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法》确定的原则之一为:作为规章和计划的补充,水的管理要求助于经济手段,具体地讲就是谁污染谁付费、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水者和污水排放者都必须交费。水费是法国水资源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水费的概念与我国的工程水费完全不同。以巴黎市的水费为例,它包括地方税、向流域水管局交纳的取水排污费、农业供水基金、增值税等;水费构成:饮用水处理占55%,污水收集处理占31%,排污费占6%,取水费占1%,国家农业供水基金占1%,增值税占6%。水费价格全国不统一,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水价,但地方制定水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上缴流域机构的费用和国家的税。国家农业供水基金,用于补贴人口稀少地区和小城镇兴建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巴黎市1995年为每立方米14法郎,每立方米水相当于2升汽油、一杯可乐、10升矿泉水的价格。
流域机构征收水费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流域机构根据情况制定,对工业部门按其污染种类和污染量收取,对生活用水则按取水量来收取。水管局按其和流域委员所定协议从地方水费中收取。流域水管局向用户征收的水费和污染税,90%用于资助地方兴建水工程。
供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地方市(乡)镇政府负责。其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代理管理,它包括租赁管理,即由市镇进行投资兴建,建成后将工程租赁给私营公司管理;特许转让,即由私营公司负责筹资兴建工程,自由运营,合同期满后交给市镇。二是由市镇水利部门直接管理,如巴黎市政府环保局。三是上述两种管理形式并用的混合管理方式,如罗纳河公司。
法国水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饮用水的费用。是指与供水设施有关的建设、运作及维修费用,以及用户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费用。这一项占水费总额的40%。
(2)城市废水的收集和净化处理费用。这一项占水费总额的33%。
(3)管理费。包括两种管理费,一种是“用水”费(相当于中国的水资源费),作为从数量上管理水源的资金;一种是“污染”费,根据排放的污染量来计算,用来改善水源的质量。这一项占水费总额的20.5%。
(4)国家引水发展基金会为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全国分派捐献费。这一项占水费总额的1%。
(5)税。占水费总额的5.5%。(www.daowen.com)
1997年,法国水费平均为每立方米16法郎。从1992年到1997年,水费每年上涨9%。
可以看出,法国的水费从构成和实际单价都是较高的,从而具有以下一些积极意义。
第一,促进了节水。虽然并不限制用水,但由于水费价格较高,促使人们增强节水意识。对高耗水、低效益用户形成自然淘汰。
第二,促使排污量的减少。由于收取了较高的排污费,促使各企业减少污水排放量。对高污染企业形成自然淘汰。
第三,使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企业均处于良性循环。由于供水企业获得的饮用水费和污水处理企业获得的污水处理费均高于成本,使得这些企业能良性运转,并吸引更多的公司投资这类企业。
第四,管理费是由流域水管局收取,并用于补助流域内新的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这极大地推动了供水工程、特别是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使供水事业及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供水率及污水处理率得到迅速提高。先发展地区支持了后发展地区。从污水处理率看,法国污水处理率得到迅速提高。1968年污水处理率为20%,1978年达到50%,1988年达到68%,1997年达到90%,目前已达到95%。
第五,由于实现了市场供需双方能够接受的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使得私营资本和公司大量参与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由于法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水处理过程中采用了市场运作的方式,遵从了“谁污染谁付费,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通过节水自然淘汰法则实现了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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