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64年颁布的水法,法国将全国分成六大流域区,这就是塞纳河—诺曼底流域(Seine—Normaidic)、罗纳河—地中海流域(Rhone—Mediter—raueau)、莱茵—莫斯流域(Rhine—Meuse)、阿尔图瓦—皮卡底流域(Artois—Picardie)、卢瓦河—布列塔尼流域(Loire—Bretane)和 阿 杜 尔—加 龙 河(Adour—Garonne)流域,每个流域设立水管局,具体负责流域区的水资源规划管理工作。
将水资源的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等进行综合管理,是法国水资源管理成功的标志。法国颁发的一系列法令和制度使法国实行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管理的设想变为现实,并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综合考察这种管理方式,突出的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管理内容的综合性,既管理地表水,又管理地下水,既从数量上管,又从质量上管,并着眼于长远利益,考虑到生态体系的平衡;二是管理的科学性,这种综合管理能够协调和平衡流域内与水相关的各个利益方面的不同目的(包括社会的、经济的、生态的);三是可操作性强,有五年计划,有战略目标,有建设重点,有保证项目有序实施的财政政策,最终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管理手段的可行性,这种综合管理建立在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之上,以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如制定流域规划、确定水权、收取水费、发放取水和排污许可证,借助国家与有关的公共或私立合作对象达成的协议,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法规、经济措施、规划、资源行动)加以贯彻实施。这种注重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管理极大地促进了法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罗纳河流域综合开发罗纳河的水能资源,发展航运和灌溉,实现了水的良性循环,促进了流域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流经巴黎市区的塞纳河,形成了一条龙的水管理服务体系,其清洁的河水和充足的水源供应均有力地说明了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量水质综合管理的优越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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