、工业排污费,要用以兴建污水处理厂集中使用。水费及排污费价格应尽快到位。只有让投资供水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有利可图,才能吸引更多的公司企业投资这些项目,才能实现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运作,才能改变主要靠国家投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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